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技术进步的市场环境与制度选择 之思


当下技术进步的市场环境与制度选择 之思

一、思路源发点:
这篇文章的写作,源于对“什么样的市场最适合技术进步?”的追问。直觉上,竞争越充分,企业越有动力通过技术创新来超越对手,所以完全竞争似乎最有利于技术进步。但现实反复证伪了这个直觉:如果竞争激烈到企业没有任何超额利润,谁还有资金和余力去投入研发?反过来,完全垄断的企业坐享超额利润,理论上最有条件投入创新,但历史上大量垄断企业恰恰因为缺乏竞争压力而丧失了创新动力,最终被颠覆者淘汰。
这个悖论触发了我的下一步追问:最适合技术进步的市场结构,是不是既不是完全竞争,也不是完全垄断,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某种状态?
沿着这个追问深入,一个核心判断逐渐清晰:技术进步应既需要“垄断”的成分,也需要“竞争”的成分。垄断提供了创新的条件,如超额利润为周期长、风险高的研发投入提供了资金保障。竞争提供了创新的动力,随时可能被超越的威胁迫使企业不敢停下创新的脚步。两者缺一不可。而能够同时容纳这两种力量的市场结构,应是“垄断竞争”,市场上有多个企业,产品有差异但不完全替代,进入和退出有一定壁垒但并非不可逾越。
这个抽象的经济学命题,在今天的中国有着极其现实的意义。我们正在经历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带来的技术革命。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平台经济重塑了市场结构,AI开始替代认知劳动。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市场环境来促进技术进步?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产业结构、供需关系、数据资源配置应该如何调整?
这些问题,仅靠“垄断竞争”这个概念本身也是无法完全回答的。垄断竞争提供了一个关于市场结构的理想模型,但现实中的市场从来不是按照教科书运行的。市场会失灵,竞争会被压制,创新的成果未必能惠及所有人。
这就需要引入我的第二个思考维度:政府调节。政府的调节不是单一维度的。从近期看,需要做好需求管理,为技术进步提供稳定的宏观环境。从中期看,需要深入到供给端的结构调整,技术结构调整让不同层次的技术在国民经济中各就其位;产业协调,以价格、质量和技术水平为标尺判断产业间的供求关系是否合理;区域结构调整,让技术进步的红利不至于过度集中于少数地区。从长期看,需要做好社会协调,缩小收入差距、提升生活质量、调适社会心理,让技术进步始终沿着有利于劳动者最大利益的方向前进。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对传统资源配置逻辑提出了根本性挑战。数据具有非排他性和可复制性,一个主体使用不影响另一个主体使用。这意味着,传统“独占式”的资源配置方式在数据领域不仅不适用,而且会造成巨大的效率损失。如何建立一套与数据要素特性相匹配的配置机制,是数字时代技术进步绕不开的课题。
本文还将试图将这一分析框架与之前围绕效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数据产业与数据事业、规模经济、制度变迁等主题的讨论贯通起来(详见:中国制度变迁与评价标准更替(从改革开放到数字经济时代的多层面分析))。此前梳理的“从产值到效率再到价值”的评价标准更替,可以从市场结构变迁和政府调节演化的角度获得一个更深层的解释。此前提出的“以劳动者的最大利益为尺度”,为技术进步的评价提供了价值归宿(详见:谈谈当下“数据产业与规模经济”)。
因此,我编制整篇文章的推进逻辑是:先确立“垄断竞争是最适合技术进步的市场结构”这一核心判断,然后讨论市场调节在技术进步领域的真正含义,既鼓励竞争又保护技术进步,接着展开政府调节的三重维度,再分析数据资源配置的特殊逻辑,最后将全部讨论置入从改革开放到数字时代的历史脉络中,形成一个统一的解释框架。
这就是全文的思路源发点:从一个经典的经济学追问出发,在数字经济和AI时代的背景下,将市场结构、政府调节、资源配置等多个维度整合为一个系统性的分析框架,最终指向一个根本关切,如何构建一个让技术进步生生不息、同时让技术进步的成果惠及所有人的制度环境。
