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业进|发现、市场经济与正义
(本文系“经济学VIP研讨班”讲座文字稿)

我今天讲的主题是“发现、市场经济与正义”是取自伊斯雷尔·M·柯兹纳的一本书。叫《发现、资本主义与分配正义》,我换了一个词,这个题目我觉得值得一讲,它是经济学中一个很重要的主题。这个问题的存在还没有被很好的解决,关于这个主题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我想中国以及其他的转型国家的改革开放会取得更大的进展,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在全世界其他国家,人们也会减少误解,政府也会减少出台一些不当的经济政策。正是因为对这个问题的不理解,我们看到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在发达国家、转型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中,都是因为观念的问题而出台错误的政策,维护错误的制度。所以我想今天这个主题就是为此来的,全文我会从三个方面来讲。
一、商业遭受歧视的传统
首先,第一个方面。自轴心时代以来,我们会追溯的就是从中国的春秋战国和古希腊罗马这个轴心时代(公元前800年到公元前200年)以来到今天几乎所有的文明。这期间对于通过商业获取利息以及企业家获得利润等现象是抱有一种或者是鄙视,甚至是敌视的态度。无论在宗教的教义中,还是在我们的普通人情传统中,我们对从事商业的人总有一种鄙视的态度,对从商业中获取回报的人带有一种鄙视,甚至说不理解,或者错误的理解。这种传统在西方的新教改革(16世纪宗教改革)以后,就铲除了对商业的鄙视和仇视,借贷取利被认为是符合宗教教义。世俗中,在商业上追求利润获得成功被认为是宗教教育所认可的。他被认为是被上帝拣选的证明。
在中国,我们对商业、对利润、对通过借贷获取利息,甚至对于出租房屋获得租金等现象(比如说我们将出租的人叫作出租婆,在深圳有很多小产权房,所有者靠房子出租从而获得了每个月获得几万的收入)的看法是总觉得是不劳而获。在中国历史上, 并没有宗教改革运动这样的事情发生。因此我们对商业的鄙视、对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回报、尤其是从财产得到的回报、企业家获得的利润和借贷获得的利息等这些行为,至今仍然比发达国家的文明更加多一分鄙视,这也是我们心里默认的“士农工商”的传统。无论是商皇权的专制时代,还是对应轴心时代的春秋战国时代以及至今,我们仍然没有将“从商”这一事业放在那些市场经济发达完善的国家所认为的那么值得推崇的地位。好像一个人做官做到了一个处级干部、厅级干部甚至省部级干部,那是比商人还是要光荣很多。这就体现了我们对商业的鄙视。
回顾了对商业利润,利息,对回报的污名化,对商人的污名化历史后,我们要回到一个正确的理解思路上来,也可以说是要“为商证明”、为利息为利润证明,也即要对在商业和市场经济中的借贷取息、通过出租取得租金、企业家经营企业获得利润等现象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张维迎老师1983年还在读研究生的时候,就写了篇论文叫作《为钱证明》,其实也就是表达赚钱不可耻,赚钱光荣的意思。这是我讲的第一部分内容。
二、与主题相关的经济学家和哲学家的观点
那么接下来我讲一讲与主题相关的经济学家和哲学家怎么样去看待?我首先讲1899年,克拉克在新古典经济学一般均衡的框架下,阐述了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对萨伊“三位一体”公式进行了理论深化。相关书籍是《财富的分配》。他假定经济达到了一般均衡,也就说供给跟需求相等,没有利润的一个完美的均衡状态的经济中,各取所获。劳动获得工资、土地获得地租、资本获得利息。这是克拉克为新古典经济学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做的证明辩护,但是这个辩护存在先天的缺陷,因为他假设了一个零利润的一般均衡状态。然而现实中,每天都有利润和亏损发生。所以他就不涉及关于对利润归属以及获得利润是不是正当的讨论,在新古典的一般均衡的条件下,各取所需,谁也没有多吃多占,因为这种竞争迫使你每一种要素的回报都等于它的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这种辩护是一次努力,但是我们知道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存在着先天的缺陷。
