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行为的提醒函


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行为的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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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经营者:

五一旅游高峰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现就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及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经营行为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减免政策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标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不得通过虚假折价、误导标示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

四、严禁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大幅上涨,不得通过强制搭售等方式变相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

五、旅游景点、旅行社、宾馆酒店等重点经营者,需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景点要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旅行社不得虚假宣传,宾馆酒店需严格履行客房预订约定,不得擅自取消。

六、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对经提醒仍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1234512315平台问题核查及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请各经营者严格对照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节日期间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拟稿:王玉远

核稿:办公室

发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