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危与机
监管部门大动作一般会选择周五,上周五(24号)网传已久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出台,9月30日起正式执行。
此文一出互金圈普遍持悲观情绪,认为24+,权益,倒流基本毫无生路可研,不少带贷超也选择了关门结业。
有危必有机,这次《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出台短期利空互金行业,长期利好网络营销及线下合规化及服务提质。
第五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接受金融机构依法委托,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委托范围,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
危:三方平台不能将贷款产品二次委托,通过API形式二次委托基本杜绝。
机:三方平台对于外采流量是没有禁止的,平台外采流量,自身转化,对于三方平台的流量运营能力要求提升。
第十二条:非银⾏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危:花呗、美团月付、抖音分期等收银台分期工具将退出舞台。
(1)银行作为收单机构能否将金融产品列为支付工具?
(2)信用卡直接支付(不分期)不属于贷款,可在后续营销分期。
(3)银行卡+花呗(美团月付)形式的分期将是一种新模式。
第十八条:任何机构和个⼈未取得相应金融、 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或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及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中使用“金融”“融资” “贷款”等涉金融属性字样或者内容。
危:未来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在互联网营销金融业务,要取得合法资质。
机:(1) 对于机构趁现在赶快去申请资质,未来这个资质肯定要收紧。也会成为香饽饽。
(2)对于个人,特别是中介。将会有一次大升级,原来粗暴的电销、插卡营销一定会被淘汰。取而代之肯定是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陪跑模式的升级。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客是没有被杜绝的。
总结:短期承压,倒逼模式升级、长期利好。正本清源,未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规范化、正规化保障消费者权益。 通过互联网营销金融产品必须有授权,但是通过互联网获客的路依旧走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