二、核心思想:
这篇文章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最适合技术进步的市场结构,既不是完全竞争,也不是完全垄断,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垄断竞争。垄断提供了创新的条件,竞争提供了创新的动力,两者缺一不可。在数字经济和AI时代,构建一个既鼓励竞争又保护创新的制度环境,需要服务型政府调节,在需求管理、供给管理和社会协调三个维度上发挥作用,需要数据资源配置跳出传统独占逻辑走向开放共享与适度权益保护的平衡。最终,技术进步的评价标准要回归到“以劳动者的最大利益为尺度”。
这个核心思想包含五个层层递进的判断。
第一个判断: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都不利于技术进步,垄断竞争才是最优解。
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利润薄,无力承担高额研发投入。更根本的是,任何企业的技术创新都会被同行迅速模仿,创新带来的超额利润转瞬即逝,企业创新动力将会有所耗损。完全垄断市场中,企业有资金但没有动力创新,因为创新可能“自我颠覆”,新技术会使得现有投资贬值。垄断竞争恰好避免了这两者的缺陷,吸收了二者的长处。超额利润为研发提供资金,竞争威胁提供持续创新的压力。产业史上创新最活跃的领域,如汽车、智能手机、云计算,无一不是垄断竞争格局。
第二个判断:市场调节在技术进步领域的真正含义是“既鼓励竞争,又保护技术进步”。
技术不是普通商品。它具有公共品的部分属性,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性,研发周期长、不确定性高。单纯依靠价格信号,社会对技术进步的投入将系统性地低于最优水平。因此,市场调节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同时做两件事。一是维护竞争秩序,防止垄断竞争退化为完全垄断或合谋垄断。二是保护创新激励,专利制度用暂时的垄断激励创新,数据产权微调下的分置用开放利用导向替代封闭确权。数字时代的政策设计,需要在竞争与保护之间寻找新的平衡。
第三个判断:政府调节需要在不同时间尺度上各有侧重,其中供给管理中的技术结构调整和产业协调是核心难题。
近期看,需求管理为技术进步提供稳定的宏观环境。中期看,供给管理深入到结构内部。技术结构调整的核心是让不同层次的技术各就其位,不是一刀切地追求最高技术,而是让前沿技术、成熟适用技术、现有技术形成合理分工产业协调的核心是判断产业间供求是否合理,其标准取决于价格水平、产品质量和一定的技术水平。区域结构调整的核心是让技术进步的红利不至于过度集中于少数地区长期看,社会协调是最终归宿,如缩小收入差距、提升生活质量、调适社会心理,让技术进步始终沿着有利于劳动者最大利益的方向前进。
第四个判断:数据资源配置必须跳出传统自然资源独占配置的逻辑,建立开放共享与权益保护相平衡的新机制。
数据具有非排他性和可复制性,传统“我的资源你不能用”的排他性配置逻辑在数据领域不仅不适用,还会造成巨大的效率损失。但数据资源配置同样需要“垄断竞争”与“政府调节”的配合,其市场在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保障数据公平、维护数据安全合规。
第五个判断:从“产值”到“效率”再到“价值”的评价标准更替,可以从市场结构变迁和政府调节演化的角度得到更深层的解释,最终指向同一个价值归宿。
改革开放初期引入竞争做大经济总量,市场经济确立时期让效率标准筛选优胜劣汰,数字时代的新挑战是在数据天然趋向集中的情况下维护垄断竞争格局。构建适合技术进步的市场环境,需要同时做两件事:承认规模经济的必然性,不强行拆分有效率的大企业;防止规模优势被滥用,维护可竞争的市场环境。最终的评价标准是“以劳动者的最大利益为尺度”,技术进步是否带来了效率真提升、员工福利真改善、社会福祉真增进。让技术进步服务于人的发展,让效率追求回归于人的尊严。这也许是“最适合技术进步的市场”在中国大地上所要回答的命题。
正  文

什么样的市场最适合技术进步?
