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3-3)

经营主体在线登记(备案)文本示例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公司设立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进行名称自主申报)
公司住所:北京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XX室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经营期限:10年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建筑建设工程施工;自有房屋租赁。
许可经营项目: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营业执照申领方式:申领纸质营业执照,其中:副本1个(电子营业执照自动生成,由法定代表人下载使用)
2.公司变更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XX
变更登记(备案)事项:
1.名称
2.住所
7.法定代表人
9.经营期限
变更登记(备案)信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3.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信息
人员姓名:张XX
代表或接受委托的有效期限: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人员类型:登记注册代理人
该人员在办理此次经营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中的权限:
1.有权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有权修改经营主体自备文件的错误
3.无权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有权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承诺及签名:
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本人已尽核实和查验义务,并对最终提交办理登记(备案)的信息和材料进行确认。
此次登记(备案)申请中,本人承诺未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未采取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手段,未教唆、编造或者帮助他人编造、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材料,未作出误导性或者欺骗性陈述,不存在以转让牟利为目的、恶意申请登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等行为。
本人已知晓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责任人自经营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注册业务;对于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人员将被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经本人电子签名/实名登记确认〕 日期:X年X月X日
3(附).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不向社会公众公开)
人员姓名:张XX
移动电话:133XXXXXXXX
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11XXXXXXXXXXXXXXXX
代理人员身份:该人员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名义代理登记事务
代理机构信息(含个体工商户):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XX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XX
代理机构的责任人或联系人:王XX
移动电话:136XXXXXXXX
4.注册资本及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外资公司投资总额:1000 万元(人民币),折美元:700 万元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附).股东(发起人)信息(不向社会公众公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
姓名:孙XX
国别(地区):中国
职务: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电子邮箱:XXXXXX@XXX.com
5(附).法定代表人详细信息(不向社会公众公开)
姓名:孙XX
移动电话:133XXXXXXXX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11XXXXXXXXXXXXXXXX
住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XX号楼XX单元XX室
6.登记联络员基本信息=
登记联络员:
姓名:赵XX
电子邮箱:XXXXXX@XXX.com
登记联络员——人员2:
姓名: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com
登记联络员——人员3:
姓名: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com
上述人员中,代表经营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为:赵XX
6(附).登记联络员详细信息(不向社会公众公开)
登记联络员:
姓名:赵XX
移动电话:133XXXXXXXX
身份证件号码:11XXXXXXXXXXXXXXXX
住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XX号楼XX单元XX室
登记联络员——人员2:
姓名:XXX
移动电话:133XXXXXXXX
身份证件号码:11XXXXXXXXXXXXXXXX
住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XX号楼XX单元XX室
登记联络员——人员3:
姓名:XXX
移动电话:133XXXXXXXX
身份证件号码:11XXXXXXXXXXXXXXXX
住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XX号楼XX单元XX室
上述人员中,代表经营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为:赵XX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董事会或董事情况: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
监事会或监事情况: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具体人员信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详细信息(不向社会公众公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承诺及同意书
本人确认对此次登记(备案)申请信息或个人在公司任职情况知情且同意,本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文件和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本人如在登记中存在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等,或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文件或信息时作出误导性或欺骗性陈述,或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承诺未被限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等,未被限制办理登记注册业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申请人合法性承诺
1.本人(包括各类法人、非法人组织)确认对此次登记(备案)所提交各项信息知情且同意,委托本申请书“表3”所列人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2.本次登记(备案)提交的各项材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有效、完整。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发起人),对全部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及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已获得所涉人员(组织)的同意,所有人员(组织)的签名(盖章)行为均由其本人(组织)完成。
4.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5.在确保相关经营活动已符合关于消防、城市规划、环境、房屋建筑安全等管理要求之前,不在经营场所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6.本人签名字迹潦草或难以辨认、盖章模糊或存在其他问题的,本人将按登记机关要求重新签名或盖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慧税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