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营销迎来强监管!8部门联合发文:9月30日起,金融产品网络有了新规矩!

PART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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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自己开展线上营销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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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比如各类APP、网站,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帮着推广金融产品,也要守规矩。
PART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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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清单(重点记): 1. 用虚假信息、未经核实的数据误导人; 2. 说资产管理产品、理财“保本”“承诺收益”,用短期业绩误导投资者; 3. 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把保险和存款、理财简单对比; 4. 用“低风险”“低门槛”“高收益”“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 5. 弹窗广告不设一键关闭,骚扰式营销(比如退订后还反复打电话、发消息); 6. 未经授权,在账号名称、APP名称里用“金融”“贷款”“理财”等涉金融字样。 |
PART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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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更真实:以后金融广告不能“吹牛皮”,产品利率、风险、收益都要和合同一致,清晰标注,再也不用怕被误导; -
营销不扰民:弹窗广告能一键关闭,退订营销消息后,不会再被反复骚扰,算法推荐也能随时关闭; -
渠道更安全:在第三方平台看到金融产品,点击后必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己的官方平台,不会被转到其他不明渠道; -
权益有保障:金融机构不能把责任推给第三方平台,哪怕是平台违规推广,金融机构也要承担主体责任。
PART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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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用金融机构审核好的营销内容,不能擅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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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介入金融产品销售、资金划转等环节,只能做“推广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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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清晰展示金融机构的官方信息,方便大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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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帮非法金融活动(比如非法集资、虚拟货币交易)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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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内容要总部统筹审核,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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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不能面向不特定人群线上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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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平台推广,要签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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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区域限制的金融产品,只能面向注册地和有分支机构的区域客户。
PART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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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违规:会被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责令整改,甚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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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平台违规:根据情节,会被网信、电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涉嫌犯罪的,直接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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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展金融营销:经认定后,相关机构和个人会被依法处罚,绝不姑息。
PART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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