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将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9.30将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9.30将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上周五发布的,原文链接:https://www.cac.gov.cn/2026-04/24/c_1778769008779432.htm

我有两点关注:

1、图2中,第16条,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通过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金融机构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法开设的账号之外的渠道开展网络营销”。

就是除了各家机构的官方认证公众号、微博、头条号、小红书号、各平台的财富号……,不得开展网络营销?

那么个人朋友圈算吗?

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员工不能在朋友圈发广告了?

只要大家加过这些行业的朋友,应该都能感受到,朋友圈是其营销的重要阵地,许多人也不胜其扰。

如果真的朋友圈都不让发金融产品广告了,那我觉得利好腾讯。毕竟,朋友圈这个私域被微商和其他广告占据,导致点击率和活跃度下降是张小龙很头疼的问题,我现在都很少看朋友圈了,不是不想了解朋友们的进展,而是广告太多实在翻不过来呀!

当然,认证了的企业微信号应该还是OK,因为可以体现从业人员资质。

2、图3中,第18条,非认证的个人和机构,网络账号名称中,不能带“金融”、“资产管理”、“基金”、“理财”、“财富管理”、“证券”等字样,商标中也不能提现。

这个打击还是蛮大的,因为有非常多的野生大V,名字就叫“XX金融”、“XX基金”、“XX财富管理”等等。

这是要从源头开始整治了,野生的很难再冒充正规军了。那是不是这些账号都要被责令改名了?

劳动最光荣,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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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