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全县市场主体依法报送2025年度年报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5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报送2025年度的年度报告。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报送时间
2025年度年报报送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经营主体可通过以下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一)电脑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栏目,按要求填写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手机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报送并公示。
(三)个体工商户:除上述两种方式外,还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报。
经营主体应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修改需经登记机关同意。县市监局每年将按照一定比例对年报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检查。
四、法律责任与社会信用约束
市场主体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和信用约束措施:
(一)逾期年报的法律后果
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县市监督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行政处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由县市监局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信用约束与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相关责任人在任职资格、行业准入、限制高消费等方面依法受到约束。
(二)严重违法的特别后果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市监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县市监局依法作出处理。
(三)年报信息虚假的法律后果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大型企业逾期支付款项的失信惩戒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五、特别提醒
(一)谨防诈骗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记不点击、不回复、不付款。如收到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的电话、短信或链接,请勿点击操作,及时报警处理。
(二)及时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
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长期停业未经营的经营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已经完成2025年度年报报送的经营主体,请忽略本提醒。
六、咨询与联系
年度报告的具体规定、填报操作流程等相关问题,可向县市监局咨询,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信用监管股:0739–4836447
金石市监所:0739–4826032
工业集中区市监所:0739–4823813
崀山市监所:0739–4823736
水庙市监所:0739–4823767
高桥市监所:0739–4823907
马头桥市监所:0739–4823717
黄龙市监所:0739–4823897
回龙寺市监所:0739–4823725
一渡水市监所:0739–4823807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