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五一”假期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福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五一”假期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贯彻落实2026年福建省文旅经济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清新福建”旅游形象,深化“阳光价格”放心消费行动,保障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现对全市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01

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合规经营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价格管理主体责任。不得借“五一”假期,实施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

02

落实明码标价,做到透明收费

所有商品和服务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标价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酒店、民宿、餐饮、景区、停车场等重点领域,须清晰标注商品规格、单价、计价单位,做到线上线下价格一致,提前公示节假日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阴阳菜单”或隐藏收费项目。

03

严格履行承诺,维护交易公平

经营者应坚守契约精神,对已预订、已成交的订单或服务,不得以“五一”为由单方面毁约、擅自涨价、降低服务标准。杜绝虚假打折、低标高结、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以诚信服务展现福安热情好客的城市风貌。

04

合理制定价格,倡导惠民经营

各经营者应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市场需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科学定价、合理调价,主动让利于民。酒店、民宿、餐饮、交通、商超、文旅商品等行业要自觉抵制跟风涨价、坐地起价等行为,以优质服务和合理价格迎接八方来客,助力提升福安旅游的整体体验。

05

加强行业自律,共建放心消费环境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引导会员企业依法经营,倡导签订稳价承诺书,组织开展价格行为自查自纠。聚焦大型商超、景区、交通枢纽、餐饮住宿等重点区域,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共同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

特别提示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 12315 热线投诉举报,我们将快速响应、依法处理,全力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清新福建”品牌增色添彩。

扫码关注

来源:宁德市场监管

编辑:林郁钧

审核:张晋霞 毛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