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工具: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品:即期+远|掉期+货币掉期+期权;即期撮合:限价|市价|冰山|止损订单;权:看涨|跌期权价差组合等)


金融市场工具: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品:即期+远|掉期+货币掉期+期权;即期撮合:限价|市价|冰山|止损订单;权:看涨|跌期权价差组合等)

银行间-外币对市场

外币对期权:看涨期权价差组合(Call Spread)、看跌期权价差组合(Put Spread)、风险逆转期权组合(Risk Reversal)、跨式期权组合(Straddle)、异价跨式期权组合(Strangle)、蝶式期权组合(Butterfly)和自定义期权组合(Custom Strategy)等期权组合。

一、“银行间外汇市场-”主要政策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国务院令第532号2008-08-05发布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3号2025-12-16发布

关于发布《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19〕401号2019-12-05发布

关于印发《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细则》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25〕456号2025-11-28发布

(一)外币对市场

关于在银行间外币对市场推出交易接口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20〕101号2020-04-15发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完善外币对业务交易机制和业务功能的通知:中汇交发〔2018〕281号2018-08-02发布

A-即期撮合

关于在银行间外币对市场推出即期撮合业务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20〕75号2020-03-23发布

B-远期交易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推出银行间外币对差额交割远期交易的通知:中汇交发〔2024〕248号2024-08-30发布

C-掉期交易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推出外币对货币掉期交易确认业务的通知:中汇交发〔2018〕208号2018-06-15发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推出外币对货币掉期、人民币对澳元货币掉期交易等业务的通知:中汇交发〔2018〕33号2018-01-24发布

D-主经纪

关于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主经纪业务指引》修订版的公告2023-04-20

E-掉期曲线

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外币对掉期曲线的通知:中汇交发〔2022〕282号、2022-09-08发布

F-评优

关于发布《银行间外币对市场评优指引》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22〕400号、2023-01-03发布

G-做市商

关于瑞银集团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汇交发〔2022〕229号2022-07-21发布

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英国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的通知:中汇交发〔2025〕319号2025-08-18发布

外汇交易中心关于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的通知:中汇交发〔2025〕194号2025-05-28发布

外汇交易中心关于东方汇理银行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的通知:中汇交发〔2024〕288号2024-10-12发布

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的通知:中汇交发〔2023〕345号2023-12-11发布

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的通知:中汇交发〔2022〕185号2022-06-24发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的通知:中汇交发〔2018〕356号2018-09-19发布

H-交易时间

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延长银行间外币对及外币货币市场交易时间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汇交发〔2023〕349号2023-12-15发布

I-交易币种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外币对市场增加新币种及其他相关事宜的通知:中汇交发〔2010〕112号2010-05-27发布

J-清算|结算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外币对交易中央对手清算业务上线的通知:

2023-03-17发布

关于外币对交易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支持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进行美元结算的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24-06-07发布

银行间外汇市场外币对即期竞价交易清算规则失效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11-01-01发布

K-会员

关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货币掉期、外币利率互换及期权会员的通知:中汇交发〔2021〕143号2021-04-30发布

K-1市场会员

外汇交易中心关于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会员的通知:中汇交发〔2025〕375号2025-09-26发布

外汇交易中心关于东方汇理银行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会员的通知:中汇交发〔2024〕287号2024-10-12发布

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德国巴登—符腾堡州银行上海分行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会员的通知:中汇交发〔2023〕23号2023-02-14发布

关于瑞银集团成为外币对市场会员的通知:中汇交发〔2022〕230号2022-07-21发布

关于野村新加坡有限公司成为外币对市场会员的通知:2022-06-08发布

关于批准国家开发银行成为外币对市场会员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汇交发〔2020〕193号2020-07-20发布

关于批准华商银行成为外币对市场会员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20〕66号2020-03-16发布

K-2即期会员

关于批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外币对市场即期会员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19〕149号2019-05-14发布

关于批准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外币对市场即期会员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19〕51号2019-02-13发布

关于批准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外币对市场即期会员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汇交发〔2019〕82号2019-03-07发布

K-3远期会员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批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外币对市场远期会员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汇交发〔2013〕285号2013-10-29发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批准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外币对市场远期掉期会员的通知:中汇交发〔2014〕24号2014-01-27发布

关于批准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外币对市场远期会员的通知:中汇交发〔2012〕177号2012-08-24发布

K-4期权会员

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期权会员的通知:中汇交发〔2025〕386号2025-10-11发布

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期权会员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21〕252号2021-07-29发布

K5衍生品会员

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衍生品会员的通知:中汇交发〔2025〕362号、2025-09-16发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衍生品会员的通知:中汇交发〔2024〕44号、2024-02-06发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彰银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衍生品会员的通知:中汇交发〔2024〕41号、2024-02-04发布

