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规落地,网络营销迎来统一监管!


金融新规落地,网络营销迎来统一监管!

导读

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9大部门联合制定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于4月24日公布,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该《办法》是金融行业首部跨部门、全覆盖的金融网络营销专项规章,不仅统一了线上线下同类业务的监管标准还打破了监管盲区,金融营销迎来大一统的强监管时代!

1

该《办法》的核心要点

(资料来源政府官网)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这份文件主要是规范金融机构(如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第三方平台(如微信、抖音、头条等)在网上推销金融产品(如存款、贷款、理财、保险等)的行为。

  • 主要目标: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 监管对象:所有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金融产品商业性宣传推活动介,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介绍金融产品相关信息或金融机构业务品牌,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等(那些直接把产品挂网的引流招数估摸着也行不通了)

  • 实施时间: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2

哪些机构可以做互联网营销呢

只有持牌经营的金融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平台可以做互联网营销个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如大V、博主、咨询公司)不得擅自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资料来源政府官网)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是指金融机构独立运营并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本办法所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指非金融机构自营的,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3

网络营销内容规范要求

1. 网络营销内容合法合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使用经金融机构审核确定的网络营销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营销人员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的,应当使用经金融机构审核确定的网络营销内容。

2. 网络营销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以合同为准,不得有重大遗漏。

3. 严禁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诱导投资人。4. 严禁明示或暗示产品、投资顾问或者咨询服务保本、承诺收益;严禁使用“高收益”、“无风险”、“秒到账”等诱导性词汇。5. 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对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开展网络营销,金融机构不得为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

4

网络营销行为规范

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的,应当提供拒收或者退订选择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拒收或者退订的,不得以同样方式再次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

以弹窗广告形式开展网络营销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开展网络营销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

任何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或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涉金融属性字样的商标(包含但不仅限于“金融”“融资”“贷款”“借钱”“典当”“银行”“交易所”“交易中心”“资产管理”“基金”“理财”“财富管理”“投资顾问或咨询”“证券”“期货”“股权众筹”“保险”“商业保险年金”“信托”“财务公司”“支付”“清算”“结算”“征信”“信用评级”“外汇”“货币兑换”等)

5

监管机构

金融管理部门依法依职责,采取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本领域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金融机构客户所在区域的认定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依职责负责支付、征信、信用评级等领域,金融监管总局依职责负责银行、保险等领域,中国证监会依职责负责证券、基金、期货等领域,国家外汇局依职责负责外汇领域。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中的互联网收费监管、广告监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必要时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商请金融管理部门协助调查。金融管理部门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加强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和账号名称涉及本领域字样的监测和管理。

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配合金融管理部门检查,及时、准确、完整提供信息、资料。

6

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依法依职责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予以处罚。

任何机构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为非法金融活动或者违规金融业务开展网络营销的,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后,由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依职责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来源政府官网)

今天是2026年4月28日,距离该办法正式实施还有5个月的时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在这段时间里,各大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合规整改,以确保届时能满足监管要求,大家也可开始自查纠正。

结语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营销正式告别了“流量为王”的野蛮生长时代,全面迈入“统一监管”的合规化发展新阶段。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这不仅是一次严格的监管洗牌,更是一场优胜劣汰的生存战,将倒逼机构与互联网平台摒弃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回归产品与服务的本源对于投资人来说,新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从源头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屏蔽了各类诱导性话术与非法金融陷阱。

未来,在更加透明、规范的营销环境中,投资者将能够基于真实信息与合规营销做出更理性的投资决策,将财富增值真正建立在安全与稳健的基础之上。

欢迎大家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微信,互相交流。

文末谨言:本文仅代表债基之家作者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该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慎重做好自己的投资决策!     扫   码   关   注   获   取   项   目   资   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