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酒店宾馆民宿及餐饮服务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宕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酒店宾馆民宿及餐饮服务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宾馆酒店民宿、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

2026“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宾馆酒店餐饮等旅游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对全县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价格自律,依法经营

各酒店、宾馆、民宿、餐饮行业等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严禁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做到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各酒店、宾馆、民宿、餐饮行业等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价格有变动的,应当及时更新。在第三方平台发布的房源房价、菜谱价格信息应真实可靠,标注的价格不能高于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标注的价格。严禁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履行价格承诺,诚信经营

各酒店、宾馆、民宿、餐饮行业等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餐饮服务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擅自提高住宿价格,或拒绝消费者入住,强制消费。严禁利用旅游旺季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特别是在经营成本未过高增长时,经营者擅自肆意大幅度涨价,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反明码标价或标价之外加价:违反明码标价或者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宾馆、酒店、民宿、餐饮服务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宾馆、酒店、民宿、餐饮服务价格过高上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4、采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采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住宿及用餐消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5、联合惩戒与曝光:对经营者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将纳入征信体系,列入价格诚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通过12315举报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宕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从严从快依法查处。

                          宕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月29

监制:庞学义
审核:郭进智
编辑:韩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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