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计价秤的合规提醒
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
全县为进一步规范计量市场秩序,强化电子计价秤防作弊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 ,以下简称《型评大纲》) 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 ,《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JJG1204 −2025 ,以下简称《检定规程》)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技术规范针对电子计价秤生产、维修、检定、使用等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着重完善电子计价秤防作弊技术要求 ,着重增强了防作弊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相关的技术要求、核查措施、测试方法、判定准则等内容。现就宣贯实施新《型评大纲》和《检定规程》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
一、电⼦计价秤型式评价⼤纲新规适⽤范围
新规适⽤于最⼤秤量不⼤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和检定,涵盖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商贩等交易场所零售⽤电⼦计价秤产品。
⼆、新规核⼼变化内容,针对性防作弊全⾯升级
(⼀)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计价秤外壳⼀旦被⾮法打开,将⾃动锁机,仅授权⼈员可通过⾼保密性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唯⼀⾝份,全程可溯。每台电⼦计价秤出⼚须具备唯⼀性⾝份信息(⽣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和⽇常监管时,通过制造商提供的查验平台实现出⼚唯⼀性信息与现场产品信息的⼀致性核查,核查不符时,则可认定为假冒或⽆证产品,不得进⼊市场。
(三)统⼀“三码⼀封”。⽣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可进⾏检定,实现⽣产、销售、使⽤、检定关键环节的信息规范和安全防护。
三、新规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要求
(⼀)⽣产企业:对照新型评⼤纲加快开展产品技术升级改造,完善产品防作弊设计及唯⼀性信息标识管理,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电⼦计价秤型式批准(CPA)。2026年1⽉8⽇起不得再⽣产不符合新颁布的型评⼤纲要求的贸易结算⽤电⼦计价秤,⽬前喜德县暂⽆电⼦计价秤⽣产企业。
(⼆)销售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2026年1⽉8⽇以后⽣产按照JJF1834–2020《⾮⾃动衡器通⽤技术要求》⽣产的旧型号电⼦计价秤,逐步消化库存产品,2027年1⽉8⽇起不得再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型评价⼤纲技术要求、唯⼀性⾝份信息缺失或⽆效、“三码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计价秤。销售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进货查验,建⽴并执⾏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三)使⽤单位: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及零售商户等使⽤电⼦计价秤进⾏贸易结算的各类经营主体,应当在⽤电⼦计价秤开展全⾯⾃查,采购并更换2026年1⽉8⽇以后⽣产的电⼦计价秤的,必须选⽤符合新颁布的技术规范要求的电⼦计价秤产品,采购及验收要点如下:
1.看标识。检查秤体是否清晰的“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和“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的特征”字样,以及制造商名称、规格、出⼚编号、准确度等级、最⼤秤量、最⼩秤量、软件标识、检定分度值、制造⽇期、产品执⾏标准等信息。
2.查铅封。重点查看体侧⾯螺丝孔、最程调整装置等关键部位,铅封应完好⽆损、未被破坏。
3.验⾝份。通过官⽅渠道或扫描秤体⼆维码,输⼊代码核验唯一⾝份信息如⽣产码等,是否与CPA证书一致。
4.报检定。贸易结算⽤电⼦计价秤使⽤前,需登记造册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并粘贴合格标志后,⽅可投⼊使⽤。检定周期为⼀年,应在有效期满前及时申请检定,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
原型号电⼦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以使⽤⾄2027年1⽉7⽇,2027年1⽉8⽇起必须更换并使⽤符合《电⼦计价秤型式评价⼤纲(试⾏)》(JJF2184–2025)的电⼦计价秤,在⽤⽹联电⼦计价秤可使⽤到2030年1⽉8⽇。
⾃本合规提醒发布之⽇起,全县各经营主体应⽴即开展⾃查,按规定及时更换在⽤电⼦计价秤,进⼀步规范计量⾏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对使⽤电⼦计价秤各类经营主体的执法监管⼒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新规的电⼦计价秤、使⽤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电⼦计价秤、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喜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文字来源丨喜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图片来源丨市说新语
END
长按二维码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