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私募原实控人被终身市场禁入


上海证监局正式发布沪〔202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海L*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某龙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监管措施。该案涉及承诺保本保收益、损害基金财产与投资者利益、信息披露违规三大严重违法事实,情节特别严重、市场影响恶劣。
经监管立案调查、听证复核,L*资管及李某龙在履职期间存在三项核心违规:
1.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公司与旗下多只私募基金投资者签订份额转让相关协议,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约定最低收益,直接违反私募基金募集合规底线。
2.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及投资者利益的活动
在旗下基金所持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已终止挂牌、经营异常/恶化的情况下,仍按挂牌前价格虚高核算净值,并安排其他基金按该净值受让份额,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3.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旗下优*五号基金2021年年报、2022年二季度报告中,期末资产组合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未如实披露基金投资情况,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要求。
上海证监局审理后认为:
李某龙作为公司实控人及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相关违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最终决定:
对李某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禁入期内,李某龙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
当事人如对处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执行。
本次处罚再次明确私募监管红线:
严禁保本保收益承诺;
严禁利益输送、净值操纵、损害投资者利益;
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私募机构及核心责任人应严格恪守合规底线,坚守受托人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