这是一个贯穿经济学史的核心追问。从亚当·斯密到熊彼特,从凯恩斯到斯蒂格利茨,每一代经济学家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回答它。答案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制度设计的方向——如果我们搞清楚了什么样的市场结构最能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我们就知道改革应该往哪里走,政策应该怎么定。
然而,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直观。直觉上,竞争越充分,企业越有动力通过技术创新来超越对手,所以完全竞争似乎最有利于技术进步。但现实反复证伪了这个直觉——如果竞争激烈到企业没有任何超额利润,谁还有资金和余力去投入研发?反过来,完全垄断的企业坐享超额利润,理论上最有条件投入技术创新,但历史上大量垄断企业恰恰因为缺乏竞争压力而丧失了创新动力,最终被颠覆者淘汰。
这就把我们引向一个关键判断:最适合技术进步的市场结构,既不是完全竞争,也不是完全垄断,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垄断竞争”市场。
这个判断不是凭空提出的。它源于对技术进步的独特经济属性的深刻理解:技术的进步往往需要巨大的前期投入,而这些投入只有在企业能够获得一定超额利润(即“垄断”成分)的条件下才能被激励;同时,技术的进步又需要持续的竞争压力,否则企业就会满足于现有技术的垄断收益,丧失进一步创新的动力(即需要“竞争”成分)。“垄断”提供了创新的条件,“竞争”提供了创新的动力。两者缺一不可。
这个看似抽象的经济学命题,在今天的中国,在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蓬勃发展的当下,有着极其现实的意义。我们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技术革命,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人工智能开始替代认知劳动,平台经济重塑了市场结构。这场变革的深度和广度,不亚于工业革命。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市场环境来促进技术进步?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产业结构、供需关系、数据资源配置应该如何调整?这些问题的答案,都绕不开对“什么市场最适合技术进步”这一根本追问的回答。
这篇文章尝试从“垄断竞争”这一核心判断出发,联系此前我们围绕效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数据产业与数据事业、规模经济、制度变迁等主题展开的全部讨论,进行一次系统性的综合思考。文章将沿着“市场结构—政府调节—结构调整—资源配置”的逻辑链条展开,最终指向一个核心命题:构建一个既鼓励竞争又保护创新的制度环境,是数字经济和AI时代技术进步的根本保障。
需要指出的是,文章最终答案的重心落在了文章的第三部分——围绕政府调节、技术结构调整、供需管理、产业协调、数据资源配置等核心问题展开的深入探讨。这一部分旨在回答当市场无法完美运行时,制度如何设计来填补空隙、校正方向,从而真正构建一个让技术进步生生不息的生态系统。因此,建议读者在通读全篇的基础上,重点研读这一部分,因为它是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是回答“怎么办”的关键所在。
第一部分:垄断竞争(技术进步的最优市场结构)
一、完全竞争为什么不利于技术进步
完全竞争市场在经济学教科书里几乎被神化了。它的逻辑很完美:无数个买者和卖者,产品同质,信息充分,自由进出。竞争压力迫使每个企业把成本降到最低、把效率提到最高,消费者获得最低价格和最大福利。
但这个模型的致命缺陷在于:它假设技术是给定的。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每个企业都是“价格接受者”,利润薄如刀锋。企业没有超额利润,自然无法承担高昂的研发投入。更根本的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任何一个企业的技术创新都会被同行迅速模仿——因为你无法阻止别人学习你的做法,产品又是同质的,创新带来的超额利润转瞬即逝。企业理性地选择:与其投入研发为他人做嫁衣,不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精益生产。技术就此停滞。
这不是理论推演,而是有历史佐证。农业在数千年的时间里技术进步极其缓慢,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农业生产高度分散、接近完全竞争状态,单个农户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投入农业技术研发。真正推动农业技术革命的力量,从来不是分散的农户,而是有垄断利润的工业资本和后来的政府科研机构。