关于意大利裕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成为外币对市场衍生品会员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20〕392号、2020-12-22发布

关于批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外币对市场衍生品会员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中汇交发〔2020〕247号、2020-09-07发布

关于批准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为外币对市场衍生品会员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19〕406号、2019-12-09发布

关于批准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为外币对市场衍生品会员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19〕83号、2019-03-07发布

关于批准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成为外币对市场衍生品会员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20〕296号、2020-10-20发布

关于批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外币对市场衍生品会员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19〕105号、2019-04-01发布

一、关于在银行间外币对市场推出交易接口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20〕101号2020-04-15发布

银行间外币对市场会员:

为满足市场需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拟于2020年4月20日起在银行间外币对市场推出交易接口服务(以下简称LC API),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务范围

LC API是交易中心为外币对市场会员提供的自动化上下行接口服务,支持交易指令的上传和交易数据的下行。

一是交易指令上传。询价(包括RFQ和ESP)和撮合交易模式下,交易发起方(Taker)可通过接口提起订单或点击成交。支持银行间外币对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

二是数据下行。支持下行交易本方经过授信过滤的行情信息,为机构报价交易策略提供更完整的数据支持。

二、申请条件

申请LC API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交易中心外币对做市商,或交易规模较大且具备接口交易经验的会员;二是内部建立了相应的风控制度;三是承诺遵守交易中心相应交易规则和业务指引等。

三、申请流程

1. 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向交易中心提交填写完整并盖章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交易接口业务初审表》(见附件1)。

2. 交易中心对初审表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机构提交填写完整并盖章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交易接口申请表》(见附件2),并备案机构交易接口业务相关信息(见附件3)。

3. 交易中心向申请机构发送开发指引,申请机构自行进行接口开发,交易中心可提供技术支持。

4. 申请机构完成接口开发后,向交易中心申请验收。验收测试包含接口连通性测试及业务场景测试。

5. 验收测试通过后,申请机构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上线日期。

四、收费安排

外币对交易接口(LC API)收费标准为5万元人民币/月;对已开通外币对做市接口(LP API)的申请机构实施优惠措施,收费标准为3万元人民币/月。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1-23165208

技术咨询:021-20693815

申请咨询:021-23165005

测试支持:4009787878-5

特此通知。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交易接口服务初审表

附件2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交易接口服务申请表

附件3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接口业务备案表

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完善外币对业务交易机制和业务功能的通知:中汇交发〔2018〕281号2018-08-02发布

银行间外币对市场会员:

为满足市场需求,促进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发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外币对业务交易机制和业务功能,于2018年8月6日在新一代外汇交易平台CFETS FX2017推出外币对询价点击成交功能、增加外币对即期交易精度和新增两个交易货币对。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出询价点击成交(ESP)功能

1.交易品种。支持全部外币对货币对的即期交易,其中美元对加元为T+1,其它货币对为T+2。

2.交易机制。外币对做市商可将有双边授信关系的交易对手分组,报出分层带量可成交价格,交易对手通过点击报价或提交订单的方式与做市商达成交易。成交规则为“价格优先、交易量优先、时间优先”。该功能上线后,外币对即期询价交易模式将支持意向性报价(RFQ)和点击成交(ESP)两种交易功能。

3.交易金额。最小交易金额为1万美元,单笔成交量为1万美元的整数倍。

二、增加即期交易精度

1. USD/JPY、EUR/JPY即期汇率精度从2位增加至3位。

2.其余货币对(EUR/USD、GBP/USD、USD/CAD、USD/CHF、AUD/USD、USD/HKD、USD/SGD)即期汇率精度从4位增加至5位。

三、新增两个货币对

1.新增新西兰元对美元(NZD/USD)以及欧元对英镑(EUR/GBP)的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初期支持询价交易模式(包括RFQ和ESP)。外币对市场货币对增至11个。

2.上述两个货币对即期汇率精度均为5位,远掉点精度均为2位。

四、其他事项

1.请外币对做市商和会员根据《外币对业务系统配置指引》(见附件)完成系统相关配置。

2.业务配套CSTP服务同步接受申请,验收通过后可开通使用。

3.收费安排、授信管理、清算方式等均沿用现有外币对交易的相关安排。

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1-23165107、021-23165001;

市场准入及CSTP申请:021-23165005;

系统配置业务支持:4009787878-1-1;

