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五一”劳动节 “三月街”民族节双节期间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五一”劳动节 “三月街”民族节双节期间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随着“五一”“三月街”节假日临近,旅游出行、餐饮消费、电商促销等广告活动将进入密集发布期。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五一”、“三月街”假期间广告发布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坚守正确导向,弘扬优良风尚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传递积极健康的价值导向。禁止发布低俗、庸俗、媚俗内容,不得借节日活动制造不良社会导向。严禁广告中出现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鼓励企业发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过节的公益广告,营造喜庆祥和、健康有序的节日氛围。

二、聚焦监管重点,严守合规红线

节日期间,以下四类问题将成为执法重点,请各广告主体务必予以高度关注:

(一)禁止误导性大小字。不得用大字吸引眼球、小字隐藏免责或不利条件;小字必须清楚、可识别。

(二)规范绝对化用语宣传。宣称“领先”“首创”“最佳”等广告用语,需有明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支撑,不得通过不当限定误导消费者。

(三)引证广告须标明出处。引证内容必须标明来源,不得使用无法公开查询的调研数据,不得歪曲结论。

(四)法定提示用语须显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应按规定标注提示语(如“请按说明书购买和使用”);AI生成内容涉及他人形象或虚构人物须作提示。

三、聚焦民生领域,规范广告发布

(一)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二)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三)发布酒类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以及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四)旅游行业的广告宣传务必真实准确,清晰展示旅游线路、行程安排、服务标准、收费明细等信息。严禁以“低价游”“零元游”等噱头吸引游客,避免出现虚假承诺、强制消费等诱导行为。 不得发布将红色旅游娱乐化、庸俗化的不良营销宣传广告。

(五)发布餐饮住宿广告,应真实反映菜品特色、食材来源、价格、住宿条件(房型、设施、星级标准等),禁止使用“野生”、“特供”、“极品”等无依据或无法证实的宣传用语。

(六)发布特色商品广告(如民族工艺品、地方特产),应准确描述商品的材质、工艺、产地、规格等信息,并标明价格。严禁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和封建迷信等内容,不得将普通商品冒充为“非遗”产品或“大师”作品进行虚假宣传。促销活动需真实有效,明示优惠期限和条件。

(七)发布房地产广告,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八)发布互联网广告,应严格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九)本提示未涉及事项,请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请广告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合规发布广告,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涉嫌违法相关线索,请及时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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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谢欣艳

审核:杨阔平
签发:单文武
法律顾问:云南群信律师事务所 陈加光律师
联系地址:弥渡县弥城镇东顺城街文笔办公区1号楼(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