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有关经营者:
“五一”劳动节、古尔邦节将至,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及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强化价格自律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坚决杜绝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规范透明
1.所有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货签对位,价格变动及时调整。
2.酒店、宾馆、民宿:客房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须在前台、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公示,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标价。
3.餐饮单位:菜品、酒水、收费餐具等全部明码标价,结算前须出具明细清单。
4.商超、便利店、农贸市场: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一货一签、清晰准确。
5.旅游景区:门票、观光车、索道、停车费等全部公示,严格执行减免政策。
6.交通运输、停车场: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不得出现难以关闭、存在误导的弹窗广告。
7.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强制捆绑收费、变相涨价。
三、严禁价格欺诈与不正当价格行为
1.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价诱骗高价结算。
2.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
3.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标价。
4.促销活动须真实标明基准价、折扣、限购、赠品等信息。
5.电商平台、线上销售须清晰标示最终成交价、附加条件。
四、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与优惠政策
景区门票、交通运输、停车服务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拆分项目、变相涨价,按规定落实特殊群体价格减免政策并做好公示。
五、强化社会责任,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各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妥善处理价格投诉,积极化解消费纠纷。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督导抽查力度,全力维护全市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从严处理。
广大人民群众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编 审:常 磊
审 核:袁 伟
责 编:李彩琴





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更多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