我们再看看另外一个经济学家叫弗里德曼(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他论证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个有关正义的普遍原则。他没有讲什么三种要素投入,然后各取所需这一套,他讲的是市场中一个人拥有他的拥有物和生产手段,由此而得到的回报。是具有普遍正义性的。比如说我拥有三套房子,我住一套出租两套,我获得这个租金是我的拥有物,我出租得到的就是正义的。我跟某个企业签约,企业跟我约定了每个月8000块钱的工资,我的人力资本可以作为企业的一种生产手段,我通过这个人力资本的手段(当然我也可以用别的,包括资本、专利、各种只要对生产做出了贡献的手段),按照合约,取得正当的回报。弗里德曼就没有想一般均衡什么事,他就是讲到一个简单的原则,你通过你的拥有和你拥有的资产,或者在市场中只要有人需要,你就获得相应的回报。在自由契约的情况下,另外一方面你拥有生产手段,这个生产手段投入到生产过程中。你也是基于自由契约而得到相应的回报,这都是属于你的,这具有普遍有效性,所以弗里德曼把它叫经济学的伦理的普遍原则,也是关于正义的伦理的普遍原则。这就是弗里德曼的论证,但弗里德曼的论证也是有缺陷的,他只是讲到了你拥有的财产和你拥有投入到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手段,他漏掉了一个重要的部分,这个重要部分是什么?我在后面讲。
我们再看另外一个经济学家被认为是经济学中的良心,这个人叫阿玛蒂亚森(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他也关心正义,贫困饥荒这些主题,那么他作为一个经济学家论述正义的时候,并不是单独提出这个正义论,而是他发现经济中的收入分配,无论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阿罗–德布鲁的一般均衡模型,还是罗尔斯这类哲学家的论证,都存在问题,他认为按照杰里米.边沁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来分配也有问题。上述问题在于要么就注重于只看结果有没有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按照这种原则来制定法律,这听起来逻辑很严谨,但是他这里面就又模糊,怎么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是只看结果,比如说有穷人他可能得到1万块钱就有很大的改善,而有个富人有上亿的钱,那拿出他1万块钱来给穷人,通过征税,就实现了一个改善。如果按照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是只强调结果正义。所谓的结果正义就是结果均等,这不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吗?因为从身家过亿的人身上取一毛,而给那些身处贫困中的人增加1万块钱的过程中,感觉富人失去的效用可能是很小的,但是对于处在贫困中的人得到1万块钱获得改善的效用是很多的。这里面当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不管结果只管程序,你只要是在市场经济中运行下来,获得财产转让交易过程是正常的,通过知情同意自愿的交易,包括受雇于一个企业获得工资,这也是一种交易。总之,经济中的一切交易,如果有人获得了回报,当然交易的发生肯定双方都觉得值。这叫程序中没有欺骗,没有不履约,那么都是正义的。如果在获取和交易中发生了欺骗,那么要进行司法纠正。有的财产来源不明,或者通过欺骗,甚至说直接的偷窃抢劫,显然那就是要校正的。