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酒店住宿行业预订退订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酒店住宿行业预订退订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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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和消费者:    近期有多家酒店、民宿经营者反映,部分经营者利用预订规则漏洞,直接或者指使他人通过恶意预订、恶意退订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住宿行业经营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实施恶意预订、恶意退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利用网络平台从事住宿服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无故毁约    各经营者与消费者或交易相对方签订住宿合同、确认订单后,应严格遵守约定。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变更价格、取消订单。对确需取消的情形,应依法依约处理,对符合退订条件的应及时全额退款。违反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相应民事及行政责任。三、落实明码标价要求,规范价格行为    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线上预订页面、前台等显著位置公示房型、价格、退订政策等信息。不得预订成功后借故涨价、强制搭售或不履行价格承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四、网络交易平台应履行管理责任    各网络交易平台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及交易行为的监测。对发现的恶意预订、恶意退订等异常行为,应及时采取警示、暂停服务、下架商品等必要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平台未履行管理义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等规定予以处理。  五、严厉打击商业诋毁及其他违法行为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对同时存在恶意预订退订及商业诋毁行为的,将从重处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涉嫌恶意竞争的,应妥善保存订单记录、支付凭证、账号信息、IP地址、沟通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各经营者应秉持诚信经营理念,共同维护“品质北海、魅力北海”的旅游城市形象,营造公平有序、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本告诫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