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本意,理性看待《金融产品互联网营销管理办法》
近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八部委联合出台,这份重磅文件在金融行业内掀起了不小的波澜,业内外热议不断,各类解读观点层出不穷。
在海量的声音中,部分自媒体抛出 “互联网公域已死”“新政精准打击保险自媒体” 等极端论调,用了一些夸张、片面的标题,难免会制造行业恐慌,不仅未能全面客观解读政策本质,更给无数一线从业者带来不必要的焦虑。
目前,各大互联网平台(抖音、小红书、微信视频号、公众号等)及各金融机构的配套细则尚未落地,诸多解读都只是基于现有信息的主观猜想,远未到盖棺定论的时刻。与其被碎片化的焦虑裹挟,不如回归政策本身,透过条文读懂深层用意,以理性、客观的视角等待细则落地,这才是金融从业者该有的基本态度。
本文也算不上是对办法的解读,在实施细则未出台之前,只是从办法背后的深层用意这个视角,结合行业发展过往各种政策出台的基本逻辑,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这是我最想与大家讨论的一点。很多人第一眼看到 “监管加码”,第一反应是 “是不是要限制线上发展了?” 甚至觉得是 “监管与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为敌”。
但在我深入研读文件后,以及回顾过往从业30年行业各类政出台的逻辑线看,我认为这种判断完全站不住脚。
当下的行业趋势早已不可逆。如今,大众的信息获取、消费决策路径早已全面转向线上,金融产品线上营销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金融互联网营销处于 “野蛮生长” 状态,缺乏完善的规则约束,虚假宣传、违规销售、无序竞争等风险隐患不断滋生,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扰乱了整个金融市场的秩序。往大了讲,整个人类都面临着技术发展迅猛,政策监管配套滞后的棘手问题。
政府出台这份管理办法,核心目的正是跟上发展的步伐、补短板、筑防线。它的意图非常明确:不是要扼杀创新,也不是要让行业倒退,更不是来和趋势对抗,而是要为互联网金融营销 “立规矩”,让行业从 “旷野狂奔” 走向 “规范发展”,从这个角度看,这个管理办法如些隆重的出台,恰恰说明政府部门对互联网趋势的认可,否则不必如此大力度地规范一个不是趋势的市场行为。
监管的本质,从来不是与趋势对抗,而是为了防范风险、守护公平,保障行业行稳致远。
二、核心权责划分:互联网平台归平台,金融机构归机构
此次新政最核心的突破,就是彻底厘清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打破以往责任边界模糊、相互推诿的监管困境,金融归金融,平台归平台,明确执行 “谁的孩子谁抱” 的原则,实现双方权责清晰切割、各司其职。
在过往行业发展中,互联网营销最大的监管漏洞,就是平台与金融机构责任不清:部分互联网平台只专注流量分发、赚取渠道收益,却忽视资质审核、内容监管责任,认为自身仅提供传播渠道,无需承担金融合规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借助平台流量展业,却对平台上的违规宣传、虚假引流行为疏于管控,试图将责任转嫁。这种权责混乱的状态,催生了大量金融营销乱象,也让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而新政对此做出了明确界定,彻底划清双方职责:
- 互联网平台归平台管,履行渠道管理主体责任:平台作为线上营销场景、流量传播的载体,核心职责是做好渠道管控、资质核验、内容初审,不得越界从事金融产品销售、理财咨询等金融专属业务。平台必须严格审核入驻金融机构的持牌资质,建立健全营销内容合规审核机制,及时下架违规金融宣传内容,对渠道内的营销传播行为负主体管理责任,不能只做流量生意,更要守住渠道合规底线。
- 金融机构归金融机构管,履行金融业务主体责任:金融机构是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核心提供方,必须对自身所有线上营销行为全流程负责。无论是自有账号展业,还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合作自媒体开展营销,金融机构都要严把内容合规关、人员资质关,确保产品信息真实、风险提示到位,牢牢守住金融业务合规底线。金融脱媒是行业趋势,但金融风险绝不能脱媒,所有金融营销行为的最终责任,始终由持牌金融机构承担。
通过这样清晰的权责划分,让平台管好渠道、机构管好业务,从根源上杜绝责任真空,让互联网金融营销有章可循、有责可追。
三、 监管的逻辑:八部门协同,全维度闭环筑牢风险底线
此次最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新政背后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在我看来这一点体现了监管的系统性与严肃性,标志着监管闭环的彻底形成。
过往的监管,有时存在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与权责真空。比如,金融业务管不到内容传播,网络内容管不到资金合规,导致部分违规行为长期处于监管灰色地带。
而此次多部门协同发力,形成了一道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防线:
金融管理部门体系(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领域金融机构营销活动监管,央行管支付与征信、金融监管总局管银行保险、证监会管证券基金,牢牢把控各细分金融领域业务合规底线。
