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导游”与“灰导游”:旅游市场的“双生毒瘤”,必须坚决依法取缔

旅游,本应是放松身心、感受美好的愉悦体验。然而,近年来,“黑导游”与“灰导游”的乱象频发,如同两颗毒瘤,严重侵蚀着旅游市场的健康肌体,损害着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黑导游”,顾名思义,是指未取得导游证,却擅自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他们往往缺乏专业的旅游知识和服务技能,对景点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一知半解,甚至胡编乱造,误导游客。更令人深恶痛绝的是,他们常常与不法商家勾结,通过强制购物、增加自费项目等手段,榨取游客的钱财。这些“黑导游”如同隐藏在旅游市场中的“幽灵”,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败坏了旅游界的声誉,更给游客的旅途蒙上了一层阴影。
而“灰导游”,则是指持有导游证,却不通过正规旅行社委派,而是通过个人私域、网络平台等非法渠道私自揽客带团的导游(姚明广,2026.4.30)。他们看似“有证”,实则游离于监管之外,其行为同样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一方面,“灰导游”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涉嫌偷税漏税,脱离旅游行业监管,行程自主安排,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甚至增加购物环节,诱导游客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正规的合同和保险保障,一旦发生旅游纠纷或安全事故,游客的维权之路将异常艰难。
无论是“黑导游”还是“灰导游”,其本质都是对旅游市场规则的漠视和对游客权益的侵害。他们的存在,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守法经营的旅行社和导游蒙受损失,更严重损害了旅游目的地的形象和声誉,阻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因此,对“黑导游”和“灰导游”的整治,绝不能手软。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整治、游客举报等多种方式,对“黑导游”和“灰导游”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也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导游执业制度,引导导游通过正规渠道提供服务,从源头上遏制“黑导游”和“灰导游”的滋生。
对于广大游客而言,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务必擦亮眼睛,通过正规旅行社报名参团,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索要发票或收据。在旅游过程中,如遇“黑导游”或“灰导游”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导游和游客的共同努力。只有坚决依法取缔“黑导游”和“灰导游”这两颗毒瘤,才能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让每一位游客都能享受到真正美好的旅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