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监 每周ℯ讲 | 第4期:网络营销有“红线”,这4种行为碰不得


安庆市监 每周ℯ讲 | 第4期:网络营销有“红线”,这4种行为碰不得

安庆市监 每周

市场监管卫士   服务发展先锋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从事虚假

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诚信经营是网络交易的基石。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必须真实、准确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守法合规营销,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经营者长久发展的生命线。

哪些营销“小聪明”被明令禁止?

为规范网络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以下四类违法行为:

1.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2.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

3.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4.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违法“踩红线”将面临什么?

一旦查实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外,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并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网络空间清朗有序,需要每一位经营者共同守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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