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节假日及旅游旺季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


轮台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节假日及旅游旺季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6年“五一”劳动节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经营价格秩序,稳定重要民生商品及服务价格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平稳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现就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向全县各类经营主体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自觉守法经营,强化价格自律。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规范经营行为,合理制定商品及服务价格,自觉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稳定。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范经营公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调整要及时更新标价,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收取未标明的额外费用。线上经营商户需在经营页面显著位置清晰公示收费项目、服务标准及价格。

三、严禁价格欺诈,规范促销行为。不得使用虚假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误导性比价等手段诱导消费;不得先涨价后打折、虚假让利、暗藏消费陷阱;不得设置模糊标价、口头议价等违规经营行为,杜绝各类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四、稳控民生商品价格,保障物资供应。粮油肉蛋奶、蔬菜水果、日用百货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商户,要保障货源充足、质量合格,严禁借节假日消费高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药店、商超、便利店等重点经营场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保持日常商品价格平稳。

五、规范餐饮住宿行业经营秩序。餐饮门店、民宿酒店、农家乐等经营主体,需清晰公示菜品、客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杜绝强制消费、捆绑消费、临时加价、坐地涨价等行为。不得使用“时价”“面议”等模糊方式标价,套餐消费需列明细,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六、严守文旅消费底线,规范景区服务。辖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乡村旅游点等,严格执行门票定价及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变相涨价、增设隐性收费、捆绑销售服务;景区商超、摊位、餐饮商铺全面规范标价,杜绝旅游消费乱象。

七、规范交通停车及公共服务收费。客运班车、出租车、网约车、停车场等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收费标准,全面公示收费依据、时段、价格,节日期间严禁擅自涨价、乱收费、乱加价。

八、压实平台及市场主体管理责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商圈综合体、网络交易平台等管理方,要切实履行主体监管责任,加强场内商户价格巡查与引导,督促经营者合规标价、诚信经营,及时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

九、公用行业规范收费服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与惠民规定,全面公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杜绝不合理收费问题。

十、加强行业自律,共建良好环境。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杜绝行业内串通涨价、抱团抬价等违规行为,引导行业良性竞争、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全县健康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

温馨提示

各经营者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价格不规范问题。节日期间,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市场巡查、抽查检查力度,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保留消费凭证,及时拨打12315、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