二、完全垄断为什么也不利于技术进步
既然完全竞争不行,完全垄断总该行了吧?垄断企业拥有超额利润,资金充裕,完全有能力投入研发。熊彼特在早期的创新理论中,就认为大企业的垄断地位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条件。
但历史同样给出了反例。AT&T的贝尔实验室曾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企业研发机构,晶体管、激光、Unix操作系统都诞生于此。但AT&T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坐拥电信垄断,并没有将这些颠覆性技术商业化,反而为了维护现有设备的投资回报而压制新技术的应用。柯达发明了数码相机,却因担心冲击胶卷业务而束之高阁,最终被数码浪潮吞没。
垄断企业缺乏创新的动力,是因为创新对它们而言可能是“自我颠覆”——新技术会使得现有技术和设备的巨大投资贬值。与其自我颠覆,不如维持现状,用垄断地位获取稳定利润。这就是所谓“垄断的惰性”。
三、垄断竞争:在激励与压力之间
垄断竞争市场,恰好避免了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各自的缺陷,吸收了二者的长处。
所谓垄断竞争,是指市场上存在多个企业,产品有差异但不完全替代,进入和退出有一定壁垒但并非不可逾越。这种市场结构有两个关键特征:一是每个企业对自己的差异化产品有一定的“垄断力”,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二是这种垄断力是不稳定的,随时面临新进入者和替代品的威胁。
这两个特征共同作用,产生了对技术进步最有利的激励结构。
一方面,超额利润为研发投入提供了资金来源。企业不必把每一分钱都用于日常运营和价格竞争,可以将部分利润投入周期长、风险高的研发项目。另一方面,竞争威胁提供了持续创新的压力。没有企业可以高枕无忧——你的差异化优势随时可能被竞争对手的技术突破瓦解。如果你不自己颠覆自己,别人就会来颠覆你。
这就回答了第一节提出的那个核心矛盾:技术进步既需要垄断,也需要竞争;而垄断竞争恰好同时提供了二者。垄断给予了企业创新的条件,竞争给予了企业创新的动力。两者缺一不可。
这个逻辑在产业史上反复得到验证。汽车工业的百年竞争,智能手机领域苹果与安卓阵营的激烈角逐,云计算领域亚马逊、微软、谷歌的三强争霸——这些持续迸发创新活力的领域,无一不是垄断竞争格局。不是一家独大,也不是群龙无首,而是少数几家拥有差异化优势的企业在持续竞争。
四、数据产业的垄断竞争特质
将这个框架应用到数字经济和数据产业上,会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特征。
数据产业天然具有走向集中的倾向,这在之前讨论数据产业与规模经济的文章中已有详细论述。数据的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特性,加上网络效应,使得市场容易向少数头部企业集中。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电商平台等领域,一两家企业占据绝大多数市场份额,是普遍现象。
这是否意味着数据产业注定走向完全垄断?不一定。关键在于“竞争”这个维度是否被彻底关闭。即使市场上只有两三家巨头,只要它们之间仍然存在实质性的竞争——争夺用户、争夺数据、争夺技术路线——垄断竞争的活力就依然存在。移动支付领域两大平台的持续竞争,就是一个例子。它们各自占据了巨大的市场份额,但彼此之间的竞争从未停止,从支付场景到理财服务到生活缴费,创新不断涌现。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垄断竞争退化为完全垄断或者合谋垄断。当市场领先者利用其支配地位,通过排他性协议、扼杀式并购、自我优待等方式系统性地关闭竞争通道时,垄断竞争的动态平衡就被打破了。这正是反垄断政策和市场监管需要发挥作用的领域。
第二部分:市场调节的真正含义(既鼓励竞争,又保护技术进步)
一、“看不见的手”的神话与现实
亚当·斯密以来,“看不见的手”成为市场经济最经典的隐喻。价格信号引导资源配置,自利行为促进公共利益——这个逻辑在解释大量经济现象时确实强而有力。
但这个逻辑在技术进步领域需要被重新审视。技术不是一种普通的商品。它具有公共品的部分属性——一个人的使用不影响另一个人的使用;它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性——一个企业的技术创新可能带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跃升;它的研发周期长、不确定性高、投资回报难以预期。
这些特征意味着:单纯依靠价格信号和自利动机,社会对技术进步的投入将系统性地低于最优水平。这就是经济学所说的“市场失灵”。每一个企业在决定研发投入时,只计算自己可能获得的回报,而不会把对社会整体的贡献纳入考量。结果是,研发投入不足,技术进步缓慢。
因此,市场调节在技术进步领域的真正含义,不是“放任不管”,而是“既鼓励竞争,又保护技术进步”。鼓励竞争,是为了给企业持续的压力;保护技术进步,是为了弥补市场在创新激励上的天然不足。这两者共同构成了一个健康市场对技术进步的支持体系,缺一不可。
