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第1003号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第1003号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第1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18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和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可于发布之日起2个月后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网站(http://www.aqsc.agri.cn)查阅下载。

附件:18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4月24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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