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解读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发布,汽车金融人必看


政策法规解读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发布,汽车金融人必看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发布,汽车金融人必看

各位汽车金融行业同仁想必有所察觉,日常浏览新闻、微信及短视频平台不难发现:2026 年 4 月 21 日,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正式实施。该文件一经发布便迅速刷屏全网,引发各大主流媒体集中转载解读,在行业内掀起广泛热议,影响深远。

当前,无论是持牌汽车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经销商金融专员,还是合规助贷从业者、行业自媒体运营同行,只要关注车贷、融资租赁行业合规与政策走向,都务必认真通读全文,都务必认真通读全文。本次新规直接关系到行业日常业务合规开展,关乎合规风控、行政处罚规避,更影响自媒体账号存续与业务长远稳定发展,与每一位从业者息息相关。

下面结合《办法》原文,梳理拆解与汽车金融从业者密切相关的核心条款,用通俗直白的语言逐一解读,帮助大家理清规则、规避业务风险。本文解读仅为个人理解,若存在表述偏差或认知疏漏,敬请谅解。也欢迎各位同行在评论区留言交流、指正补充,相互探讨学习,同步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共同吃透新规、合规经营。

第一个关键点:不是持牌机构,再也不能做金融营销了(资质)

《办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简单来说,新规明确划定监管红线,仅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持牌机构,方可合法开展汽车信贷、融资租赁类网络金融产品营销活动。各类非持牌中介及个人主体,即便仅为持牌机构提供引流服务,也严禁介入核心营销环节,不得参与金融产品业务宣传推广。

这也意味着,汽车金融行业的流量渠道监管全面穿透,各方主体责任划分更加清晰明确。持牌合规经营的要求,不再局限于准入环节,而是贯穿线上营销全链条、全流程,实现闭环监管。

更要注意的是,《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中明确要求,未取得金融资质的机构或个人,APP、公众号、商标名称中,不能出现“金融、融资、贷款、借钱”等字样。

客观来看,本条监管规定约束力度极强,不少行业博主都面临内容调整的抉择,不知原有宣传内容该优化整改还是直接停用。目前很多同行尚未充分重视该项新规,也难以预判 9 月 30 日正式实施后,自身业务与内容宣传会受到多大影响。

翻阅官方答记者问内容,并未对此类细节作出明确说明。借助AI查询得到的相关解读,普遍提示影响显著、需立即整改,但AI内容仅整合网络现有信息,不具备官方权威性,无法作为合规依据。

在此也呼吁,后续希望监管部门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能够出台细化解读规则,同步发布明确的合规指引与风险提示,便于广大从业者提前自查整改、合理规划调整,平稳完成合规过渡。

第二个关键点:那些常用的营销话术,以后碰都不能碰(内容)

做过汽车金融营销的朋友都知道,过去为了吸引流量、引人注意,总会用一些博人眼球的话术,但这些话术,现在全都被该《办法》列入了“黑名单”。

《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网络营销内容不得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

对照我们汽车金融领域来说,下面这几句话,以后千万不能再说、不能再写了:

“零首付购车,一分钱不花提车”

“低利率车贷,月息0.3%,无任何费用”

“秒批放款,不看征信,黑白户都能做”

“无抵押、零门槛,当天申请当天提车”

可能有的人会这样说,“零首付”、“低利率”只是宣传噱头,实际会跟客户说清楚细则,但《办法》不管你后续怎么解释,只要宣传中出现这些诱导性话术,就属于违规。

除此之外,《办法》还要求,所有营销内容必须“信息透明”——比如车贷的真实年化利率(IRR),必须显著披露,不能只标月息、手续费,隐瞒总费用;所有服务费、GPS费、保险费,必须逐项列明,不能有任何隐藏费用。

这一点,对我们做客户沟通的同行来说,尤为重要。以前有些同行,为了成交,刻意模糊利率,只跟客户说“月供多少”,不透露年化成本,以后再这么做,一旦被投诉,监管部门会直接处罚。

第三个关键点:线上渠道全面受限,直播、弹窗、社群都有新规(行为)

当前很多汽车金融机构,都会不停通过直播、短视频、社群、弹窗广告等方式获取客户,但《办法》出台后,这些渠道的管控力度,会变得非常严格。

首先说说直播和短视频:以后,只有持牌机构的官方账号,才能直播讲解车贷、融资租赁产品;主播必须是持牌机构的持证从业人员,不能找个人主播、网红带货。

而且,直播内容必须经过持牌机构总部合规审核,不能随便发挥,不能说违规话术,全程要录音录像,留存备查。这就意味着,以后汽车金融的直播,再也不能随便播播、引流就好,必须合规化、标准化、还要留痕。

再说说弹窗和骚扰营销:《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弹窗广告必须设置便捷的关闭按钮;短信、电话营销,必须提供退订、拒收渠道,不能反复骚扰用户。

