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3件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3件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知未央

为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现选取3件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品牌价值的合力。

案例一

西安某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ARROW”注册商标专用权蹲便器和脚踏冲洗阀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26日,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西安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蹲便器和脚踏冲洗阀产品一案相关材料,称西安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要求核查处理。根据移送材料提供的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5年9月5日该局对西安某建材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营业务是建筑装饰材料销售,2023年6月2日此案件由该局移交公安机关,经过司法机关调查处理,2023年6月16日,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当日公安机关对涉案人王某取保候审,2024年6月15日因期限届满对其解除取保候审,因解除取保候审满一年后,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公安机关对该案撤销案件,退回该局处理。经调查,当事人结算清单销售侵权商品金额47230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50000元整。

典型意义

实践中,部分案件在刑事程序中因证据、情节等原因未能定罪。本案明确了:当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退回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重新立案。只要原始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违法事实成立,即便经过长时间刑事侦查,行政机关仍可依据相关证据进行行政处罚,避免了重复调查的司法资源浪费,实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全链条、闭环式监管。

该案历时较长,从2023年案发到2025年最终处理,跨越了行政与刑事两种程序。尽管因刑事追诉条件不足未能定罪,但行政机关最终仍依据《商标法》对侵权行为作出认定并进行处罚,彰显了执法部门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应查尽查、应处尽处”的坚决态度,有力维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西安市某汽配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30日,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安市某汽配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在其位于锦宁巷3号的库房内,发现大量涉嫌假冒的奥迪品牌汽车配件,包括各种型号的保险杠132个、中网302个。经报请局领导审批,该局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上述奥迪品牌保险杠、中网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鉴定机构——上海拓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鉴定,均为假冒奥迪注册商标的产品。根据该机构出具的价格证明,涉案商品货值总额高达205万余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涉案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该案已达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的刑事追诉标准。目前,该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典型意义

假冒汽车配件直接关系道路交通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从仓储环节精准打击,有效阻止假冒产品流入市场。本案涉案货值高达205万余元,远超刑事追诉标准。该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成强力震慑。

案例三

西安市某厨卫电器经销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对辖区内商户陈某某涉嫌销售侵犯“欧派”注册商标专用权厨电产品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等产品及外包装上印有“广东欧派实业有限公司”字样。当事人虽提供了“OUPAIL”商标注册证及进货票据等材料,但该局深入核查发现:一是“OUPAIL”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不包括涉案厨电产品;二是授权委托书显示,授权方仅允许供货商生产,未授权其销售及二次转授权;三是经向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及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发函协查,确认广东省内并无“广东欧派实业有限公司”这一合法登记企业。另查明,当事人曾于2021年因销售同类侵权产品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侵权。当事人在明知情况下再次购进并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产品160台,已售出13台,销售金额1050元,剩余产品被该局依法查扣,货值金额共计39540元,违法所得29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7.5万元;2.没收剩余侵权产品油烟机28台、电热水器36个、燃气灶具43个、燃气热水器40个。

典型意义

精准打击“傍名牌”行为,体现“屡犯从严”导向。本案中,当事人利用虚构的“广东欧派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与知名品牌“欧派”高度近似,手法隐蔽、误导性强。本案查处有力震慑了此类“傍名牌”违法行为。当事人曾于2021年因同类侵权行为被法院判决认定侵权,时隔四年再次作案,主观故意明显。本案依法从重处罚,对具有侵权前科的经营主体形成有力震慑。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高瑞廷校对·郭 蓓 | 审核·白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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