系统配置技术支持:4009787878-6-1。

特此通知。

附件:外币对业务系统配置指引

易中

2018年8月2日

附件

外币对业务系统配置指引

交易中心将于2018年8月6日在CFETS FX2017(以下简称FX2017)推出外币对询价点击成交功能,并增加外币对即期交易精度和新增两个交易货币对。本次系统配置涉及的外币货币对范围将包括EUR/USD、GBP/USD、USD/CAD、USD/CHF、AUD/USD、USD/HKD、USD/SGD、USD/JPY、EUR/JPY、NZD/USD、EUR/GBP,共计11个。

系统将于8月4日进行升级,外币对做市商和会员可从8月5日开始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系统更新

用户在登录FX2017时将弹出自动更新窗口,点击“确认”完成更新后,用户即可登录系统。

二、外币对做市商相关设置

(一)机构管理检查与设置

使用机构管理员用户登录CFETS FX2017,打开“机构管理”模块,检查交易员手工报价与回价权限设置。

LC BIL FX Floor的Trader页面,选择外币对交易员用户关联的Trader,确认其处于Enable状态,并点击Settings,根据机构自身需要检查其Manual RFQ(控制手工回价权限)、Manual Indicative(控制手工意向报价权限)页面是否包含了相应的交易品种和货币对。如有需要,可新增Trader并与用户建立关联。

(二)流动性管理检查与设置

使用机构管理员用户登录CFETS FX2017,打开“流动性管理”模块,检查机构的Maker(接收方)相关设置,包括授信对手方、ESP报价分组、意向性报价以及回价。主要内容如下:

1. 检查授信对手方设置

在流动性管理版面选择Entitled LC视图,选择LP为本方,在左侧Entitled LC列表中确认已经添加了所有外币对交易授信对手方。只有授信对手方机构可以向本方发起询价或点击本方的ESP报价。

2. 检查ESP报价分组/意向性报价/询价回价设置

在流动性管理版面选择Currency Pairs视图,选择LP为本方,Product为FX。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权限范围选择Product Type(Spot/Outrights/FX Swap),每个产品都需要进行一次设置。

1)ESP报价分组设置。在左侧货币对列表中,选择指定产品下拟设置的货币对,随后在右侧对手方列表中,选择Segment为Full Amount,并根据需要将授信对手方在指定的报价分组中打勾激活(可点击分组标题栏通过Select All进行快速全量激活)。在多个分组中将同一对手方激活会使该对手方收到所有分组的报价,且均可点击成交;

2)意向性报价设置。在左侧货币对列表中,选择指定产品下拟设置的货币对,随后在右侧对手方列表中,选择Segment为Indicative,确认CFET在对应分组(Tiers)处于打勾激活状态;

3)询价回价设置。在左侧货币对列表中,选择指定产品下拟设置的货币对,随后在右侧对手方列表中,选择Segment为RFQ。在左侧将对应货币对的回价方式RFQ Pricing设为API,并在右侧将授信对手方在API回价分组中打勾激活(可点击分组标题栏通过Select All进行快速全量激活)。

在做市商自动报价/回价引擎不可用时,允许做市商切换到手工回价。此时,需要将回价方式RFQ Pricing设为Manual,并将授信对手方在Manual回价分组中打勾激活。

(三)额度管理检查与设置

使用机构管理员用户登录CFETS FX2017,打开“额度管理”模块,检查机构的授信额度设置。

选择本方的LC BIL FX Floor,确认与授信对手方的LC BIL FX Floor间已经建立了授信关系并按需设置了额度。用户也可在机构层级设置额度,但是其将会影响机构下所有的Floor。

(四)做市商报价接口LP API检查

在使用LP API进行ESP和Indicative报价前,请检查LP API连接情况和自动报价引擎工作情况,确保两者未出现异常。

三、外币对会员相关设置

(一)机构管理检查与设置

使用机构管理员用户登录CFETS FX2017,打开“机构管理”模块,检查交易分组Taker(发起方)权限设置、交易员Taker及手工回价权限设置,以及流动性来源设置。主要内容如下:

1. 检查并设置交易分组(Floor)外币对权限

在交易分组(Floors)中选择LC BIL FX Floor,根据机构自身业务权限范围检查Securities页面下的权限设置,具体包括:

1)外币对即期会员需确认FX-Spot处于Enable状态,且其下外币货币对的RFQ(询价)、QDM-FA(ESP全量成交)和QDM-Sweep(ESP扫单成交)均处于Enable状态。对于每个货币对,点击“More”确认RFQ、QDM-FA和QDM-Sweep的最大交易量限制符合需求;

2)外币对远期会员需确认FX-Outright处于Enable状态,且其下外币货币对的RFQ处于Enable状态。对于每个货币对,点击“More”确认RFQ的最大交易量、最小期限和最大期限限制符合需求;

