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来了!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这些“坑”千万别再踩
写在前面
“低门槛、秒到账、零利率”——刷手机时,这类广告是不是经常弹出?“理财大师”直播间里,“跟着我买入就对了”的声嘶力竭,是不是也让人心动不已?
4月24日,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这份文件被业内人士称为终结“狂野时代”的监管“总攻”。八部门同时出手,覆盖营销资质、内容规范、行为约束、平台责任、信息安全五大关键环节,构建起全方位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治理体系,将从源头彻底整治虚假宣传、诱导借贷、违规荐股等乱象。
作为个人投资博主,这篇新规对日常分享投资心得有哪些影响?哪些事绝对不能做?需要特别注意哪些红线? 本文为你逐条拆解。
一、营销内容:话术不能乱说,数据不能乱用
新规明确列出了禁止使用的诱导性用语,并对数据引用提出了严格要求。
1. 禁止使用诱导性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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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性用语:严禁使用“低风险”“高收益”“保本保息”“稳赚不赔”等暗示确定回报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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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利性用语:禁止使用“低门槛”“秒到账”“无成本”“低利率”等降低用户风险感知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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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导性类比:保险产品不得与存款、理财产品进行简单类比并夸大收益。
简单说,金融产品不是面膜,不能“123买入”就完事。任何宣传都必须完整、准确、通俗地介绍产品关键信息,不能只讲好处、不讲风险。
2. 禁止片面展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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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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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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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简单依据短期、非常态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过往业绩对资管产品进行展示排序或预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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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利用模拟业绩、截取个别有利时段的表现,或引导客户晒单等方式误导投资者。
3. 博主实操提醒:分享个人投资心得时,可以客观陈述“我今天买了XX股票”“我的成本是多少”,但不能说“跟我买就对了”。新规针对的是“营销行为”,而非对“财经内容”的一刀切。主流市场观点普遍认为,有能力输出客观金融知识、不依附于佣金收入、主要靠内容本身建立读者关系的独立创作者,受到的影响相对有限。
营销的本质是说服他人购买,分享的本质是记录个人经历。两者之间有清晰的法律分界线。
二、营销主体:谁说谁做,谁做谁证
新规确立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铁律。
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宣传金融产品。
这意味着:那些活跃在各大平台的“草根分析师”“民间股神”和“理财导师”,将失去在公域流量池中直接带货的资格。更值得警惕的是,此前有“大V”积累粉丝后通过发布荐股消息却在当日或次日进行反向交易获利。新规后,此类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哪些人/机构可以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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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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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获金融机构委托并持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此外,未取得相应资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账号名称中使用“融资”“贷款”“借钱”“典当”等涉金融属性字样。“理财大师”“股神”这类名字也可能面临调整。
博主实操提醒:分享投资心得≠荐股。投资手册中反复强调:“不预测,只应对。”个人博主可以分享“我买了什么”“我的操作逻辑是什么”,但不能以“带你赚钱”“跟我买准涨”等形式变相从事金融营销。
三、营销渠道:禁止转委托,切断嵌套链条
过去,助贷链条层层嵌套、无感跳转,用户从一个广告点进去,可能已经经历了好几层中间商。新规对此进行了严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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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必须接受金融机构依法委托,不能超出委托范围,不得将委托业务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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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平台为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时,必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适当性测评等核心销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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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产品购买环节时,要显著提醒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
这套“展示与销售分离”的设计,旨在防止平台利用信息优势误导消费者,确保交易发生在受监管的闭环内。
博主实操提醒:个人博主如果文章或视频中嵌入金融机构产品跳转链接,必须确保是金融机构自营平台的官方链接,不能转跳到第三方法人主体。更安全的方式是:不直接放链接,只说“建议登录XX银行/券商官方APP了解”。
四、支付页面:不得混入贷款入口
这一条直接影响数亿用户的日常支付体验: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简单说,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
以支付优惠为名诱导用户开通信贷产品的做法,也将被明令禁止。花呗、白条、月付等“信用支付”类产品的展示方式将面临重大调整。
五、营销合作:端到端责任清单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平台各自承担责任:
金融机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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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全部责任,建立总部统筹管理、审批备案及合规审查的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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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合作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不能做“甩手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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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及其员工不得以“投资者教育”“课程培训”等形式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支付费用。
第三方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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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事先核实合作金融机构资质,建立违规监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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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机构违规,立即制止并移交线索。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和平台之间“只获客、不担责”的默契关系将彻底终结。
六、利空与利好:哪些主体受影响最大?
受冲击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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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资质的“理财大V”“伪财经博主”——没有从业资格的公域带货渠道基本被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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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层嵌套的互联网助贷平台——转委托链条被直接斩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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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收银台混入贷款入口的支付平台——花呗、白条等信用支付将面临重调。
受益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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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牌金融机构——第三方渠道被规范后,自营平台有望成为用户获取金融服务的核心入口,流量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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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第三方代销机构——在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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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创作者——只要能输出客观的金融知识、不依附佣金收入、主要靠内容本身建立读者关系,受影响较小。
结语
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从“狂野时代”迈入“全面规范”。对消费者而言,这意味着信息更透明、选择更自主、权益更有保障;对行业而言,这标志着从“流量为王”到“合规为基、服务为本”的深刻转型。
对个人投资博主而言,新规的核心逻辑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分享你的认知,但别替别人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