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6年“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广告合规发布的提醒告诫书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6年“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广告合规发布的提醒告诫书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全省广告经营主体:

2026年“五一”“端午”节日假期将至,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规范各类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祥和有序的节日广告市场氛围,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作提醒告诫如下:

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监管办法》及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广告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建立、健全和实施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广告主信息及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确保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发布传统工艺制品、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红木、陶瓷等相关内容,须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如实标注材质、工艺及产品信息,杜绝使用绝对化用语、虚假夸大、封建迷信等违规表述,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商业营销中不得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萝卜坑式引证”等手段制作发布广告。广告中使用主宣传语辅以小字备注的,应保障消费者能通过主广告语直接获取核心信息,小字仅限用于补充信息或解释限制条件,小字备注需清楚、准确、明白。引证广告要依法表明引证内容出处。

不得以虚假的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如“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广告。

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发布肉制品相关广告杜绝绝对化用语、虚假产地、成分,宣称功效等违规宣传,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不得在广告中使用含有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不得使用含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欺骗诱导老年人的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不得违反规定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以及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民生重点领域广告监测排查密度,依法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请全省广告经营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合规发布广告内容,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同时,畅通12345、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

来源:海南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