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五一”假期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五一”假期期间我县市场价格平稳有序,守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五一”假期期间市场价格行为规范事宜,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恪守法律底线,坚守诚信经营准则
各经营主体需自觉遵守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诚信兴商、公平交易”的经营理念,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禁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
二、规范标价行为,确保信息透明公开
各经营主体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完整规范、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可辨、货签一一对应。商品及服务价格发生调整时,应及时更新价签标识。从事餐饮、住宿、旅游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收费依据等关键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额外收取未予明示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保障消费公平公正
坚决杜绝各类价格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原价、虚假标注优惠折扣,误导消费者决策;出现标示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的变相涨价行为;对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双重标价签、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却以高价结算;隐瞒或模糊标注价格附加条件;编造清仓、换季、特价等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盲目消费。
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存在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且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12315投诉举报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互联网、APP、微信小程序)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特此告诫。
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来源: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