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娄底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娄底市公安局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娄底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娄底市公安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提升打击质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娄底市范围内涉及养殖、屠宰、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全环节违法犯罪线索,均在征集之列:
(一)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药品、兽药或其他化合物的;未按规定对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非法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病死及染疫畜禽的;伪造、买卖、冒用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或骗取、出租、出借畜禽养殖相关许可证明的。
(二)屠宰环节。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质,擅自私设屠宰场点、开展私屠滥宰的;存在屠宰病死、死因不明、染疫畜禽,或注水、注药及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未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动物检疫制度,违规处置病死畜禽及不合格产品的;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检疫数据、文件的。
(三)生产加工环节。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品的;生产、加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肉制品的;生产、加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肉制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肉制品的(如工业染料、硼砂、甲醛、亚硝酸盐等);生产、加工环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如使用鸭肉、猪肉等冒充牛羊肉,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纯肉等);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的肉制品的。
(四)流通销售环节。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格、走私冻肉及“病死肉”等的畜禽肉类,销售无生产许可、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肉制品的;通过网络虚假宣传(如夸大营养价值、虚假产地)、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肉制品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为制售假劣肉制品提供运输、仓储、物流、代售等便利条件,明知是假劣肉制品仍协助销售、转运的。
(五)餐饮服务环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及肉制品,或违规采购、使用走私冻肉、“白板肉”的;使用肉类劣质边角料制作食品,或非法使用亚硝酸盐、工业添加剂等禁用物质的;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的畜禽肉加工制作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假劣肉制品欺骗消费者的。
(六)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嫌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与要求
(一)欢迎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主动举报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揭露行业“潜规则”,共同守护饮食安全,举报人需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
(二)举报线索需详实、客观、准确,明确举报对象、违法时间、地点、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协助相关部门高效核查、精准处置。
(三)各单位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保障其合法权益;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三、举报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举报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福星路1266号
娄底市农业农村局:0738-8328508
举报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建设街133号
娄底市公安局:110
举报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双科街115号
特此通告。
娄底市公安局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娄底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