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一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一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为持续推进全省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清浊行动”,有力震慑市场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平稳有序的市场环境,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社会公布一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01

不合理低价游案

2025年10月,陕西某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招徕游客出境旅游,安排超出合同约定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项目,其中包含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该团领队田某接受自费项目和购物返佣,侵害游客权益。该旅行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等规定,田某的行为违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等规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某处4万元罚款、限制其三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对直接责任人杨某、温某分别处4万元罚款,对领队田某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万元,并暂扣导游证90日的行政处罚。

02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2025年10月,西安市临潼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周边旅游市场进行巡查时发现,导游季某在当日带团行程中没有某自费旅游项目点的前提下,擅自将37名游客带到该项目点,4名游客参与该项目参观,其他人员在广场门前等候,严重损害游客权益。季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西安市临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季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暂扣导游证5日的行政处罚。

03

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误导旅游者案

陕西某旅行社华山分公司在抖音平台开设直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和宣传的严重不符,侵害游客权益。该旅行社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华阴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该旅行社分公司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分公司负责人王某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5年8月,黄龙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检察建议要求,对黄龙县某量贩式娱乐场所前期的监控内容及消费账单进行检查,发现该娱乐场所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行为。该娱乐场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黄龙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娱乐场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05

未经权利人许可侵犯其作品案

2025年,咸阳市秦都区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发行侵权复制作品。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长颈鹿英语”教材149册涉嫌侵权盗版。该公司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发行涉案侵权复制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6

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2025年6月,王某无印刷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所提供的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场所内摆放有不同规格纸品、油墨等印刷专用物品,车间操作台面上摆放有其他印刷品成品若干。王某无《印刷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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