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市场监管局重拳整治“打粉计价”销售套路


横州市市场监管局重拳整治“打粉计价”销售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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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横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同一经营者在某高速公路服务区两侧分别以不同店名经营的两家特产店的违法经营案件,对其虚假宣传、欺骗性销售诱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切实维护高速公路服务区消费市场秩序,有力保障了旅客的合法权益。

自2025年9月下旬起,横州市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在某高速公路服务区两侧开设的两家特产店在销售藏根宝、肾阳草、鹿茸等商品过程中,存在欺诈消费、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等问题,涉及多名消费者。

横州市市场监管局经立案调查、多方核查确认,该经营主体存在多项违法事实:一是在经营场所及人流密集区域安排人员冒充旅客,虚构商品功效,诱导消费者进店购买;在销售过程中,以口头方式模糊计价单位,声称按“个”计价,但在商品打粉加工后才告知实际按“克”计价,与雇佣他人(“托”)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行为形成配合,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二是通过口头推销,宣称所售商品具有“降血压、壮阳、治疗前列腺炎”等功效,但无法提供任何科学依据或证明材料。

针对上述问题,横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两家特产店分别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数万元罚款。

此次案件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人员流动性强、消费场景特殊的封闭区域,部分经营主体心存侥幸,利用过往旅客停留时间短、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实施违法经营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消费市场秩序。在此,向经营主体、消费者作出如下提醒:

告诫经营者

高速公路服务区不是法外之地。经营者必须做到明码标价真实、准确、清晰,计价单位不得故意模糊或隐匿;严禁雇佣“托”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不得虚构交易、冒充消费者;不夸大商品功效、不虚假宣传。

提醒消费者

一是要理性消费,对宣称具有“治病、保健”功效的普通商品保持警惕,切勿轻信口头承诺;二是要仔细核对价格,购买商品前务必确认计价方式(按克、按个等)、单价、总价等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遭遇价格欺诈,尤其对需要打粉、加工的商品,要提前确认加工后价格及相关费用;三是要留存消费凭证,购买商品时主动索要发票、收据等凭证,便于后续维权;四是要依法维权,一旦遭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横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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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有问题

“扫码问、线上办、掌上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