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文旅执法】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倡议书


【兴安文旅执法】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倡议书

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倡议书

广大旅游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社会各界朋友:

为营造安全有序、诚信经营、文明游览的旅游市场环境,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全盟景区、旅行社、星级宾馆等文化旅游场所经营主体发出如下倡议:

一、致旅游经营者:坚守诚信底线,筑牢经营之本

1. 合规经营,持证上岗: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亮证亮照经营,杜绝无证经营、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为游客提供合法的旅游产品与服务。

2. 诚信定价,拒绝乱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真实、清晰地公示旅游产品价格、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

3. 规范合同,履约尽责:使用国家统一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载明行程安排、住宿餐饮、购物安排等关键信息,不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如需转团拼团告知并取得游客书面同意。

4. 安全为先,保障权益:全面落实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检修设施设备,配备专业安全保障人员与应急物资,妥善处置游客突发情况,全力保障游客出行安全。

二、致旅游从业人员:践行专业服务,传递文明温度      

 1. 持证从业,提升素养:导游、领队、景区讲解员、司机等从业人员须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亮证服务,主动学习行业知识、业务技能,不断提升服务专业度。

2. 文明服务,尊重差异:秉持“游客至上”理念,以热情、耐心、细致的态度服务游客,尊重不同游客的民族习惯、宗教信仰与个人意愿,杜绝辱骂、刁难游客等行为。

3. 坚守纪律,廉洁从业:严格遵守职业规范,不强迫、变相强迫游客购物,不向游客兜售物品、索要小费,不收受商家回扣,不诱导、欺骗游客消费,维护行业良好风气。

三、致广大游客:践行文明出游,秉持理性消费

1. 理性选择,警惕风险: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等陷阱产品,仔细核对旅游合同与消费凭证,选择资质合规、信誉良好的旅游经营主体,主动维护自身消费权益。

2. 文明游览,爱护资源:遵守景区管理规定与公共秩序,爱护旅游设施、生态环境与文化资源,不乱扔垃圾、不损毁公共设施,践行文明旅游新风尚。

3. 依法维权,理性沟通:遇到消费纠纷或权益受损时,通过12345、12315等合法渠道投诉维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人人有责、人人受益。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同守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为打造文明、优质、安全的旅游目的地贡献力量!

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9日

欢迎关注

三    审:张彦涛

二    审:柴晓萌

一    审:孙晓宇

   来    源:执法三科

供    稿:赵梦晗

编    辑:康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