只要保证每一个人获得财产和转让财产都是正义的,那么只要你把规则定好了。经济怎么运转,都是正义的,结果你不要去管。阿玛蒂亚森就认为这个结果正义走向一个极端,而程序正义走向另外一个极端,都不完善。据此他提出了他的一套叫作“实质自由”观,这个实质自由是具体化为5种相互关联的自由:一是政治自由,包括公民权利、言论自由或者参与选举等;第二是经济条件,是参与贸易、生产和消费的机会,包括加入市场交易,做买卖的自由,创业的自由,它具有工具性的价值。这种自由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你能不能加入一个市场分工交易体系中去,我们不要想当然认为所有人都可以。所有人都可以加入所有的行业,市场准入自由并不是这样,如果违背了自由,限制某些人不能加入某些市场,对某些企业不允许进入某些市场,这都违背了经济条件;第三个就是社会机会。所谓社会机会,就主要是讲的教育,能够让每一个人都能够识字,有起码的参与市场的谈判交易的起码的能力。社会机会还包括医疗就是你. 生病,什么残疾,这些你就没办法去真正地参与这个市场中去;第四个叫透明性保障。就是我们制定经济政策,制定法律的时候,大家都有参与,都能够参与进去,不是说政府就在密室里面商量政策,一公布我们就按照政策来执行,就包括所有的公共政策的制定,经济政策的制定,甚至说法律的制定,老百姓有一种参与知情权;第五个是防护性保障。在市场经济中总有是竞争的失败者。总有人失业,总有人是可能吃不饱饭,没地方住什么缺衣少食,生了病就等死。孩子上学都困难,水都没得喝,所以这种情况下,对这种人要给予一种兜底的安全网,也就是社会安全网。这些是阿马蒂亚·森讲的东西。当然他不是围绕我们刚才讲的那个像克拉克、弗里德曼,就是讲市场经济中的这个回报的收入分配的问题,他已经扩展了,他的代表性著作是《以自由看待发展》这本书,主要是讲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怎么样能够变成发达国家发展获得自由。
我刚才分析了三个经济学家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我们再看三个哲学家在与这个经济议题有关系的问题方面的看法。
第一个我们看洛克是怎么说,获得收入是正当的、正义的。洛克认为对无主物的获得是正当的。当然他可能想象的是早期社会。那里有广袤的无主公共森林、公共湖泊,随便打鱼,随便采摘,随便伐木、随便开垦。所以刚到美国去的移民,大片的土地你占一块,无主物就是你的,你占一块农场5000亩就是你的无主物的占有。当然他还有一个附加的条件,你占有这种无主物,你还得留下,不要全占有留下的部分,而且跟你取走的部分一样好。这是个附加的洛克条件,这个条件在经济学看来是多余的。第二个洛克的第二个就是你时间的劳动,比如说我种粮食。种粮食,我自己吃,或者我种粮食卖我时间的劳动,因此粮食我的。就是劳动所得,这就是洛克那个时候1650年论证的,
然后我们再看罗尔斯怎么看待收入分配的。在罗尔斯的《正义论》里面,他有两大正义原则,其中第二原则包含两个子原则,常被合称为“三个原则“。其中第一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原则包含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什么叫差别原则,就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即不平等分配只有在有利于社会最弱势群体时才是正义的,制度或政策必须满足处于最不利地位者的最大利益。所谓的差别就是社会中的不平等,都不要存在,除非不平等对于社会中的低收入群体有好处,差别不平等才有保留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它具体的专业化的表达叫作最大化,叫最小原则最大化,最少受惠者的输入怎么做,就通过尽量地抹除那些不平等,除非在抹除这些不平等的时候,都对低收入人群产生了有害的影响。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一个企业上市公司老板身价上百亿,这个保安跟这个老板是不平等吧,你保安一个月才五六千的收入,那老板一个月可能是上百万的收入,这不平等吧,那这个时候我们能不能轮流做庄来谋取公平?