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旅游市场整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保亭各部门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多起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保亭旅游市场整治专项工作组
办公室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01
案例一:导游马某某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11日,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某景区周边旅游市场巡查时,发现某中医分所内停放的旅游车辆上,一名女子正在为游客进行讲解。经现场检查,该女子马某某虽持有导游证,但无法提供旅行社委派计划单。马某某在某景区周边带游客到某中医分所参观体验,存在未经旅行社委托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
【处理结果】
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二十八条,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马某某作出罚款10000元、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保亭保城某烧烤店销售发霉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5年9月3日,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保亭保城某烧烤店涉嫌销售发霉食品的行为,经调查,该店在经营场所内销售发霉的食品,属于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保亭保城某烧烤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没收发霉食品、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案例三:周某某使用失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案
【案情简介】
2026年1月29日,保亭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联合县交警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保亭某景区门口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周某某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到期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接单,费用显示116.40元。经执法人员核实,该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在2024年6月到期,驾驶人当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件。
【处理结果】
周某某的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节日消费提醒】
保亭旅游市场整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提醒广大经营者:
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自觉抵制欺客宰客、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城市形象。
同时提醒广大游客:
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合同,乘坐具备合法资质的车辆,注意查看食品标签和保质期。交易时尽量通过正规平台支付,保留好票据、订单截图等证据。如遇权益受损,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保亭旅游市场整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将继续加大“五一”期间市场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确保市民游客度过一个愉快、安全、有序的假期。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旅游市场整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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