网络食品销售合规必修课——直播电商场景标签信息的“直播展示”
为系统解决这一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5年12月18日公布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7号,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专门针对食品领域,于2025年12月28日公布了《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0号,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直播电商销售食品制定的部门规章,明确将直播电商平台定位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第一守门人”。
二、四类主体,谁该对标签负责?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直播电商经营者包括四类主体: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主播)、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机构)。这四类主体在标签信息展示合规中承担不同但相互衔接的责任:
|
|
|
|
|
|---|---|---|---|
|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 |
|
|
|
| 直播间运营者 |
|
|
|
| 直播营销人员(主播) |
|
|
|
| MCN机构 |
|
|
|
三、直播间标签信息展示的“两大形式”与“五个必须”
(一)两大展示形式:资质公示 + 产品标签
直播间运营者需要从两个层面落实标签信息展示义务:
形式一:直播间资质信息公示(“店播”强制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己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的(即“店播”),应当在其直播账号信息主页显著位置,依法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店播”的合规要点:
公示位置:直播账号主页(不是直播间评论区或私信,必须是消费者进入主页即可看到的位置)
公示内容: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等
公示时效:许可信息有效期内持续公示,许可信息变更后及时更新
“达播”的合规要点: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的,须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明确选品标准和规范,对推荐的食品把好关
达播的选品制度应至少包括:核查供应商的经营资质、核查食品的标签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核查产品的检测报告、建立选品台账并留存备查
形式二:产品标签信息展示(直播间画面中展示)
直播过程中,应当让消费者在观看直播时就能够获取食品的主要标签信息。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等方式,加强对直播间内标签信息展示情况的监控。
(二)五个必须:直播间标签信息展示的核心要求
|
|
|
|
|
|---|---|---|---|
| 必须一 | 食品名称
|
|
|
| 必须二 | 配料表
|
|
|
| 必须三 |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
|
|
| 必须四 | 营养成分表
|
|
|
| 必须五 | 生产经营者信息
|
|
|
三、直播内容中的“10项禁播行为”与标签信息的关联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细化了10项直播行为禁令,其中多项与食品标签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密切相关:
|
|
|
|
|---|---|---|
| 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 |
|
|
| 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 |
|
|
| 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 |
|
|
| 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 |
|
|
| 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 |
|
|
| 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 |
|
|
| 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 |
|
|
| 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
|
|
| 不得发布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信息 | 直接违反日期标示规定 |
|
| 不得虚假标注配料表信息 | 直接违反配料表真实准确性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