让保安当总经理当老板当一个月或者当半年,让老板去做保安,我们平等轮流坐庄。如果这么搞的话,哪一家企业能够继续运行下去,那肯定是运行不下去的,他保安根本就可能没有这个运营企业的能力。如果你要一味要说保安的收入低,我们要追求平等,那么我们轮流坐庄的话,结果企业搞垮了这个保安每个月6000块钱的收入。机会岗位工作岗位都没有了,在这种情况下,老板跟保安不平等的地位和收入要维持。但其他的不平等都要抹平,他特别讲到了人的天资禀赋,包括考大学都是天资禀赋。也包括企业家精神,企业家能力这种天资禀赋。这种唱歌才艺的天资禀赋,他可能给个人带来很高的收入。他说不平等,跟我刚才讲的企业家跟保安轮流坐庄不一样。这种天资禀赋是生下来你就有,像邓紫棋唱歌,姚明打篮球。他是生下来就有那个基因,一生下来你就有这个天资禀赋,后来给你带来巨额的收入。当然这里面很复杂,肯定有后天的成分,咱们就说他的天资禀赋的部分带来的收入。他认为不是你努力劳动得到的,他只是随机的偶然地降临到某个家庭的头上,某个人头上,这相当于你天上掉馅饼,你捡了一个东西。你又只能在一个社会合作体系中,把你的天资禀赋发挥出来,才能赚到钱,所以你捡来的东西要跟这个社会合作体系,在这个社会合作体系中才能赚到钱,那么你应该把这个捡来的天资禀赋,使所得的收入尽量的拿出来一部分照顾这个最收入最低的人,这叫差别原则。他把这个天资禀赋叫集体资产就是你姚明打球能赚钱,如果你一个人在鲁滨逊的世界,你一个人,你这你打球谁给你的钱是吧,你这很多人上万人来看,而你这个上万人看,或者上几万人来听邓紫棋唱演唱会,这是一个社会合作体系,你只有在这个社会合作体系中,你才能卖出票,你才能够赚到钱。所以他的论证就说,这种天资禀赋是一种集体资产,它只有在社会合作体系中才能变现。因此来自集体资产的天资禀赋的这种收入你应该拿出一部分,不是说平均分配化,至少要拿出相当一部分来照顾最少受惠者,也就是我们讲的低收入群体。
我要讲的第三个哲学家就是诺齐克。诺齐克跟罗尔斯都是哈佛大学的教授,他们俩是同事。诺齐克就是因为罗尔斯1971年写的这个《正义论》就有同意的部分有不同意的部分,特别不同意的就是这个差别原则。第一条他同意,第二条他同意,因为第一条讲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有人都是等度的都是平等的,拥有第二条是讲的机会均等,尤其是讲的获取社会公职的这种机会。要对才能开放第一条高于第二条,又高于第三条,它是叫词典式排列,但是诺齐克认为第三条有明显的瑕疵,存在严重的问题。为什么我拥有的天资禀赋要跟大家要拿出相关一部分来去帮助弱势群体的,这哪来的道理,就是因为这天生是怎么就是集体资产了?诺齐克就提出了自己的一套说法,他的正义分两大块儿,第一大块儿,专门有个政府的。政府的论证关于政府的理论,因为这里面也涉及收入分配,因为政府的存在,他要抑制暴力,他就花钱。他想象中的政府以及论证的政府是一个抑制暴力、保护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的政府。生命财产与自由不受到别人的侵犯,就是最守夜人士的政府叫最弱意义的国家,但这个国家收取的费用仅仅是我们每个人跟交物业费一样交出来的一笔钱来保护我们每个人,每个企业每个家庭的生命财产与自由的一笔保护费。仅限于此,保护费还是要交的,如果不交,我们可能陷入一个暴力都无法得到抑制的社会。比如武装派别冲突,你的生命都没有保障,你怎么在这个经济中能够去投资创业,或者说受雇于某个企业去赚钱?所以,他通过一心的推演出这个最弱意义的国家是有必要存在的,主要是一直帮你保护产权和自由。我们一般都会同意哪一笔钱就是交一笔税来保护我们的生命财产与自由仅限于此。他认为如果你交了保护费以外,再多拿一再政府再多找你拿1分钱,1块钱都是不正义的。为什么,因为我们保护自己的交的保护费是我们谈判谈出来的,我没有同意,除了保护费以外,其他的钱如果真的要十几刀的话,那你也得跟我谈判,我同意了,我们才去做,比如说这个大街上的道路路灯、排水系统、图书馆等。这些东西是我们讲的是所谓的公共物品。谈判以后我们拿钱来维持亚当·斯密所讲的所谓的公共机构和公共设施的东西。当然诺齐克并没有讲到这里,他只是讲了政府是要收钱,收的钱仅限于保护费。你不能搞其他任何事情,哪怕看见的是慈善的,那你未经当事人的同意,你多强迫挣他的钱那就是一种剥夺,对我财产的剥夺,我交了保护费了,我每年都交了2万的税,这是保护费,结果你收了我3万说另外1万是用来建图书馆的救助弱势群体的。就算你打着善的名义,未经我的同意也是不正义的。
