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县旅游市场收费及宣传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关于规范全县旅游市场
收费及宣传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农家乐、旅游购物店、游乐经营单位及相关旅游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整治旅游行业价格违法、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违规行为,优化文旅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助力全县文旅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旅游市场实际,现就规范旅游市场收费及宣传经营行为,特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范收费经营行为
各旅游经营单位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统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方式、服务内容、优惠政策、收费依据等信息。
景区门票、观光车、游乐项目、停车服务、餐饮住宿、农副产品、旅游商品等全部服务及商品,必须做到一物一价、清晰醒目、内容真实。严禁不标价、虚标价、两套价格、口头议价,严禁在标价外加价收费、加收未公示费用、捆绑变相收费。
二、严守价格行为底线,杜绝各类价格违法
1. 严禁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借机串通涨价、哄抬物价、随意大幅上调门票、餐饮、住宿及商品价格;
2. 严禁低价诱导、高价结算、坐地起价、强制消费、漫天要价;
3. 严禁设置隐形消费、强制套餐消费、变相捆绑销售旅游服务及商品;
4. 不得通过缩短服务时长、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涨价。
三、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严禁虚假误导宣传
各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抖音短视频、门店招牌、海报传单、口头推介等经营宣传时,必须真实合法。
严禁虚构服务内容、夸大景区品质、虚假优惠折扣、虚假限时活动;严禁虚假标注原价、误导性比价、隐瞒限制条件;严禁虚构客流量、游玩体验、资质荣誉等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游客。旅行社不得虚假宣传旅游线路、服务标准、景点行程,不得诱骗参团、强制购物。
四、诚信守法文明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恪守商业道德,杜绝欺客宰客、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售卖三无产品、劣质农副特产等行为。
旅游购物、餐饮住宿经营单位不得采取回扣、诱导、纠缠揽客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合理设置消费提示,尊重游客自主选择权。
五、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
各旅游经营主体要以本告诫函为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收费公示、价格执行、宣传推广、服务收费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补齐公示短板,纠正不规范宣传与违规收费行为,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合法合规经营。
六、加强联合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我局将联合文旅、公安等部门,聚焦节假日、旅游旺季,加大旅游市场巡查检查力度,重点严查价格欺诈、乱收费、虚假宣传、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
对自查整改不到位、顶风违纪、屡查屡犯的经营单位,将依法从严处罚,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切实净化全县旅游消费环境。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广大游客及群众如遇价格乱收费、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可随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我局将快速受理、依法处置,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提醒告诫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4 月30日
编辑:吴光宇
来源:宁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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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县旅游市场
收费及宣传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农家乐、旅游购物店、游乐经营单位及相关旅游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整治旅游行业价格违法、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违规行为,优化文旅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助力全县文旅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旅游市场实际,现就规范旅游市场收费及宣传经营行为,特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范收费经营行为
各旅游经营单位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统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方式、服务内容、优惠政策、收费依据等信息。
景区门票、观光车、游乐项目、停车服务、餐饮住宿、农副产品、旅游商品等全部服务及商品,必须做到一物一价、清晰醒目、内容真实。严禁不标价、虚标价、两套价格、口头议价,严禁在标价外加价收费、加收未公示费用、捆绑变相收费。
二、严守价格行为底线,杜绝各类价格违法
1. 严禁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借机串通涨价、哄抬物价、随意大幅上调门票、餐饮、住宿及商品价格;
2. 严禁低价诱导、高价结算、坐地起价、强制消费、漫天要价;
3. 严禁设置隐形消费、强制套餐消费、变相捆绑销售旅游服务及商品;
4. 不得通过缩短服务时长、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涨价。
三、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严禁虚假误导宣传
各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抖音短视频、门店招牌、海报传单、口头推介等经营宣传时,必须真实合法。
严禁虚构服务内容、夸大景区品质、虚假优惠折扣、虚假限时活动;严禁虚假标注原价、误导性比价、隐瞒限制条件;严禁虚构客流量、游玩体验、资质荣誉等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游客。旅行社不得虚假宣传旅游线路、服务标准、景点行程,不得诱骗参团、强制购物。
四、诚信守法文明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恪守商业道德,杜绝欺客宰客、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售卖三无产品、劣质农副特产等行为。
旅游购物、餐饮住宿经营单位不得采取回扣、诱导、纠缠揽客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合理设置消费提示,尊重游客自主选择权。
五、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
各旅游经营主体要以本告诫函为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收费公示、价格执行、宣传推广、服务收费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补齐公示短板,纠正不规范宣传与违规收费行为,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合法合规经营。
六、加强联合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我局将联合文旅、公安等部门,聚焦节假日、旅游旺季,加大旅游市场巡查检查力度,重点严查价格欺诈、乱收费、虚假宣传、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
对自查整改不到位、顶风违纪、屡查屡犯的经营单位,将依法从严处罚,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切实净化全县旅游消费环境。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广大游客及群众如遇价格乱收费、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可随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我局将快速受理、依法处置,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提醒告诫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4 月30日
编辑:吴光宇
来源:宁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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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光宇
来源:宁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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