二、竞争政策的两个维度
把“既鼓励竞争,又保护技术进步”这一原则落到政策层面,意味着竞争政策需要同时兼顾两个维度。
第一个维度是维护竞争秩序。防止卡特尔、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审查可能损害竞争的并购——这些传统竞争政策的工作,对于维护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至关重要。如果少数企业合谋瓜分市场,或者一家企业用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垄断竞争就会退化为完全垄断,创新动力就会枯竭。
第二个维度是保护创新激励。这一点往往被忽视。专利制度是最典型的例子——它赋予创新者一定时期的垄断权,以换取技术方案的公开披露。这在本质上就是“保护技术进步”的制度安排:用暂时的垄断来激励创新,用专利到期后的竞争来传播技术。
在数字经济和AI时代,这个维度的政策设计面临新的挑战。算法是否应该享受专利或类似保护?数据资源在多大程度上应该被独占?训练大模型所需的巨大投入如何被激励和保护?这些问题没有现成答案,但其指向是清晰的:政策设计需要在维护竞争和保护创新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
三、数据垄断的特殊性与治理思路
数据垄断是数字时代的一个新问题,它与传统的石油垄断、铁路垄断有着本质的区别。
传统垄断的资源具有排他性——石油被一家企业控制了,别家就用不了。数据的非排他性意味着,一组数据即使被一家企业使用,技术上并不排斥其他企业也使用它。数据的垄断不是基于“独占”,而是基于“先发优势”和“网络效应”——谁先收集了大量数据,谁就占据了用数据训练算法、优化服务的先机,从而吸引更多用户、产生更多数据,形成难以撼动的优势。
这种垄断的治理,不能简单套用传统反垄断的“拆分”思路。把一个大平台的数据分散到多家企业手中,技术上可行,但可能破坏数据的完整性和价值,而且无法解决网络效应带来的再集中趋势。
更有效的思路可能是:在数据层面促进开放共享,在应用层面鼓励竞争。具体来说,公共数据应当以开放为原则,降低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数据获取门槛;企业的商业数据,可以通过隐私计算、联邦学习等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让多方都能从数据中获益而不必将数据物理汇聚到一处;同时,对于利用数据优势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这正是此前讨论“数据产业与数据事业的对立统一”时已经触及的核心命题:营利性的数据产业天然趋向规模经济和集中,但合理的制度设计可以确保这种趋势不走向扼杀竞争的垄断,而是在垄断竞争的框架内持续产出创新。
第三部分:政府调节的三重维度(需求、供给与社会协调)
如果说市场是技术进步的“发动机”,那么政府就是“方向盘”和“刹车”。一个好的市场结构为技术进步提供了激励框架,但这个框架的正常运转离不开政府的调节。而政府的调节不是单一维度的,它需要在不同时间尺度上各有侧重。
一、近期:需求管理——稳定技术进步的宏观环境
技术进步不是发生在真空里。它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如果经济大起大落,企业忙于应对忽冷忽热的市场,根本无暇顾及研发和创新。
需求管理回答的是“如何让经济平稳运行”的问题。当经济过热时适当降温,当经济过冷时适度刺激,避免剧烈的周期性波动对企业的研发投入造成冲击。这一层面的调节看似与技术进步关系不直接,实则是基础性的保障——没有稳定的市场预期,企业不敢进行周期长、回报不确定的技术投资。
对于数字经济和AI产业而言,需求管理还有一个特殊的维度:政府的数字化采购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作为大型客户,其采购标准和投资方向可以直接拉动对新技术的需求,为技术研发提供明确的市场信号。
二、中期:供给管理——结构调整的真功夫
如果说需求管理是“调节水温”,供给管理就是“改造水管”。它是深入到产业结构、区域结构、技术结构、劳动力结构内部进行的系统性调整,难度远比需求管理大得多。不进行结构上的调整,供给的长期增长是没有指望的。技术进步最终要落到供给能力的提升上——更高效率的生产、更高质量的产出、更丰富的产品种类。但这种提升不是各个产业齐头并进的。一定会出现旧的部门衰落、新的部门崛起的结构性变化。
(一)技术结构调整:让不同层次的技术各就其位
这里涉及一个关键命题:技术结构调整,不是把所有产业都升级为“最高技术”就万事大吉。经济中不同层次的技术之间的比例,往往有不合理之处,需要加以变更,使得每一个层次的技术都能在经济中占据适当的位置,比较适应经济增长的要求。
在数字经济时代,技术结构调整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让前沿数字技术、成熟工业技术和基础通用技术形成合理的分工与衔接?