诺齐克论证了政府以后在论证政府框架下,每一个人要遵守三条原则。社会正义的他主要是论证了一个程序正义。第一点是获取正义。每一个人获得财产,获得财富金钱当然也有别的东西,我们知道这人世间不仅有金钱是吧,地位荣誉都是我们想要的。自律的人,追求这些东西包括被承认。你只要是在获取财富,地位,荣誉的时候是正当的,没偷没抢没骗你获取的财富机会和荣誉就是你的;第二点叫转让正义。市场经市场中,我们社会生活中总是每天都会发生很多的财产交易,包括股票市场的交易、菜市场的交易和所有的交易。这里面还包括馈赠也是一种转让。就是市场的交易也好,亏损也好,在知情同意自愿的情况下,这个财富转来转去没有问题,也符合正义,因为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你是执行统一资源的情况,你才买才卖的,你不要后悔,这都是正义的;最后就是第三点矫正正义。他认为,在现实中可能在获取的正义和转让的正义中,会有一些遗漏的东西会有一些做不到的,比如说收了不应该收的钱,赚了不应该赚的钱,在转让中没有得到遵循规矩,这个转让中这个合约没有得到按时的履行或者履行的时候给人家少交钱了。说你欠我100万还我90万就不还了,说自己穷,这样要矫正的正义,包括贪污腐败也是一样,这些都是属于不正当来源。那么这叫采取校正的正义,满足了获取的正义转让的正义和校正的正义。这个社会每时每刻,每天都在这么运转,每时每刻都是正义的。因为这里面没有发生不正义的财产,输入的获得转让行转让你再怎么转让,再怎么交易,再怎么获取,你每天都在交易,但是只要符合这三个原则,他财富怎么分配都是正义的,这完全是一个程序正义的论证。好,即便是这样,我们发现诺齐克的正义还是有问题,有瑕疵,这就是我下面要讲到的第三部分内容。
三、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观点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认为基于企业家发现的利润在分配伦理上具有特殊正当性。前面6位学者三个经济学家三位哲学家讲的,他们都没有关注到。而这个被科兹纳关注到了,当然也被米塞斯关注到了,包括这个后来一系列的奥地利学派的整个经济学家都承认这一点。
前面的这三个经济学家,三个哲学家有什么问题?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他们都是从事后来看已经存在的财富的分配问题。他们都是假设东西已经存在了。我们怎么分配,是正义的。它是一种事后的解释。事后回溯以前的东西已经存在了,怎么分的问题。对已经存在的财富地位荣誉的分配的正义的论证。从洛克到今天都是主流的论证。但这些论证都存在一个瑕疵,就是对给定的财产的分配对给定的收入的分配。我们就会发现,有一种东西它不是给定的东西的分配。而是来自企业家精神的发现。这个财富它的来源他不是给定在那里的,它既不是已经生产出来了,在那里也不是说没生产出来,但是它客观上已经在那里。有笔钱,这个东西是利润,这个利润在真实的经济中每天都存在,当然亏损也每天都存在。亏损咱不讲,咱就讲获得的利润现象。
那么如何看待利润?如果你从物理过程来观察一个生产过程,投入一组生产要素,人财物,水,电气原材料,然后通过在企业里面生产出来卖出去。前面一组生产要素肯定有个成本的加总人财物,水电气原材料,当然还有时间要素,这是在实践中产生的一个生产过程,它的生长周期可能从几天几个月到甚至说几年。比如农产品它至少有的得有半年或者更久吧,你养猪得养一年才看到未来的未来才能卖出去吧,你养个小猪崽,然后变成一个大肥猪,你卖出去要花差不多一年的时间,而现实中的生产不仅是农作物,农产品,养殖业还是其他的生产都是在一个时间过程中,这个时间因素一引入,就带来了不确定性就带来了风险就带来了需要垫资等等这些问题,特别是我们从给分给的东西,好像从物理过程来观察这边投入一组要素,通过一个企业可以向生产,最后变成了产品销售收入,这些销售收入覆盖所有的成本。剩下的就是利润,如果我们从一个物理化学过程中看的话,好像这些收入销售收入要全部给这些投入品的贡献者。这些贡献者就是劳动力,土地资本,或者说有技术的持有人,好像没企业家什么事儿。
