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内卷”的深层逻辑:从地方竞争到市场统一


整治“内卷”的深层逻辑:从地方竞争到市场统一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是当前中国经济治理中两个高度关联的核心议题。二者并非各自独立的政策命题,而是同一系统工程的两个维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整治内卷提供了制度基础和规则框架,整治内卷则为统一大市场建设扫清了关键障碍
从“十五五”规划纲要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到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整治要求从“综合整治”升级为“深入整治”,再到2026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纵深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一系列政策信号表明,这一工作正在经历从政策指引向法治固本、从结果纠偏向源头管控的深刻转变。
一、战略定位:统一大市场是应对变局的关键依托
拥有超大规模市场是中国发展的独特优势。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充分挖掘内需潜力,既有利于依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有效对冲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又有利于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提升中国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2025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52%,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3%,内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8.8%,中国大市场展现出强大韧性。然而,当前国际保护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全球市场萎缩,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进一步凸显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紧迫性。
二、联动机制:内卷如何阻碍统一大市场建设

统一大市场与内卷整治之间存在深刻的联动关系。有学者曾提出一个重要的警示性判断:不解决发展同质化问题,统一大市场就会变成“内卷加速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放大效应”建立在区域异质性和低摩擦交易环境的预设之上,而在同质化发展模式下,城市间零和博弈加剧资源碎片化,产业赛道拥挤不堪,不仅削弱市场分工细化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潜力,还将放大地方保护主义壁垒,动摇统一大市场的根基。

这正是两者之间的核心张力。统一大市场降低了交易成本,理应为要素自由流动创造更好的条件,但若没有同步整治内卷,流通成本降低反而可能加剧同质化竞争。换言之,统一大市场建设是“筑路”,整治内卷是“清障”,二者必须协同推进。

三、内卷式竞争的深层根源与现实表现

当前“内卷式”竞争已非个别行业的孤立现象。截至2025年11月底,已有20多家全国性或地方性行业协会公开呼吁“反内卷”,涉及钢铁、汽车、光伏、餐饮、金融、物流乃至美容美发、白蚁防治等广泛行业。问题呈现明显的行业集中特征,覆盖新兴产业、传统产业与平台经济三大类别。

从成因上看,内卷的根源是多层次的。第一层是产业层面的同质化困局。合理的市场竞争应当以差异化产品和技术为基础,依靠创新驱动。但现实中,部分行业创新不足导致产品高度同质化,企业缺乏核心技术与品牌护城河,多数企业只能依靠价格战争夺存量市场,陷入以价换量的恶性循环。5家风电头部企业的风电机组业务平均毛利率从2021年的19.2%降至2024年的5.5%,2025年上半年30家光伏主链企业研发费用同比下降18.12%,便是内卷侵蚀创新根基的直观数据。

第二层是地方层面的制度性扭曲,这是更为根本的症结所在。市场分割的根源在于长期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其深层原因在于两大制度因素:一是地方财政收入高度依赖于本地税源,二是以GDP增长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在此激励下,部分地方政府脱离本地实际盲目跟风布局热门赛道,通过土地优惠、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等非市场化手段招商引资,直接导致全国范围内重复建设泛滥,新兴产业快速陷入产能过剩。更为隐蔽的是,有的地方在土地优惠、税收优惠受到限制后,利用代建厂房、隐形返还、变相输血投资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制造政策洼地,加剧了市场分割。

第三层是平台层面的结构性问题。平台“内卷式”竞争主要表现包括:价格与流量恶性博弈,以极端低价补贴、强制二选一挤压中小商户;低水平同质化,陷入模式抄袭、功能堆砌的伪创新循环;以及将经营风险转嫁给骑手、司机等从业者。平台内卷的本质是部分平台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将自身责任向外转嫁,形成责任向商家、消费者、从业者和社会的多重转移。

第四层是出口层面的外部效应。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白重恩委员特别指出,“内卷式”竞争压低价格不仅在国内造成企业利润受损,还在出口端产生负面影响——出口价格低不仅减少了中国的出口收入,还吃力不讨好,引发其他国家的抵触情绪。

四、政策演进:从“综合整治”到“深入整治”

从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写入“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到2026年升级为“深入整治”,治理思路经历了从结果纠偏到源头管控的根本转变。此前综合整治侧重于对市场失序状态的纠偏,主要通过引导行业自律、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等方式恢复有序竞争;而深入整治强化了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将治理重心转向约束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行政干预,铲除违规财税补贴、隐性地方保护等催生内卷的体制性根源。

这一转变的法律标志是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武汉大学孙晋教授将其概括为从“政策软约束”到“法治硬约束”的关键跃升。条例的核心是对政府权力与义务的重新界定与法定化,让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通过法治笼子受到规范,在相当程度上转化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定义务。

在制度建设层面,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委员、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常务院长刘志彪教授提出的“一个条例、两张清单、三项制度”框架,为系统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清晰的治理逻辑与实践路径,有效破解市场分割与行政性垄断难题。具体而言,“两张清单”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禁止事项清单,清单中事项已从2018年的151项压减至106项;在规范政府行为方面,全国集中清理了4218件被认定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规定与做法。

在税收领域,税务部门以“四个不得”纪律红线(不得出谋划策、不得参与配合、不得知情不报、不得放任失管)划清边界,2025年向各地税务机关推送核查问题线索389条,推动地方政府废止或修改违规招商引资相关涉税协议条款,有效遏制了“内卷式”竞争。

在执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将整治“内卷式”竞争纳入服务高质量发展主线,依法认定垄断案件27件,其中两大电商企业“二选一”案的审结,以司法引导促进互联互通与互利共赢。

五、风险与边界:厘清认识上的关键问题

在深入整治过程中,有几个关键边界值得关注。

其一,反内卷不等于反竞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宋志平强调,“良性竞争靠技术、质量、品牌、服务、合理价格;恶性竞争则靠杀价,甚至低于成本抢夺市场份额。”整治的是不正当手段开展的无序竞争,而不是否定竞争本身。在法治框架下,不能简单将低价等同于“内卷式”竞争,更不能将正常竞争一并列入整治对象。

其二,警惕以“反内卷”为名实施新的垄断。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所长钟刚提醒,实践中部分企业或行业协会借“反内卷”之名,实施价格固定或产量限制等横向限制竞争行为,需要在监管中随时校准边界、防范新风险。

其三,正常的产业更替不应被误读为内卷。随着产业升级,部分落后产能本来就应退出市场,这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正常过程,与盲目无序的恶性竞争性质不同。

其四,差异化发展是长治久安之道。有专家敏锐地指出,同质化发展的源头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根植于赶超发展模式下的同质化思维引起的。统一大市场的“放大效应”建立在区域比较优势和异质性之上,而非同质化竞争。各地应切实转变发展理念,从“拼优惠”转向“拼环境”“拼服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路径,以差异化竞争力破除内卷困局。

六、推进路径:标本兼治的系统工程

纵深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整治内卷,需要在三个层面协同发力。在制度层面,以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立法为牵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铲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制度土壤;在行业层面,聚焦光伏、新能源、平台经济等内卷重灾区,依法治理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从“卷价格”向“拼质量”“拼创新”转变,实现“优质优价”的良性循环;在考核层面,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引导地方树立正确政绩观,从源头上遏制各地为“短平快”显绩而脱离实际、贪大求快的行为。

“深入整治”的政策基调表明,这是一场涉及央地关系、政企关系、竞争与创新关系的体制性重塑,其成效不仅关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成色”,更关乎中国经济能否在外部压力下真正实现由大到强的战略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