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品牌营销:合规风险与实操应对 | 知产周特刊




距离2026年美加墨世界杯开幕仅剩月余,全球体育营销已进入白热化阶段。然而,顶级流量往往伴随高风险,体育赛事赞助绝非简单的“出资换曝光”,识别体育赛事品牌营销的合规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系品牌方开展体育赛事赞助营销的法律防线。
一、警惕“伪赛事”,找准合法主办方
品牌方对体育赛事进行赞助的前提,系确认拟与其签订赞助合同的目标赛事组织者具备合法、有效且完整的办赛资质。
若品牌方与缺乏法定备案手续的“伪赛事”主办方签署赞助协议,或与仅具中介性质而不享有赛事相关招商权、收益权的代理商进行交易,或者相关主体通过伪造官方文书、假冒知名赛事标识等欺诈手段诱导品牌方缔约,将导致赞助目的无法实现。
品牌方策略
1. 品牌方应实施前置尽职调查,要求赛事组织方提供并出示以下文件的原件以供核验,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赛事组织方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经营许可;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赛事审批及备案证明文件;
若为国际赛事,须额外提供国际体育组织出具的正式授权书及认证函件。
2. 品牌方应避免仅凭合作方提供的纸质材料或口头陈述作出决策,可通过官方权威渠道(如国家体育总局官网、中国奥委会官网、地方体育局竞赛管理平台等)对相关赛事证明文件进行交叉验证。
3. 在赞助合同中设置陈述与保证条款及特定违约责任条款,明确约定:
资质真实性承诺:赛事主办方须承诺其拥有合法的办赛资质、完整的知识产权及完全的缔约权限,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设置专门违约责任:若主办方违反上述承诺,存在资质造假、无权代理、越权授权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品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主办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赞助款项及实物折价款,并要求主办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二、明确赞助权益,提升营销效果
品牌方与赛事主办方签署赞助协议时,若对赞助权益的范围约定不明,极易引发合同履行争议,一方面可能导致主办方单方缩减权益交付范围(如降低露出频次、缩小展示面积等),另一方面亦可能导致品牌方在缺乏明确授权基础的情形下超范围使用赛事IP,进而触发违约之诉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品牌方策略
1. 赞助权益清单化
在赞助合同中,避免使用“合理使用”“酌情安排”“同等资源”等缺乏客观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述。建议以列举方式明确约定赞助权益的具体维度,包括但不限于:
权益类型:明确LOGO展示、冠名权、产品排他性授权、现场展位等具体权益;
应用场景:限定赛场围挡、官方手册、线上宣传物料、电商详情页等具体载体;
授权范围:精确界定权益使用的起止时间、地理区域及数字媒体范围;
量化指标:明确LOGO的最小尺寸、最大展示时长、位置优先级等参数。
2. 证据管理
对主办方提供含赛事IP(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吉祥物、特殊标志、赛事名称等)的物料存证,以备在发生行政投诉或民事诉讼时作为合法来源抗辩及免责举证之用。
三、筑牢排他壁垒,防范竞品渗透
为提升营销效果,品牌方往往会通过支付高额赞助费以获得体育赛事的独家赞助权益。若赞助合同中关于排他范围及救济机制的约定不清晰,可能导致竞品通过其他方式与体育赛事绑定,导致营销流量被分流,稀释赞助价值,损害营销投入回报率。
品牌方策略
1. 明确排他品类,且建议细化至二级、三级分类品类,或者根据行业实践对产品分类进行其他维度的划分,以明确排他的边界。
例如,针对酒类产品,可区分“白酒”、“葡萄酒”、“除葡萄酒外的其他果酒”、“啤酒”和“黄酒”。
2. 明确排他地域和排他期限,尤其是,可以考虑设置在体育赛事举办前或后一定期限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主办方不得以公益合作等其他形式与竞品建立关联。
3. 明确排他权是否延伸至参赛运动员的个人肖像权、参赛队伍/代表团的冠名权及训练基地的展示权等,阻断隐性营销的渗透路径。
4. 建立竞品监测与追责机制,要求主办方承担竞品排查义务,并针对竞品违规合作设定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如按赞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简化品牌方的举证难度。
四、规范宣传内容,避免违法表述
体育赛事营销内容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专项法规(如《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制。
实践中,高频法律雷区主要包括:滥用绝对化用语、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未经授权或违反代言规范使用运动员肖像/姓名,以及违规使用国旗、国徽等国家象征。
品牌方策略
1. 对禁用词进行排查,剔除广告文案中的绝对化用语及无法证实的断言性表述。
2. 核查权利链条,确保所有涉及运动员肖像、姓名及赛事IP(LOGO、吉祥物等)均已取得完整、有效的书面授权。
3. 若赛事涉及未成年人(如青少年锦标赛等),建议额外规避任何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过度消费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内容,以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4. 留存合规审核证据,完整记录宣传内容的审核流程、审批文件、授权文件等,证明品牌方已尽到审慎审查义务、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关键依据。
五、监控赛事舆情,事前审查严约定
品牌与体育赛事建立深度赞助关系后,双方即形成声誉共同体。体育赛事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负面舆情(如人身安全事故、裁判不公、舞弊丑闻等),均可能传导至品牌方,导致品牌形象受损、销量下滑和市场份额流失。因此,若在赞助合同中未预设相应的风险隔离机制,品牌方将在危机发生后陷入被动,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快速切割并止损。
品牌方策略
1. 在签约前,建议品牌方对拟合作体育赛事的历史舆情、安全记录、媒体报道、主办方信用状况和涉诉情况等进行尽调,以判断主办方的履约能力和赛事的信誉。
2. 在赞助合同中约定,若体育赛事发生安全事故、兴奋剂丑闻、腐败受贿、操纵比赛等重大负面事件,品牌方有权单方暂停权益执行、撤回宣传物料、发布澄清声明,甚至行使单方解除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主办方支付违约金。
体育赛事营销的价值内核,在于依托赛事公信力传递品牌专业度,而非单纯追逐流量曝光。品牌方唯有筑牢合规底线,方能规避法律风险、守护商誉资产。只有将合规贯穿体育赛事赞助全程,才能实现品牌与赛事的良性共生与双向赋能。
主笔人

何为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浩天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组 牵头合伙人
hewei2@hylandslaw.com

李婕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lijie@hylandslaw.com

谭知雨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tanzhiyu@hyland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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