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集药品领域违法线索
为深入推进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药品领域违法违规线索。
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涉及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含医疗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等)环节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在征集范围内:
(一)药品领域
1.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药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2.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3.违法违规网络销售药品。
4.违规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
5.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6.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规定开展处方审核。
7. 其他违反药品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化妆品领域
1.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
2.经营使用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过期或变质的化妆品。
3.自行配制、分装化妆品或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4.经营使用宣称具有医疗作用、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的化妆品。
5.违法违规网络销售化妆品。
6.其他违反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医疗器械领域
1.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或者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
2.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
3.经营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
4.违法违规网络销售医疗器械。
5.使用单位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方购进医疗器械。
6.其他违反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受理电话和邮箱:

为便于线索高效核查,请线索提供人尽可能详细说明被举报对象(包括单位/个人名称、地址、产品信息等)、涉嫌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并预留有效联系方式。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线索提供人及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线索提供人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扰乱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举报事项查证属实后的违法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奖励规定予以奖励。
药品安全关乎万家安康,社会共治需要您的参与。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共同筑牢群众用药安全防线。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