网信部门:专职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严控金融营销内容的合规发布,加强数据安全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杜绝违规金融信息肆意传播。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监管互联网营销渠道、平台运营资质,规范网络服务链路,从渠道端口筑牢营销载体的合规基础。
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负责金融广告监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严厉整治虚假宣传、夸大误导等违规营销行为,肃清市场竞争乱象。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金融领域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使用,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品牌背书等营销乱象,维护正规金融品牌市场秩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点聚焦跨境金融业务与外汇资金流动合规性,严格监管线上营销中涉及境外金融产品推广、跨境资金划转、外汇结算等行为,严防非法跨境投融资、违规外汇收付等风险借助互联网渠道扩散,同时规范跨境金融营销宣传口径,避免误导性信息引发外汇管理风险,守住跨境金融营销的合规防线。
这种全领域、多部门的协同发力,就是要彻底堵住监管漏洞,让所有金融互联网营销行为都处于透明、合规的阳光下,潜藏的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抑制。
四、 核心的原则:持牌合规,线上线下一致性
此次新政的监管对象,绝非针对金融行业中的某一个细分领域、某一类从业者,而是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等整个金融行业,其底层监管逻辑清晰且明确:线上线下监管一致性,金融活动必须在许可范围内开展。
金融行业本身就是强监管、重合规的行业,无论线下展业还是线上营销,都必须坚守 “持牌机构、持证人员” 的核心原则,不存在线上 “法外之地”。过去互联网营销的野蛮生长,让部分从业者产生误区,认为线上可以突破金融监管边界,无资质、无授权开展金融产品营销,这本身就违背了行业监管准则。
新政进一步明确,所有金融产品互联网营销,必须由持牌金融机构发起,由持证从业人员开展,且营销内容需合法合规、全流程可回溯。这不是对某一类自媒体的针对性打击,而是对所有违规金融营销行为的规范,是让金融互联网营销回归合规本源,守住行业发展的底线。
基于上述政策底层逻辑,新政对行业从业者的影响呈现出清晰且彻底的分化,打击的是违规从业者,利好的是合规参与者,最终实现行业生态的净化升级,这也是我想和大家重点探讨的内容。
对这类从业者,新政将形成严格约束与全面清理
一是非持牌机构、无证从业人员,未获得金融从业资质、未依托正规持牌金融机构,擅自通过互联网开展金融产品营销讲解、咨询销售等相关业务;二是未获得平台与所属持牌机构官方授权,以个人账号违规开展金融营销,比如未开通企业员工认证账号、未完成平台合规备案,私自发布金融产品推介、理财规划等营销内容;三是发布虚假、违规金融内容,刻意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风险,讲解不合规境外金融产品、传播误导性金融信息,甚至从事违规代销、变相销售非合规金融产品的从业者;四是借助互联网渠道进行不正当竞争、恶意引流,扰乱金融营销市场秩序的群体。这类违规行为,都将在八部门联合监管下被严格管控、全面清退,没有任何侥幸空间。
对这类从业者,新政是长期发展的重大利好
对于依托正规持牌金融机构、具备完全从业资质,且获得公司、互联网平台合规授权,具备正规线上营销资质的从业者而言,新政不仅没有负面影响,反而有可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优质发展机遇。一方面,违规从业者被逐步清退,行业长期存在的乱象得到彻底整治,恶性竞争、虚假引流等问题得到遏制,市场环境变得更加洁净、公平;另一方面,合规从业者可以摆脱乱象干扰,在规范的框架下深耕专业内容,专注于客户服务与专业价值输出,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诚信的服务态度赢得客户信任。同时,合规展业的从业者,将在行业规范化升级中占据核心优势,真正实现长期稳健发展,这也是行业回归专业、回归服务本质的必然结果。
相应地,更规范、更专业、讲服务的保险持片机构,对持证的自媒体创作者有合规管理和高效赋能的保险平台,也会在新政实施后获得更可持续的发展优势。
当然保险业个人自媒体不是营销号,只是知识科普的账号,未来的走向也需要在细则出台之后再讨论。
六、 回归本质守初心,静待细则向未来
凡事唯有回归本质,方能行稳致远。面对新政,我们更需沉心静气、保持理性,不被焦虑裹挟,不被杂音干扰,透彻理解监管规范行业、守护行业的初心,耐心等待各项配套细则全面落地。
行业规范升级的当下,我们更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前谋划、做好充足准备,主动拥抱合规趋势,着力培育更多坚守专业、合规运营的优质自媒体,摒弃流量至上、虚假炒作的低俗玩法,持续深耕、产出有价值、有温度、有专业度的高质量内容,以专业内容传递行业价值,以合规运营守护客户信任。
与此同时,我们更要肩负起行业责任,借助自媒体渠道树立保险行业正向品牌传播导向,传递专业、诚信、负责的行业形象,引导行业从野蛮生长走向高质量发展,用合规之力、专业之光,推动整个金融保险行业在自媒体时代健康前行,让行业发展始终走在正道上,真正实现长久向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