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

序号

领域

法律法规依据

1

产品质量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

食品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3

农产品质量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4

机动车排放、

安全技术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5

医疗器械检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6

化妆品检验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7

司法鉴定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应当通过计量认证(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8

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9

产品质量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新增或续期的林业质检机构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

10

林木种子、

草种质量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新增或续期的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新增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

11

进出口商品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新增、变更业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或续期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

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

动态管理工作规范

为确保资质认定“一单一库”制度有效实施,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以下简称能力项目库)动态管理,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管理机制

能力项目库是资质认定事项清单内的检验检测依据标准、技术规范的集合,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并根据资质认定事项清单的调整和标准、技术规范变化实施动态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中国质检院资质认定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资质认定评审中心)作为能力项目库动态管理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日常维护。

市场监管总局组建能力项目库专家组,协助开展能力项目技术审核。专家组秘书处设在资质认定评审中心。

二、入库要求

能力项目库中的标准、技术规范应当对检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检验检测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以文件、技术规范等形式发布和指定的检验检测方法;

(四)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其他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动态调整

(一)调整建议

资质认定评审中心应当主动跟踪资质认定事项清单内的标准、技术规范制修订情况,按月提出能力项目库调整建议。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业评审组、检验检测机构对能力项目库有调整需求的,可通过能力项目库管理平台(https://cma.caqit.org.cn/)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调整建议。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由3家以上机构联合提出。

(二)专家评议

能力项目库专家组定期对资质认定各相关方提出的调整建议开展评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评议,根据需要可增加评议频次。评议后2个工作日内,资质认定评审中心综合各方调整建议和专家评议结果,形成调整意见报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三)调整确定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5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是否采纳调整建议。必要时,可提请认监委委务会审议。采纳的,在能力项目库管理平台公布实施。未采纳的,应当反馈未采纳原因。

四、沙盒监管

为服务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针对技术前沿的新兴检验检测领域,尚无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市场监管总局可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研究将先进团体标准等纳入能力项目库范围,实施沙盒监管。沙盒监管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