不是所有企业都需要做AI大模型,不是所有工厂都需要建成“黑灯工厂”。有些领域需要前沿突破,有些领域需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有些领域现有技术就能满足需求。政府的作用,不是一刀切地鼓励“技术升级”,而是根据技术分层来精准施策:对前沿技术,支持基础研究和早期开发;对成熟但尚未普及的先进技术,推动规模化应用和产业扩散;对尚有生命力的现有技术,不急于淘汰,注重提质增效。
此前讨论“规模经济”时提出的“大树参天、灌木茂密、花草遍地”的产业生态,在技术结构上同样适用。一个健康的技术生态系统,既要有少数顶尖技术的突破,也要有大量适用技术的支撑,二者形成互补而非替代的关系。
(二)产业协调:以价格、质量和技术作为判断标准
供给管理中最困难的环节之一,是判断产业之间是否协调、是否协调合适。这个问题不解决,结构调整就没有依据。
判断产业之间供求关系是否协调的标准不是一个抽象的公式,而是取决于价格水平、产品质量好坏以及一定的技术水平。如果某个产业的产品价格持续高于合理水平,说明供给不足,需要增加投入和引导进入。如果某个产业的产品质量普遍不过关,说明竞争不充分或标准不健全,需要强化质量监管和标准建设。如果某个产业长期依赖落后技术、靠低价格维持生存,说明需要进行技术升级或被淘汰。
在数字经济领域,产业协调还面临一个特殊挑战:新产业与旧产业的衔接。AI产业的兴起,必然会对一些传统服务业、制造业造成冲击。如何处理新与旧的关系,让新技术持续催生新业态、带动旧产业升级——这是数字时代产业协调的核心难题。
(三)区域结构协调:让技术进步惠及各地
技术进步往往是不均衡的。数字经济和AI产业高度集中于少数城市和区域,大量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则是技术的“消费者”而非“生产者”。
供给管理需要关注这种区域失衡的趋势。不是要强制把AI企业搬到欠发达地区,而是要通过基础设施投入(如算力网络的全国布局、5G和光纤的广泛覆盖、数据流通通道的建设)、人才培养、应用场景开放等手段,让技术进步的红利能够扩散到更广泛的区域。同时鼓励各地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在数字经济的产业链中找准定位,形成差异化的技术应用生态。
三、长期:社会协调——技术进步为了谁
这是政府调节中最根本也最容易被忽视的维度。
技术进步不是一个纯粹的技术经济过程,它同时也是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重塑过程。每一次重大技术变革,都会产生赢家和输家。AI对认知劳动的替代,正在让大量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工作者感到前所未有的焦虑。如果技术进步的果实只被少数人享有,而其代价由多数人承担,社会分裂就会加剧,最终技术进步本身也会因为社会抵抗而步履维艰。
政府长期调节的重心,正是社会协调。具体包括三个层面。
一是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技术革命通常会加剧收入分化——掌握新技术的人回报飙升,被技术替代的人收入停滞甚至下降。这需要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再分配政策的系统配合,来对冲技术革命的分配效应。没有这一条,技术进步就可能在“效率”的名义下走向合法性危机。
二是社会生活质量的提升。技术进步最终要服务于人的生活。AI是让人更忙碌了还是更从容?数字化是让人际交往更丰富了还是更疏离了?算法推荐是拓展了视野还是在制造信息茧房?这些事关生活质量的追问,应当成为评价技术进步成效的重要维度。
三是社会心理的协调。这一点尤其深刻。当技术能力的边界以惊人的速度扩张,而普通人感到自己难以理解、难以掌控这些技术时,整个社会可能会弥漫无力感和被剥夺感。制度设计需要为这种社会心理的震荡提供缓冲——包括对受影响群体的关怀、对技术变革节奏的适度调节、对公众参与技术治理的制度安排——让技术进步维持在人民可接受、可预期的轨道上。
第四部分:数据资源配置(与自然资源配置的异同)
一、自然资源配置的逻辑
传统经济学讨论的资源配置,基本逻辑建立在稀缺性和排他性之上。
一块土地,甲用来种粮食,乙就不能同时用来建工厂。一吨石油,被燃烧后就变成了二氧化碳和水,不能再被利用。这种独占性和消耗性,使得自然资源配置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有限的资源分配到相互竞争的用途中,使得总产出最大化?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来完成这个任务——资源越稀缺,价格越高,需求被抑制,供给被激励,最终达到均衡。
二、数据资源配置的不同逻辑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对上述逻辑提出了根本性挑战。
