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领域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市场监管领域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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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销售安全要求

经营单位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持证经营。

零售点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商超等敏感区域,与周边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实行专店/专柜销售、专人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知识教育;销售人员培训合格,熟悉产品特性、燃放方法与应急处置。

严禁销售超标、违禁、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不向个人销售A、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如礼花弹)。

批发企业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02

购买安全要求

到悬挂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拒绝微信、电商、流动摊贩等非正规渠道。优先选购C、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不购买A、B级专业产品。

查验产品:外观完整、无变形、无损坏、无漏药、无霉变;标识齐全(厂名、厂址、合格标志、警示语、燃放说明)。

拒绝购买“三无”“白杆”、过期、不合格产品。

不通过物流、快递、托运等方式购买与接收烟花爆竹。

03

冷烟花特别警示

“冷烟花”已被纳入烟花爆竹管理,主要包括仙女棒,手持电光花,生日烟火,舞台喷泉冷烟花,庆典彩烟等。在它燃放时,火花喷射口温度可高达700至800摄氏度,能灼伤人体,引燃物品,进而引发火灾,导致人员伤亡,亦属易燃易爆危险品。

04

违法违规举报

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将专业燃放类产品标注为个人燃放类等烟花爆竹质量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来源: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