我们必须纠正一个天大的误解,任何一个生产都不是仅仅的物理化学过程。它不是一个简单的转换过程。一堆原材料你通过生产的加工过程从小麦变成面粉了,从面粉变成面包了,我们不能只看这个简单的物理过程。如果你从这个物理过程看的话,好像是跟企业家没什么事,那就归资本劳动土地,这些对投入有贡献的这几个要素分配完了就得了,跟企业家没什么事,这是一个天大的误解,为什么?因为在真实的经济中,每一个东西的生产、产品和服务都是两个过程构成的,不是单一的生产过程构成的。第一个过程叫发现。我发现我要去生产这个东西后,才去谋划人财物的投入要素的投入,技术生产过程。然后把它卖出去,变成销售收入来覆盖成本。所以有两个步骤,不是一个步骤。第一个步骤就是我发现我要去做某事,我要去生产某种产品或者服务。生产要过了一定时间才去卖得掉,很少有发现1秒钟就变现了,我组织了一组生产要素的。这个组合通过一个生产过程1秒钟卖出去1秒钟就2秒钟就马上覆盖了,其实远不是这样。发现这个东西值得生产,将来能够卖得出去,能够覆盖成本还有剩余,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们把这个环节抹掉,不看见,只看到一个投入生产出的物理化学的转换过程,就忽略了发现者的功劳。发现生产什么都卖得出去,发现生产多少,你不能无限生产了,你说这东西再昂贵的东西你身上多了也是浪费资源了。
你要发现生产什么东西才是消费者需要的,这需要发现你要发现生产多少合适,你去楼盘销售?你不能取在一个小县城,你取他们100万套那肯定是不行的,还有怎么样生产这个生产要素怎么组合,怎么做到低成本高产出,怎么做到有效率地生产?也就是经济学讲的所谓的三问: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这都是需要发现的,这都是需要一个中心的人物来承担这个角色。我要发现这个东西值得生产,我再去生产,不值得生产就等于浪费资源了。等到我发现决策投入这个生产过程去生产,可能是中间产品中的某个产品,也可能是最终的消费品,也可能就是原材料的获得,总之都是生产。这生产一定要先发现值得做,我才去筹集人财物的生产要素投入组合来去生产。其实“发现”这个步骤是最重要的步骤,而真正的物理过程,就是把东西把小麦变成面粉,变成面包的过程,这个过程反倒是比较常规的。比较常规的在市场上很容易取得这样的技术和劳工来实现转换过程。
当然我还要讲到这是一种刚才我讲的常规的,比如说面包,这个我们日常所见的这些技术已经出来的产品的生产是由企业家发现有利可图他才去做的,那么在这个时候,收入分配就是给发现者的回报就是企业的利润。还有一种发现就是我发现生产一种现在没有的产品。这个东西其实在经营中也很正常,也很常见,因为我们生活在不断的技术变迁的过程中,我们这一代人在有生之年都见到了很多新产品。以前根本就不存在,结果他就是鼓捣出来了,他在想投入新产品生产的时候,他能够保证一定卖得出去吗?他也发现他需要冒险,他敢于到银行贷款的,甚至敢于自己垫资。第二种就是生产一种原来没有的新产品或者新的技术。这第二种发现也叫发现。这两种发现它的性质上其实都是一种发现,都是企业家精神的表现。一旦他发现,我发现生产某种新的产品,哪怕是一种组合,比如说笔记本电脑,一切什么 CPU,存储式存储显示器,还有这个能源电池,这些都具备了以后我再设想把它组合起来生产这个东西。也得有人去发现这个机会。
无论是前面讲的,对于我们日常这些生活物品,从剃须刀到冰箱,到机械设备挖掘机等等这些已经有的东西的生产到芯片的生产的发现,我要生产什么和我刚才讲的第二种就是现在根本就没这产品,我觉得我要组合现有的技术,或者说我有造出一种新技术来生产那种现在不存在的产品结果,我赌赢了。这两种都叫发现。这种发现销售收入覆盖了这些生产要素(土建劳工还有工资利润,如果是有银行贷款的话,对这个贷款的还本付息,就所有的投入的这些)。在市场上购买的要素组合覆盖了这些成本以后还剩下来的回报,还剩下了一笔钱,这笔钱叫作利润,这是对“发现者的发现”这个贡献的回报。