3)外币对掉期会员需确认FX-Swap处于Enable状态,且其下外币货币对的RFQ处于Enable状态。对于每个货币对,点击“More”确认RFQ的最大交易量、最小期限和最大期限限制符合需求。

2. 检查并设置交易员角色、权限和关联

LC BIL FX Floor的Trader页面,选择外币对交易员用户关联的Trader,确认其处于Enable状态,并点击Settings,根据机构自身需要,检查其Securities(控制发起询价或点击交易权限)、Manual RFQ(控制手工回价权限)页面是否包含了相应的交易品种和货币对。如有需要,可新增Trader并与用户建立关联。

3. 检查流动性来源设置

LC BIL FX Floor的Liquidity Sources页面中,确认将有意订阅其价格的外币对做市商已置于Enable状态。

(二)流动性管理检查与设置

使用机构管理员用户登录CFETS FX2017,打开“流动性管理”模块,检查机构的Maker(接收方)相关设置,包括授信对手方及回价。主要内容如下:

1. 检查授信对手方设置

在流动性管理版面选择Entitled LC视图,选择LP为本方,在左侧Entitled LC列表中确认已经添加了所有外币对交易授信对手方。只有授信对手方机构可以向本方发起询价或点击本方的ESP报价。

2. 检查询价回价设置

在流动性管理版面选择Currency Pairs视图,选择LP为本方,Product为FX。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权限范围选择Product Type(Spot/Outrights/FX Swap),每个产品都需要进行一次设置。具体如下:

1)在左侧货币对列表中,选择指定产品下拟设置的外币货币对;

2)在右侧对手方列表中,选择Segment为RFQ;

3)将左侧该货币对的回价方式RFQ Pricing设为手工(Manual),并在右侧将授信对手方在手工回价分组中打勾激活(可点击分组标题栏通过Select All进行快速全量激活);

(三)额度管理检查与设置

使用机构管理员用户登录CFETS FX2017,打开“额度管理”模块,检查机构的授信额度设置。

选择本方的LC BIL FX Floor,确认与授信对手方的LC BIL FX Floor间已经建立了授信关系并按需设置了额度。用户也可在机构层级设置额度,但是其将会影响机构下所有的Floor。

四、其他说明

在配置过程中,“机构管理”配置可参考用户手册6.1.2.1章节,“流动性管理”配置可参考用户手册6.1.2.3章节,“额度管理”配置可参考用户手册6.1.2.2章节。

对于既是外币对做市商又是外币对会员的机构,需同时完成做市商与会员的配置。

三、关于在银行间外币对市场推出即期撮合业务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20〕75号2020-03-23发布

银行间外币对市场会员:

为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完善外币对交易机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于2020年3月30日在外汇交易系统CFETS FX2017推出外币对即期撮合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与主体

银行间外币对做市商及外币对即期会员均可参与。

二、交易机制

(一)交易双方在双边授信的基础上,订单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匹配成交。参与机构可通过点击成交或提交订单的方式达成交易。

(二)外币对即期撮合交易支持限价订单、市价订单、冰山订单和止损订单四种订单类型。

三、交易要素

(一)交易品种。支持EUR/USD、AUD/USD、GBP/USD、USD/CHF、USD/HKD、USD/CAD、USD/JPY、EUR/JPY、USD/SGD、NZD/USD、EUR/GBP等11个货币对的即期撮合交易,其中USD/CAD为T+1,其他货币对为T+2。

(二)交易金额。最小交易金额为10万基准货币,单笔成交量为10万基准货币的整数倍。

四、其他事项

(一)收费安排。外币对即期撮合交易费率与即期询价费率保持一致。

(二)系统安排。请参与机构根据《外币对即期撮合系统配置指引》完成相关配置(见附件)。

(三)其他安排。交易时间、授信管理、清算方式等沿用现有外币对即期交易的相关安排。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1-23165107;

市场准入: 021-23165005;

系统配置支持:4009787878-1-1。

特此通知。

2020年3月23日

附件:外币对即期撮合业务系统配置指引.docx

附件预览

外币对即期撮合业务系统配置指引

一、系统更新

用户在登录FX2017时将弹出自动更新窗口,点击“确认”完成更新后,用户即可登录系统。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管理Floor设置

使用机构管理员用户登录FX2017,打开“机构管理”模块。在LC BIL FX Floor的Securities页面,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设置Floor层级的外币对撮合交易权限。

FX-Spot下,首先,勾选对应外币对的ODM权限;其次,点击该货币对最右边的MORE按钮,设置撮合交易下单笔最大交易限额MaxAmount,点击CLOSE关闭窗口;最后,点击页面右下角SAVE按钮保存设置。

