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海伦】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爱上海伦】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和旅游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和各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五一”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销售米面油肉蛋奶菜等重要民生商品、节日特色商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五、各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落实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自立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当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来源: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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