我们接下来讨论一下,就你发现了别人没发现,那你是不是利用别人的无知赚的钱?这在道德上有瑕疵吗?他是否不正义?比如说一种简单的情况:我买1000头小猪,然后养了一年卖出去变成大猪卖出去了,结果我一年下来赚了100万。我发现这个机会是因为别人没发现机会。我利用别人的无知。说不过去,因为我并没有不让你发现故意欺骗你,故意让你不知道。现在买小猪将来喂养一年以后卖大猪能够赚100万,你也可以发现,我也没制造一个假象,让你故意让你不去这样做。所以这就是最简单的,另外一种我刚才讲的养殖还付出的劳动就是好像无可指责,但另外一种发现是很容易有一点受到指责的。就简单的套利,现在我们很多国际贸易就是简单的套利,就是把产品从这个地方运到地方,包括从中国运到美国。比如说彩电冰箱等一运就是一个货轮一运这个货物的就是几个亿的资金,他总能够赚个几百万,上千万的钱,他就是从一个地方换了一个地方物理位置的改变。那你得敢去收,在中国去收货,然后通过船运,然后在美国你还是保证卖得出去,这也得有你的发现。简单的套利:广州市的牛仔裤20块钱一条,卖到北京100块钱一条,中间的运费10块钱还剩70块钱1万条,就是70万。有的人就对这种套利的发现提出质疑,因为你没对牛仔裤没有增加任何东西,只是改了一个地方。你就凭就赚了70万你这不是你这不叫什么剥削嘛?牛仔裤你没做点贡献,都是被工人生产出来的,你就倒腾一下就赚了70万,这不是剥削劳动者的收入吗?这种人受到指责,我们也要说,无论是牛仔裤的套利,养猪的生产过程的套利,还是说发明了一种有2nm的芯片量产或者发明了一种英伟达的存储技术GPU这种新的东西。现在很多现在这个技术的进步,新产品层出不穷,一代一代的改善,比如说发现一种坚持放到这个新能源汽车上面能够跑2000km不用充电。你去研发要投入成本,成不成功你要承担这个不确定性后果成功了你去投入产,让人们接受。这你都要承担不确定性,无论哪一种从套利到创新到生产过程、加劳动不加劳动、垫资不垫资。
那么第一个过程必须是发现,才有第二个步骤即生产。而且生产,一旦你发现了做出这样的决策生产的过程,无非就是招聘劳工招聘研发人员招人,购买原材料购买水电气来生产的过程,相对来说在市场上容易获得,而发现则很难,也不愿意去做这种承担不确定性的事情。因为失败的创业者往往是占多数,成功者往往是占少数,那么发现的机会它就像我们寻宝一样,那个利润就本来是在那里,说我们找得不够充分,你只要用心找的话,那宝是一定找得到的。好企业家发现的这个利润机会,它不是一个寻宝的游戏。在它没被发现的时候,它不存在,它不是个客观的事物,它取决于你的想象,大胆的跨越。当你没发现的时候,它就没有,你一发现他就有。有点像量子态,你没观察时候又是另外一个样子,你观察的时候它又变了。
对利润机会的发现是一个主观现象,他并不是说地底下有油被我发现了,它是真的有油,是因为我的勘探技术不行,我可能就打了几口井,没打得下去就走了。我的技术比你勘探技术更行,我打得更深,然后终于把油挖出来了,这个不一样,企业家对利润的发现。他不是对一个客观存在的100个亿利润风口,比如说诺基亚转型,他是把服务器的海量的信息,到另外一个服务器的海量的信息,这种光通信,他组织一个东西。他后来就成功了。他本来也是失败了,做手机做的这个按键手机后来都完全做不行了,跌惨了,后来他又成了王者。因为我发现做光通信是非常必要的,能够猛赚钱,在人工智能兴起的时代。因为有海量的信息,有庞大的存储设备,无论是亚马逊还是谷歌还是安卓。有一个叫anthropic就是讲人类学的叫anthropic公司甲骨文,他们都有庞大的云存储服务器。但是这些信息,这个服务器到那个服务器之间的传输,这中间用于传输的那个铜铁钢,这个是非常低效和耗能的,通过光通信技术就可以。而这个东西他就不是说已经给定了一个客观的东西,在那里等着你去赚钱,挖一口井打到油了或者寻宝的游戏我寻的,比你们更仔细,最终是我发现那个宝。企业家发现它是一个主观的过程,是他的想象,这个东西将来能赚钱。有消费有需求者,而且有大量的需求者,而且还不便宜,他来赌一把,他发现了决定去投入研发投入劳动力投入生产。发现它的性质是什么?是对一个不存在的东西的发现,他跟洛克讲的对于无主物的占有。跟诺奇克讲的对给定的东西获得诺齐克罗尔斯等等这些包括弗里德曼和克拉克。对于给定的财富的分配性质上不同企业家的发现是对原本不存在的东西是无中生有。他不发现就不存在,他发现就存在了,这好像很玄,但是一点都不选,你想哪一笔利润?不是这样产生的,他已经客观存在那里了吗?就你聪明,就你的勘探技术强是你寻的仔细,你有耐心,我把宝藏在一个很秘密的地方。