(二)机构管理Trader设置

LC BIL FX Floor的Trader页面,选择可交易外币对即期撮合交易员用户关联的Trader,在Trader的Securities页面,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设置Trader层级的外币对撮合交易权限。

FX-Spot下,首先,勾选对应外币对的ODM权限;其次,点击该货币对最右边的MORE按钮,设置撮合交易下单笔最大交易限额MaxAmount,点击CLOSE关闭窗口;最后,点击页面右下角Save按钮保存设置。

四、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推出银行间外币对差额交割远期交易的通知:中汇交发〔2024〕248号2024-08-30发布

银行间外币对市场会员:

为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汇率风险管理需求,提升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拟于2024年9月2日在银行间外币对市场推出差额交割远期交易(以下简称外币对NDF交易),具体如下。

一、 外币对NDF交易指结算方式为差额结算交割的外币对远期交易。交易双方在到期结算日将按照约定的远期汇率和定盘汇率轧差后进行结算交割。

二、 外汇交易系统支持美元对韩元(USD/KRW)、美元对印度卢比(USD/INR)、美元对巴西雷亚尔(USD/BRL)、美元对印尼卢比(USD/IDR)的NDF交易,交割币种为美元;支持欧元对韩元(EUR/KRW)、欧元对印度卢比(EUR/INR)、欧元对巴西雷亚尔(EUR/BRL)、欧元对印尼卢比(EUR/IDR)的NDF交易,交割币种为欧元。

三、 外汇交易系统支持一天(1D)至三年(3Y)共15个标准期限以及自定义非标准期限的外币对NDF交易。

四、 参与机构可通过外汇交易系统选择韩国、印度、印尼和巴西货币当局发布的官方基准汇率、国际市场外汇基准汇率或自定义基准汇率作为外币对NDF交易的定盘汇率。

五、 初期支持询价交易模式下的协商交易功能,支持双边清算。交易时间、交易后确认、收费安排等沿用现行外币对市场相关安排。

六、 银行间外币对远期会员均可参与,请根据《外币对NDF交易配置指引》(见附件)完成相关配置后开展交易。

七、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1-63298988-3526,021-23165208

系统支持:4009787878-1-1,021-23165296

接口咨询:4009787878-5,021-20693675

特此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24年8月30日

外币对NDF交易配置指引

外汇市场会员进行外币对NDF交易前需检查机构权限/交易分组权限,关联用户至交易分组,并设置用户权限,同时检查和设置授信关系。

一、权限检查与设置

1.查看机构权限/交易分组权限

构管理员在设置→权限设置→外汇协商交易权限设置,点击机构权限Tab/交易分组权限Tab页,可查看本机构/交易分组权限。机构权限/交易分组由交易中心根据参与机构的会员权限范围统一设置。

2.关联用户至交易分组

点击交易分组前的图标,打开交易分组关联用户设置界面。在界面中点击【修改】后,通过勾选将相关用户关联至该分组,点击【确认】保存操作。

3.设置用户权限

点击进入用户权限Tab页,界面中点击【修改】后,可对各用户的具体交易权限进行设置,需勾选外币对NDF的“查看权限”、“发起权限”和“应答权限”。点击【确认】保存操作。

二、授信设置

外汇交易系统支持分产品进行授信关系设置。机构管理员根据需要与交易对手方建立双边授信关系。

机构管理员在设置→授信管理,进行授信关系的设置。点击【修改】,可选择对手方机构在NDF产品上授信,再点击【确认】,则新增授信关系设置成功。

三、交易

1.协商交易

1.1.提交意向协商交易单

发起方可以在报价行情→远期,货币对类型下拉选择外币对,点击【Negotiate】按钮下拉选择NDF打开外币对NDF意向协商交易单,填写交易要素后,点击【发送】按钮发送交易。发起方可在对手方未接受交易前点击【取消】按钮取消交易

1.2.接收意向协商交易单

用户收到发起方的意向协商请求时,将收到交易提示框:

点击【交易】按钮后,接起交易,查看交易详情:

用户可以点击接受按钮达成交易。

用户也可以点击【拒绝】按钮拒绝交易。

用户点击暂挂按钮后,可挂起该笔交易,后续可以在交易应答接收界面再次接起该交易。

2.交易应答

交易应答版面供发起方和报价方进行交易查询及处理。交易应答-发起版面如下图,可查询本人发起的协商交易。

交易应答-接收版面如下图,可查询本人收到的协商交易。可双击Deal图标或交易记录接起未处理的交易请求。

四、成交信息查询

拥有对应权限的机构用户在辅助交易→成交信息查询,选择外汇即远掉期tab,交易品种选择NDF,可查询NDF成交信息数据。

五、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外币对掉期曲线的通知:中汇交发〔2022〕282号、2022-09-08发布

