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为广告合规经营划红线


全区广告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五一”国际劳动节和端午节假期将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依法合规开展广告经营活动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全区广告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实施广告业务(含互联网广告)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对发布的广告要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发布等服务。
二、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严禁发布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妨碍社会安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的广告。
四、广告中使用主宣传语辅以小字备注的,应保障消费者能通过主广告语直接获取核心信息,小字仅限用于补充信息或解释限制条件,不得将应显著标明的提示性用语故意改变字体、颜色,将位置缩小、隐藏。在广告中使用“第一”“首创”“最佳”“领先”等用语宣传产品、服务的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信息,相关表述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地域等需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界定一致。对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理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标注警示提示语的广告,应按照规定规范标注,确保内容准确、清晰、易于识别。
五、旅游广告对景点项目的描述、设施、服务等信息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夸大其词或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不得宣传奢靡拜金,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禁止发布销售野生动植物广告。
七、普通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治疗功能,严禁利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无事实依据宣称“零糖”“零卡”“无添加”,以及“绿色”“有机”“非转基因”等未经证实的内容。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治疗、预防疾病功效,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药作用。
八、医疗广告(含口腔、医美)不得说明治愈率、有效率或含有安全性和功效的断言;禁止宣传疾病名称、诊疗技术、药品或医疗器械;不得使用患者、医生、科研机构等名义作推荐或证明;禁止以健康科普、新闻报道、人物专访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尤其不得在页面中附加跳转链接或商品购买入口。
九、烟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户外等区域发布。酒类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含有“特供”“内供”“专供”“军供”“军需”等字样;不得诱导、怂恿饮酒,不得出现饮酒动作及无节制饮酒内容。
十、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获奖、保过等作出明示或暗示的承诺保证;不得虚构师资、资质、效果;不得利用科研单位、教育机构背书误导。
十一、房地产广告不得承诺升值、投资回报、零风险。金融理财广告不得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汽车广告不得虚假宣传能耗、性能、配置。
十二、直播带货、短视频广告、朋友圈推广等同属商业广告,必须遵守广告法规定,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达人种草”“消费测评”“网红探店”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伪造专家、名人形象发布广告或者虚构“人设”进行营销。
节日期间,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和市场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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