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征集全县旅游行业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淮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征集全县旅游行业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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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维护全县旅游市场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经营消费环境,根据旅游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无证经营及资质类问题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2.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涂改、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3.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4.旅游包车无运营资质或使用“黑车”违规从事旅游客运。

5.线上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等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非法招徕、组织旅游活动。

(二)导游执业违规类问题

1.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拒绝履行或变更旅游合同约定。

2.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要小费。

3.导游讲解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

4.导游未按照行程单安排随意变更旅游团队人员、行程安排或压缩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自费项目。

5.导游以言语威胁、人身侮辱、甩团、甩客等恶劣方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

(三)不合理低价游及强制消费类问题

1.旅行社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赠旅游、旅游送礼品等名义,或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宣传、招徕、组织“不合理低价游”。

2.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明显低于旅游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广告,以“政府补贴”“尾单甩卖”等虚假营销噱头进行价格欺诈,诱骗游客通过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获取回扣。

3.诱导、欺骗游客在平台外进行交易(如添加私人微信、要求向个人账户转账定金或团款),规避平台监管,增加游客维权风险。

4.旅行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游览项目。

5.旅行社或导游与饭店、景区、购物场所等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

(四)旅游合同及服务规范类问题

1.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电子或书面旅游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

2.合同签订不规范,未明示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

3.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

4.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行程中,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

5.旅行社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或无资质主体接待,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变相转包业务。

6.旅行社不向导游支付或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五)虚假宣传及线上招徕类问题

1.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以虚假承诺、夸大宣传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

2.以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合同。

3.线上旅游经营主体存在刷单刷评、虚构交易、虚假评价等行为,误导游客消费选择。

4.旅行社违规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通过抖音、快手、微信群等网络渠道发布诱导性旅游广告招徕游客。

(六)旅游购物场所类问题

1.旅游购物场所虚高定价、以次充好、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未遵守明码标价要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3.与旅行社、导游相互勾结,通过给予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诱导游客消费。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受理热线:0376-7762233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376-12345

电子邮箱:hbwgl666@163.com

欢迎广大游客、旅游从业者、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实提供线索,共建诚信有序、安全规范的文旅市场环境。

         淮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4月30日

文  化  淮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