银行间外汇市场成员:

为了满足市场成员对于外汇掉期市场的估值需求,丰富外汇掉期曲线产品序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即日起正式发布外币对掉期曲线。

外币对掉期曲线是根据外汇交易系统行情数据计算得到的曲线。货币对包括:EUR.USD、USD.JPY、USD.HKD、GBP.USD、AUD.USD,关键期限点包括:ON、TN、SN、1W、2W、3W、1M、2M、3M、4M、5M、6M、9M、1Y。

发布渠道:

中国货币网:“基准-外汇市场-外汇掉期曲线”选择相应的货币对。

市场数据发布系统(CMDS)。

咨询电话:4009787878-4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22年9月8日

六、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推出外币对货币掉期交易确认业务的通知:中汇交发〔2018〕208号2018-06-15发布

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为满足市场需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于2018年6月19日在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推出外币对货币掉期交易确认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开展外币对货币掉期交易确认业务的会员,自2018年6月19日起通过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对新达成的外币对货币掉期交易进行交易确认。

附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确认服务申请表

中 国 外 汇 交 易中 心

2018年6月15日

附件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确认服务申请表

机 构 全 称(用 户)

联系人1

姓 名

部 门

职 务

电话/手机

传 真

E-mail

联系人2

姓 名

部 门

职 务

电话/手机

传 真

E-mail

申请开通交易确认服务的产品类型请勾选(√)

人民币

外汇

双边清算

□人民币外汇即期 □人民币外汇远期 □人民币外汇掉期

□人民币外汇期权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

净额清算

□人民币外汇即期 □人民币外汇远期 □人民币外汇掉期

□人民币外汇期权

外币对

双边清算

□外币对即期 □外币对远期 □外币对掉期 □外币对货币掉期

□外币利率互换

外币拆借

双边清算

□外币拆借

本机构在此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开通本表所列交易产品的交易确认服务。相关服务开通后,本机构与交易中心相关权利义务受双方签署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确认服务协议》之约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申请机构盖章:

(可使用有效预留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交易中心填写

服务开通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或盖章:

(可使用有效预留印鉴)

备注:

注:本申请表请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30栋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清算部,邮编201203;若有疑问,请联系021-38585725。

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在中国货币网发布货币掉期曲线的通知2013-01-21发布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构建货币掉期曲线和完善外汇期权隐含波动率曲线的批复》(汇综复[2012]85号),为促进货币掉期市场流动性,提升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从即日起通过中国货币网发布新增的货币掉期曲线。相关数据可通过“基准指标-利率曲线-货币掉期曲线”栏目查询。

此次推出的货币掉期曲线是基于人民币外汇远掉做市商报价生成的曲线,包括“人民币固定利率对美元Libor 3M”和“人民币Shibor 3M对美元Libor 3M”两个品种,涵盖1Y至5Y等5个关键期限点。货币掉期曲线样本选自截至每日16:30的做市商最新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最低报价后,对剩余样本算数平均,即得曲线数据。

如需咨询,请联系交易中心信息场务:021-68797878-3。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3年1月21日

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推出外币对货币掉期、人民币对澳元货币掉期交易等业务的通知:中汇交发〔2018〕33号2018-01-24发布

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为满足市场需求,推动货币掉期业务发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于2018年2月5日在新一代外汇交易平台CFETS FX2017推出外币对货币掉期交易、增加人民币对澳元货币掉期交易,并进一步优化货币掉期业务功能。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出外币对货币掉期交易

1.交易货币对。推出澳元兑美元(AUD/USD)、欧元兑美元(EUR/USD)、英镑兑美元(GBP/USD)、美元兑港元(USD/HKD)和美元兑日元(USD/JPY)五个货币对的外币对货币掉期交易。

2.参与机构。兼具外币对会员及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会员资格的机构自动成为外币对货币掉期会员,可直接参与外币对货币掉期交易。其他具备外币买卖及衍生品业务资质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可向交易中心申请成为外币对货币掉期会员。

3.公开报价。外币对货币掉期会员可通过交易中心系统为欧元兑美元的两个标准产品(EUR Qtr A/360 兑 USD 3M LIBOR、EUR 3M EURIBOR兑USD 3M LIBOR)提供一至十年期的公开报价。

4.业务规则。外币对货币掉期适用询价交易模式。本金交换形式、利息计算形式、浮动利率参考指标、报价精度、期限品种等与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产品相同。

5.交易时间。与交易中心外币对市场交易时间保持一致,即每个交易日7:00-23:30。

6.收费安排。交易双方均按名义本金的十万分之零点五收取交易手续费,按当日中间价折人民币计收,按季度收取。交易终端费按现行标准收取,外汇交易系统现有用户无需额外缴纳。