第四个关键点:第三方合作受限,灰色渠道彻底被堵死(合作)

过去,很多汽车金融机构,会委托无牌中介、个人平台引流,甚至把营销权层层转包,形成“机构→一级中介→二级中介→客户”的链条,这种转过过程中,难免就会出现“包装资料“、”骗贷”、“收取高额服务费”等问题。

《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不得超出委托范围,不得将委托业务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

这也意味着,今后汽车金融机构严禁与无牌中介、非持牌个人及违规平台开展引流合作。即便对接合规第三方合作主体,也仅限开展受托辅助类服务,例如合规内容展示、官方链接跳转等基础事项;严禁交由第三方代为签约授信、额度审批、费用代收,更不允许协助客户资料包装、美化资质。

近年来第三方合作平台本就生存承压,随着本次《办法》正式落地,行业监管全面收紧,大量不合规平台或将逐步出清,行业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剧。在此背景下,主动调整经营模式、加速合规转型,才是长远稳健发展的唯一出路。

给汽车金融从业者的实操避坑指南

说了这么多,可能很多同行会慌,以后线上营销该怎么做?其实不用慌,只要做好这5点,就能合规引流、避开风险,甚至借助新规,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1.  自查账号资质:若非持牌机构官方运营账号,包括公众号、视频号、小红书等自媒体矩阵,建议即刻完成账号更名整改,删除名称中 “金融、借款” 等敏感字样。内容创作与账号标识需规避监管禁限关键词,仅使用合规名称及品牌标识,严禁发布任何金融产品推介类内容。此项合规要求至关重要,不容松懈、切勿侥幸。

2.  规范营销话术:全面剔除 “零首付、秒批、无视征信” 等违规营销话术。宣传推广阶段,需如实披露真实年化利率、各项收费明细及标准化合规办理流程等核心关键信息。所有业务沟通内容尽量落实书面留存或全程录音,关键环节需经客户签字确认,实现全流程留痕可溯、有据可查。

3.  梳理合作渠道:全面终止与无牌中介、个人主播及非持牌平台的各类合作,仅保留持牌机构直营合规渠道。完整留存合作主体资质文件,常态化建立并动态管理渠道白名单。后续若新增合作准入渠道,亦须严格落实准入审核标准,从严把控合作资质与合规边界。

4.  规范线上操作:直播、短视频等线上宣传内容,仅限持牌金融机构官方账号合规发布,主播须持证上岗,所有宣传素材提前完成合规审核;弹窗广告需设置一键关闭功能,杜绝强制推送与骚扰式营销;对于已明确退订、拒收营销信息的客户,严禁二次定向推送各类营销内容。

5.  全员合规培训:无论个人开展业务,还是团队统筹管理,都务必组织全员深入学习《办法》全文及官方答记者问内容。相关文件可登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阅,本文文末也已附上配套附件,便于大家下载留存、反复研读。

最后,跟大家说句心里话: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并非为打压汽车金融行业,而是以监管赋能行业良性发展。通过肃清乱象、淘汰不合规机构与灰色经营渠道,为坚守合规经营、深耕优质服务的从业者,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释放更大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新规也将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普通消费者普遍缺乏专业金融认知,过往行业乱象导致大量群众权益受损。或许屏幕前的从业者与用户,也曾深受不合规营销之害。

过往,汽车金融线上营销长期处于野蛮生长状态,不少从业者依托套路化引流、违规化经营短期牟利。但随着监管持续收紧,这类粗放发展模式已然难以为继、不可持续。行业告别灰色操作已是大势所趋,业务经营与线上营销的全面规范,将成为行业长期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于全体汽车金融从业者而言,与其纠结新规监管趋严,不如主动顺应监管导向、积极拥抱政策变化。严格规范业务全流程操作,以合规为前提开展获客引流与日常经营。行业发展行稳方能致远,唯有牢牢坚守合规底线、筑牢风控防线,才能实现长久稳健经营,在行业赛道持续深耕发展。

建议大家将本文转发给身边的汽车金融同行,相互提醒风险、规避行业雷区。同时不妨收藏留存,在9月新规正式落地前,定期对照自查、规范业务流程,杜绝侥幸疏忽,严防违规处罚与业务受损风险。

本次内容解读仅为个人专业视角分析,认知或有局限疏漏之处,恳请各位业界同仁批评指正。同时也期待,在相关新规正式落地实施前,监管部门能够针对《办法》条款开展逐条权威解读,或配套出台专项实施细则。现阶段行业解读均基于个人理解展开,难免存在认知差异与客观偏差,若解读出现偏差,极易误导机构实际合规落地与日常经营执行。

附件: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第9号.pdf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pdf

文章来源:汽车金融行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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