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出击!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铁拳出击!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铁拳行动”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近期查办的一批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天津市滨海新区某蛋糕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案

2025年8月11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0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不包含“裱花蛋糕”及“冷加工糕点”的经营项目。2023年12月起,当事人开始从事裱花蛋糕和冷加工糕点制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2

天津某餐饮服务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5年12月17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8月25日起开设美团店铺销售冷荤菜,并在其经营场所线下同时销售,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经营项目中不含“冷荤类食品制售”等相关项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3

天津市滨海新区某烧烤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1月4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10月底开始,在其经营场所门口的路边摆摊售卖烧烤,其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健康证明。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4

曹某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2025年11月17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移交线索对曹某某立案调查。经查,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3日期间,曹某某重新制作并更换了其经营的6种食品的原标签对外销售,其销售的食品标签与原标签不符,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标签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聚焦网络餐饮、肉制品安全等重点食品安全领域,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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