二、新增人民币对澳元货币掉期交易

1.新增澳元兑人民币(AUD/CNY)货币掉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支持的货币对增至6个。

2.澳元端支持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浮动利率基准为澳元银行券拆借利率基准BBSW。

3.其它交易要素与现有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产品一致。

三、货币掉期业务功能完善

1.增加本金交换形式。新增期初交换、期末不交换的本金交换形式。银行间货币掉期交易本金交换形式增至4种,包括:期初期末均交换本金;仅期初交换本金;仅期末交换本金;期初期末均不交换本金。

2.支持倒起息功能。支持期初无本金交换的交易生效日早于成交日的交易模式。倒起息日期追溯不得超过该笔交易中的第一个计息周期。

3.支持本金摊销。支持单边、双边本金摊销及自定义摊销功能。

4.优化残段处理方式。在残段前置的基础上,增加残段后置、前置+后置两种残段处理方式。

5.自定义计息周期。人民币端及外币端利息计算周期均支持自定选项,用户可自定义各计息周期开始及终止日期。

6.支持计息、付息分离。计息、付息分离可实现利息计算的开始日和终止日不随节假日调整,保证每个周期利息值固定,实际利息支付日遇节假日进行调整。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1-23165001、021-23165107

准入咨询:021-23165005、4009787878-1-2

特此通知。

九、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外币对期权交易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19〕282号2019-08-22发布

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为进一步发展银行间外币对市场,满足市场外汇风险管理需求,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于2019年8月26日在新一代外汇交易平台CFETS FX2017推出外币对期权交易。具体如下:

一、市场参与者

1. 具备银行间外汇市场外币对衍生品会员资格的机构可向交易中心申请开通外币对期权报价和交易权限,其中兼具外币对衍生品会员资格及人民币外汇期权会员资格的机构可自动获得外币对期权报价和交易权限。

2. 其他具备外币买卖及衍生品资格的机构可向交易中心申请成为银行间外币对衍生品会员,并开通外币对期权报价和交易权限。

3. 外币对期权参与机构均可参与双边报价与交易,未来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出外币对期权报价行或做市商制度。

二、交易时间

与交易中心外币对市场交易时间一致,即北京时间7:00- 23:30。

三、交易品种

1.初期推出欧元对美元(EUR/USD), 美元对日元(USD/JPY), 英镑对美元(GBP/USD), 澳元对美元(AUD/USD)和美元对港币(USD/HKD)五个货币对的普通欧式期权交易。

2.支持看涨期权价差组合(Call Spread)、看跌期权价差组合(Put Spread)、风险逆转期权组合(Risk Reversal)、跨式期权组合(Straddle)、异价跨式期权组合(Strangle)、蝶式期权组合(Butterfly)和自定义期权组合(Custom Strategy)等期权组合。

四、交易、交易后和清算

1. 初期采用双边询价、双边清算、全额交割方式。

2. 支持通过外汇即时通讯工具iDeal FX协商交易要素并直连交易系统。

3. 外币对期权参与机构可向交易中心申请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的外币对期权确认服务,相关安排沿用现有交易确认规则。

五、收费安排

沿用现有外币对衍生品收费标准,即收取交易双方交易金额的十万分之零点五,按当日中间价折人民币计收,按季度收取。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1-23165208,23165107;4009787878-1-1

业务申请:021-23165005;4009787878-1-2-2

特此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9年8月22日

十、关于发布《银行间外币对市场评优指引》的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22〕400号2023-01-03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间外币对市场(以下简称外币对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和表彰外币对市场优秀会员与个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本指引对银行间外币对做市商进行月度评估,对外币对市场会员及个人进行年度奖项评选。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奖项包括做市商奖项、普通会员奖项及个人奖项等。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评选年度内所评奖项进行调整。

第三条根据会员交易规范性与市场投诉情况等因素,外汇交易中心可调整会员年度评优结果。被认定为市场影响极其恶劣的会员及个人,或被多家会员频繁投诉且经外汇交易中心查实的会员及个人将列入评优黑名单,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第四条外币对做市商月度评估由外汇交易中心通过邮件或外汇交易系统等渠道向会员发布。外币对市场年度评优结果由外汇交易中心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货币市场》杂志、外汇交易系统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发布内容及发送对象范围由外汇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评奖结果由外汇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 评选规则

第五条外币对市场做市商及普通会员奖项根据奖项评分排名进行评选。奖项评分一般包括客观指标评分和综合评分等。外币对市场个人奖项由符合条件的会员提名,外汇交易中心根据奖项提名候选人年度表现情况进行评选。

