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2026年“五一”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督促各相关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增强价格自律,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各经营主体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商品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对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重要民生信息: 销售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的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2.商超、电商平台:商超、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开展促销宣传要符合规定,不得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等信息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电商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严禁采取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行为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3.客运服务: 客运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自觉维护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4.酒店住宿:酒店住宿行业经营者应当在线上线下醒目位置标明收费项目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网上预订的订单生效后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擅自临时加价。
5.餐饮行业:餐饮行业经营者应做到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推出“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另外标明其价格。在结算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外卖打包费应做到明码标价。
6.旅游景区: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线下收费场所和线上销售渠道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服务内容,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经营者价格行为。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行为。
7.停车场: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8.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不得以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折价或者谎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方式欺诈消费者。
各经营主体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对消费者反映的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回避、拒绝、阻碍或推诿,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主体应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各经营者应主动履行价格承诺,诚信守法经营,畅通消费沟通渠道。面对消费者价格咨询、投诉疑问,要积极耐心回应,妥善化解价格矛盾,自觉维护良好经营信誉。
各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引导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加强行业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操纵市场价格,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留存消费票据、标价照片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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