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户:

  旅游旺季即将到来,为保障来霍游客开心而来,满意而归,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涉旅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遵守价格法律。各类经营主体务必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履行法律与社会责任,杜绝任何违法违规的价格操作。

 二、经营者要诚实守信经营。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并自觉公示。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餐饮、住宿等商品和服务项目,要合理行使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经营者要执行明码标价。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及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符合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容易区分等要求,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更换标价。不得拒绝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

 四、经营者要促销真实。规范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更不得通过签署协议串通涨价或散布涨价信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行告知,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醒消费者予以确认。

 五、经营者要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六、违反相关法律的罚则。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旦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必将依法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3日

END

编辑丨王海丽

责编丨柴剑

审核丨张莺 何丽 

监制戴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