第六条做市商及普通会员客观指标考核产品包括即期、远掉、货币掉期和期权,交易模式包括竞价、询价及撮合。客观指标满分分值95分。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客观指标计算方式或指标满分分值进行调整。

第七条做市商客观指标含义及分值如下:

1.报价积极性,即评选对象持续报价或挂单的期限品种数占该产品、该货币对期限品种总数的比率。若持续报价覆盖市场80%以上货币对及期限品种,则该指标计为满分。外汇交易中心可适度提高夜盘时报价的指标权重。单边报价及双边报价均纳入指标计算,同等情况下,双边报价的指标值为单边报价的2倍。报价积极性满分分值10分。

2.币种覆盖率,即评选对象报价或挂单覆盖的货币对数占该产品及模式货币对总数的比率。币种覆盖率满分分值5分。

3.收到有效交易请求次数比率,即评选对象收到的有效交易请求的次数占市场收到有效交易请求总次数的比率。有效交易请求包括询价模式下收到有效交易请求与撮合模式下订单被点击情况,其中在一对多询价中无成交的交易请求视为无效交易请求。收到有效交易请求次数比率满分分值15分。

4.交易点击成交率,即评选对象交易成交笔数占其收到有效交易请求次数的比率。交易点击成交率满分分值30分。

5.交易量占比,即评选对象交易量占对应市场所有同类机构交易总量的比率。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提升某类交易模式或某产品的交易量权重,以此促进各子市场均衡发展。交易量占比满分分值35分。

第八条普通会员客观指标包括普通会员交易量占比、交易集中度等。各指标满分分值由外汇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客观指标综合规则:综合产品指标为各产品指标以各产品市场交易量为权重的加权值;各产品指标为其下各交易模式指标以对应市场交易量为权重的加权值。

第十条客观指标得分规则:指标数值越大越优,会员指标得分为:指标满分×该会员指标值/该项指标最优会员指标值。

第十一条综合评分。外汇交易中心根据会员新业务或新产品市场参与情况、交易系统建设情况、交易规范性、市场投诉及遵守中国外汇市场准则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满分分值5分。

第三章 做市商奖项评选

第十二条最佳外币对做市商奖。根据外币对即期、远掉、货币掉期与期权做市商的客观指标评分与综合评分总分评选最佳外币对做市商奖。

第十三条最佳外币对即期/远掉/货币掉期/期权做市商奖。根据外币对即期/远掉/货币掉期/期权的客观指标评分与综合评分总分评选最佳外币对即期/远掉/货币掉期/期权做市商奖。

第十四条最佳外币对境外做市商奖。根据境外外币对做市商的客观指标评分与综合评分总分,评选最佳外币对境外做市商奖。

第十五条最佳外币对市场业务创新做市商奖。根据外币对做市商新业务或新产品市场参与及系统建设等情况评选最佳外币对市场业务创新做市商奖。

第十六条其它外币对做市商奖项。外汇交易中心根据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发展情况与做市商报价、交易情况,评选其它外币对做市商奖项。

第四章 普通会员奖项评选

第十七条最佳外币对会员奖。根据评选对象外币对市场即期、远掉、货币掉期和期权的客观指标评分与综合评分总分评选最佳外币对会员奖。

第十八条最佳外币对即期/远掉/货币掉期/期权会员奖。根据评选对象外币对市场即期/远掉/货币掉期/期权的客观指标评分与综合评分总分评选最佳外币对即期/远掉/货币掉期/期权会员奖。

第十九条最佳外币对市场业务创新会员奖。根据评选对象外币对市场新业务或新产品市场参与情况等评选最佳外币对市场业务创新会员奖。

第二十条其它外币对会员奖项。外汇交易中心根据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发展情况与会员交易情况,评选其它外币对会员奖项。

第五章 个人奖项评选

第二十一条优秀交易主管奖。外币对市场年度交易表现排名前10名的会员或特定方面表现突出的会员有资格提名优秀交易主管候选人。交易主管是指分管具体业务的交易台负责人。各会员仅有一次提名机会,只能提名本会员人员,最多可提名1人。优秀交易主管候选人应符合在所属机构完成整个评选期内的交易管理工作等条件。外汇交易中心根据优秀交易主管候选人业务表现情况评选外币对市场优秀交易主管奖。

第二十二条优秀交易员奖。外币对市场年度交易表现排名前20名的会员或特定方面表现突出的会员有资格提名优秀交易员候选人。各会员仅有一次提名机会,只能提名本会员人员,最多可提名1人。优秀交易员候选人应符合在所属机构参与完成整个评选期内的交易工作等条件。外汇交易中心根据优秀交易员候选人业务表现情况评选外币对市场优秀交易员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指引由外汇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