那个宝本来就在那里,那100亿本来就在那里,就是有一个幸运的企业家,100个企业家都想去找宝,结果99个都没找到,因为他们没耐心或者寻找技术不行,就我最终有耐心,寻找技术也好,结果我找到那宝了。不是这么回事。利润它是无中生有的。对于无中生有的一个东西,他不是地上捡钱包,他不是对已有的饼,现成的已经存在的财富的分配问题。他是无中生有、从一个不存在的东西来发现出来的,所以对这种无中生有的本来不存在的东西我发现了,就全部归刘业进一个人。为什么我不是捡钱包,如果捡了钱包,如果钱包的主人找到了的话,那你再还给人家,他最多给你500块钱感谢费。这给定饼分饼的事情,是已经有的财富在那里,我们怎么分的问题。或者我捡钱包,我捡了以后如果是没人找我,那就归我得了,里面有1万块钱没有人找,就归我得了。”发现“它根本就不是捡钱包的事情也不是寻宝的故事,还是对未来的一个消费的预测的一个探测的想象和判断,他决定去干而得到了可能上百亿的这个人民币的这个回报。既然它本来就不存在,我对一个不存在的东西的占有跟前面洛克、诺齐克、罗尔斯、阿玛迪亚.森、克拉克、弗里德曼讲的都没有关系。发现者合法的合道德的所有者对利润机会的发现跟任何人搭不上关系。任何人都没有对发现来的利润回报有索取权,只有我作为企业家,我发现我对它有申诉权。只有我们就发现过去的所有关于道德伦理学的关于正义的论证都少了这么一个新的来源。
对正义论的补充、对无主物的占有、劳动占有、基于交易的占有都是正义的,但是这个世界上的财富它主要是通过企业家发现来产生的,你拿工资收入都是在我这个发现的框架下,然后我决定了生产以后我招聘劳动力给你发工资。你当然得到的劳动工资是你的合法回报是正义的,我作为发现者,我甚至得了很多。马斯克或者英伟达或者是甲骨文这些企业,他市值都已经上万亿美元了,那么这个企业家他做的这个发现回报是相当可观的。有的人就觉得你又没在流水线上流汗劳动,你仅仅是发现,甚至说发现都有点悬,人家都觉得有点悬,好像你根本就没做什么贡献。殊不知发现这一过程对于财富的创造是功劳巨大的,没有他的发现和决策,并且决定生产,就没有后面的那个真,我们看得见的物理过程生产过程和销售,所以结论是所有的正义论,所有修改版本的洛克的正义,诺齐克的正义、罗尔斯的正义、阿马蒂亚.森的正义、克拉克的正义以及弗雷德曼的正义都要做一个增补。就是有一种财富来自发现,而且是无中生有的发现。它跟任何人没有关系,得知这种无中生有的发现这种利润完全归发现者所有。用奈特的话来讲,一切利润归企业家,任何人不能对他有嫉妒心,或者想跟他瓜分。用科兹纳的说法就是谁是发现者,谁就是合法的所有者。企业家对发现的东西,除去那些生产的要素的支付成本,支付以后,剩下都是归都是他的,而这些生产过程只不过是他发现的一个变现的途径。所以用奈特的话来讲,就叫一切利润归企业家,用科兹纳的说法叫发现叫“finders keepers”——“发现者就是所有者”。
由企业家的发现创造的财富往往在整个经济的财富中占据相当重要的比重。就是我们的140万亿GDP中有多少是利润构成的。而其他的固定领先者获得的收入都是在我发现的框架下你得到的。就这么大一笔收入的分配,我们难道不去关注他吗?不给他去论证吗?不给他去证明吗?而且没有发现和决断,判断和决定生产这些,我买的生产要素,我买的劳动力,你们这赚的钱不都是本来赚不到的,因为我没打算生产。我没发现我就不存在,绝对是生产的问题,我没生产,我不投资,我不办厂,那你们这些工人这些从这个生产过程中获得回报的都得不到回报。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更加要保护由于企业家的发现得到的相应的回报。他的发现和决定生产对后面的物理过程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是至关重要的,由此他得到的回报归他是道德的、合法的、正义的,这样就给我们现在的经济秩序(市场经济,自由企业制度,或者亚当·斯密讲的商业社会,或者用哈耶克讲的这个资本主义,其实叫作扩展和人的合作的扩展秩序)证明。没有这个利润机制,没有企业家的发现,我们存在这个市场经济合作,大规模的匿名合作秩序都是无法运转的,它是引擎。其他的都是轮胎,刹车电路系统,都是其他的辅助装备。你把这个引擎撤了,你这个汽车还跑吗?所以保护企业家精神,保护他们的利润的合法占有,给予道德上的证明和法律的保护至关重要。(整理:孟冰博士)
附:经济学VIP研讨班(扫一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