数据具有非排他性——同一组数据,企业A用来训练推荐算法,企业B完全可以同时用来训练风控模型,两者互不影响。数据具有可复制性——复制数据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且复制品和原件在使用上没有差别。数据还具有价值倍增性——数据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更多数据,规模收益递增而非递减。
这些特性意味着,传统“我的资源你不能用”的排他性配置逻辑,在数据领域可能是不适用的。如果强制要求数据像土地一样被“独占”,反而会造成巨大的效率损失——大量数据被锁在各个孤岛里,谁都无法充分利用。
这正是“数据二十条”创造性提出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的深层原因。将数据权利分离为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跳出了传统有形资产封闭确权的惯性思维,转向了开放利用导向——让更多主体能够合法合规地使用数据,让数据在流通中释放价值。
三、数据资源配置中的市场与政府
数据资源配置也同样面临“垄断竞争”与“政府调节”的张力。
从垄断竞争的角度看,数据资源天然趋向集中——拥有数据优势的企业,其算法能力更强、服务质量更高,从而吸引更多用户、产生更多数据。这种自我强化的循环,正在造就一批数据巨头。市场机制在数据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但也确实存在过度集中的风险。
从政府调节的角度看,需要做几件市场做不好的事情。其一是推动公共数据的开放——政府掌握大量高价值数据,这些数据取之于民,理应用之于民。开放这些数据,让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能够基于开放数据开发增值应用,本身就是一种资源配置的优化。其二是保障数据公平——防止数据鸿沟的持续扩大,支持面向弱势群体的数据服务和数字素养教育,让技术进步的红利能够惠及更广泛的人群。其三是维护数据主权与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数据,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来配置,需要国家力量来保障。
第五部分:从改革开放到数字时代(一个统一的解释框架)
一、评价标准更替背后的市场结构变迁
此前讨论“中国制度变迁与评价标准更替”时,梳理了一条从“产值”到“效率”再到“多元价值”的演进脉络。现在,可以从市场结构的角度为这条脉络提供一个更深层的解释。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面临的不是垄断或垄断竞争的问题,而是根本性短缺的问题。几乎所有的市场都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计划体制对于资源配置的僵化管控也制约着市场的发育。在这种情况下,首要任务是打破计划垄断,引入竞争,让更多主体进入市场参与供给。改革的核心举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兴起、价格双轨制——本质上都是在用“增产”回应“产值”的迫切需求,通过引入更多市场参与者来做大经济总量。
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竞争已经广泛存在,但效率仍然低下。大量国有企业占用着最好的资源,却无法创造相应的效益。这一阶段,单纯“放”已经不够,需要“改”——国企改革抓大放小、财税改革分税制、金融改革建立商业银行体系。这些改革的核心目标是把企业真正推向市场,让效率这一硬约束来筛选优胜劣汰者。市场结构逐步向“垄断竞争”演化——有实力的企业在各自领域建立差异化优势,众多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这种“垄断竞争”结构出现了新的特征。一方面,数据与AI技术驱动了产业集中度的上升,平台经济的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使得市场更容易走向高集中度;另一方面,技术迭代的加速也在不断制造新的竞争者和颠覆者——今天看似不可动摇的巨头,明天可能被新的技术范式颠覆。
二、当前中国技术进步的制度环境
站在今天的时点上,中国技术进步的制度环境呈现出几个显著特征。
第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已经确立,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机制仍在探索之中。这不是简单的“放”或“管”的问题,而是在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市场与政府各自扮演什么角色的问题。正如前述分析所指出的:营利性的数据活动以产业为主体,公益性的数据活动以事业为主体,两者需要分工协作、对立统一。
