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市场监管所拒收投诉举报信,咋处理?结果来了
提醒

点击关注我!
各种法规资料尽在法苑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6日,陈某于某网购平台购买了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粽子一份,金额为36.5元。2022年5月12日,陈某以涉案产品不符合粽子应有的光泽为由,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XX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邮寄《投诉举报信》,中国邮政以收件人拒收为由将该投诉举报信退回陈某处,且信封封面明确了“投诉举报书”字样。陈某对拒收投诉举报信的行为不服,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案件评析: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处理举报,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派出机构名义处理举报的除外”。本案中,XX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被申请人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具有以被申请人名义处理投诉举报的职责,在未对邮寄举报投诉信件进行拆封,未了解具体内容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即作出拒收的行政行为系未依法履职,属程序违法。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拒收举报投诉信的行为违法。
相关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处理举报,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派出机构名义处理举报的除外。
典型意义:
投诉指因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而请求行政机关处理,举报则指单纯的反映违法行为,与自身合法权益无涉。
在投诉举报类案件中,相对人已然存在遭受正当权益减损之风险,此时其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投诉,自是寻求公权力救济的一种手段。行政机关的不答复、答复不明确或不全面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于投诉人获得答复权这一程序权益的实际影响。
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所提出的在本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具有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机关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履行查处和答复义务。
来源:法治新安
▶ 市监局办公室副主任值班时猝死,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为什么法院还会支持?
▶ 案例!投诉但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直接不予受理!
▶ 案例!市监局被县法院罚款80万,又被市中院罚款100万后不服申请复议,结果来了!
▶ 最新案例!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违法所得4元被罚4万,法院:准予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