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雷!八部门联合 “围剿”,金融营销野蛮时代彻底终结


惊雷!八部门联合 “围剿”,金融营销野蛮时代彻底终结

“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 的洗脑话术充斥屏幕,当第三方平台化身金融 “导购” 疯狂导流,当非持牌机构借着流量暗度陈仓……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乱象,终于迎来最强监管重锤

2026 年 4 月 24 日,央行联合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公告号〔2026〕第 9 号),重磅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定于9 月 30 日正式实施。
这不是一次普通的行业规范,而是一场重塑格局的“监管革命”—— 金融机构被套上 “紧箍咒”,第三方平台戴上 “镣铐跳舞”,非持牌机构和个人直接被挡在门外,互联网金融营销的野蛮生长时代,彻底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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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红线,彻底改写游戏规则

红线一:非持牌,不得入场——”门外汉”彻底出局

《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之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这意味着什么?

那些没有金融牌照,却在短视频平台、直播间里“科普理财””推荐基金”的自媒体博主,以后不能再碰金融产品营销

那些打着“投资者教育””课程培训”旗号,实则变相推销金融产品的机构,被明令禁止

那些靠流量导流、内容包装来“重新定义金融产品”的灰色角色,生存空间将被彻底压缩

一句话:没牌照,别碰金融营销。

红线二:第三方平台“戴镣铐”——只能引流,不能卖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如大型流量平台)并非被一棍子打死,而是被严格限定了角色边界:

不得介入销售环节不能参与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适当性测评、贷款额度测评等核心销售行为。

不得与消费者互动咨询不能就金融产品与消费者进行一对一的互动咨询。

跳转必须直达自营平台为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必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不得品牌混同必须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名称,不能让消费者误以为产品是平台自己的。

不得转委托不能把受托的营销业务再转包给其他机构。

平台可以“搭台”,但不能”唱戏”;可以”引流”,但不能”截流”。第三方平台被牢牢定位在“技术服务”角色上,任何试图变相开展金融业务的行为,都将被严厉打击。

红线三:金融机构“背全锅”——责任外包时代终结

《办法》最狠的一招,是压实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全责,必须建立总部统筹管理、审批备案及合规审查机制。

不得因委托第三方平台而免除自身责任——出了问题,不能再甩锅给”平台发的内容””主播带的话术”。

必须持续跟踪评估合作平台的合规性,发现违规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立即终止合作并移交监管部门。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在选择合作平台时,必须更加谨慎;在审核营销内容时,必须更加严格。“流量至上”的粗放合作模式,将彻底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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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一场迟到的洗礼

《办法》将于2026年9月正式生效,但其冲击波已瞬间波及整个金融与互联网生态。未来几个月,金融机构、支付平台、助贷机构和各大信息流媒体将迎来一场倒计时的合规变革。花钱买流量、场景转信贷、大V带干货——这些过去玩得最熟的商业套路,已经走向了穷途末路。

严管可能确实会带来阵痛,但在流量泡沫之外,中国金融业在互联网上找回秩序与专业,或许正要从这次的“紧箍咒”念起。

END

文章作者:柠檬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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