第二,垄断竞争的格局在大多数行业已经形成,但向完全垄断演化的风险也真实存在。大型数据平台的市场集中度引起了广泛关注,反垄断和维护竞争的政策力度在加大。同时,大量的“小而精”企业也在各自的细分领域找到生存空间,以专业化为护城河,以服务亲和力和灵活定制为差异化优势。
第三,评价标准从过去的单一效率导向走向多维价值平衡。经济的发展不再只看GDP增速和市场份额,社会效益、数据安全、算法公平、劳动者权益保障等维度也被纳入核心考量。“以劳动者的最大利益为尺度”,已经成为判断技术进步和经济行为是否健康、是否可持续的深层标尺。
第四,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建设正在加速推进。从数据产权分置到数据流通交易规则,从公共数据开放到企业数据合规,从个人数据权利保护到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正在逐步成型。这为技术进步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保障。
三、从历史看未来:技术进步的持续性从何而来
回顾四十多年的历程,中国技术进步最核心的经验或许可以概括为:在保持市场竞争压力的同时,为创新提供制度保护。
改革开放初期,打破计划垄断、引入竞争,释放了巨大的增长动力。市场经济确立时期,让企业在效率标准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提升了整体效率。数字时代的新挑战在于:如何在数据天然趋向集中的情况下,维护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使其不至于滑向扼杀创新的完全垄断。
这意味着,中国需要维护一个开放的、可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新的进入者有机会挑战现有格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创新者能够从其创造中获益;加大基础科研投入,为长远技术进步提供公共知识储备;提高数据治理水平,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的流通与利用;优化人才培养体系,为技术创新持续输送高质量的人力资源。
而这些制度安排最终要回答的问题,依然是那个根本性的追问:技术进步为了谁?
在垄断与竞争之间寻找动态平衡
什么样的市场最适合技术进步?这是一个没有终极答案的问题,因为技术的性质在变化,市场的结构在变化,人们对技术进步的期待也在变化。
但有一个方向性的判断经得起推敲:最适合技术进步的市场,是介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之间的垄断竞争市场。它既提供了创新的激励——超额利润的回报,又提供了创新的压力——竞争威胁的持续存在。
把这个判断落实到今天中国数字经济和AI产业的发展上,意味着我们需要同时做两件事:一方面,承认数据产业走向规模经济的必然性,不强行拆分那些因规模而有效率的企业;另一方面,防止规模优势被滥用,防止垄断企业将其市场支配地位延伸到创新的压制上。
政府调节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从近期看,稳定宏观环境,为企业创新提供可预期的市场条件。从中期看,推动供给端的结构调整——技术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让资源向创新领域有效流动。从长期看,做好社会协调——缩小收入差距、提升生活质量、调适社会心理——让技术进步始终沿着有利于劳动者最大利益的方向前进。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其独特的非排他性和可复制性,要求我们跳出传统自然资源配置的排他性框架,在开放共享与权益保护之间建立新的制度均衡。“数据二十条”的产权分置设计,正是在这个方向上的重要探索。
从1978年走到今天,中国用了四十多年时间,走过了从“产值”到“效率”再到“价值”的制度变迁之路。在这条路上,市场从计划的补充成长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在大多数领域已经形成。未来的路,是在这个基础上继续探索:如何在数字经济和AI时代,构建一个既鼓励竞争又保护创新、既追求效率又保障公平、既拥抱变革又呵护人的制度环境。
让技术进步服务于人的发展,让效率追求回归于人的尊严。这就是“最适合技术进步的市场”在中国大地上所要回答的终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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