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 电力市场规则(4月修订试行版)核心内容归纳(附原文)


山东 | 电力市场规则(4月修订试行版)核心内容归纳(附原文)

5月8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正式印发《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2026年4月修订版),从电价机制、交易运营到市场结算,全方位优化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覆盖各类经营主体,助力电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无论是发电企业、售电公司,还是虚拟电厂、储能机构,甚至是电网代理购电用户,这份新规都与你息息相关。今天就为大家拆解核心要点,用通俗语言讲清新规变化与实操重点,建议收藏备用!

一、电价机制优化:更灵活、更规范,兼顾公平与效率

电价是电力市场的核心,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定价机制,让价格更能反映市场供需与成本,同时防范市场乱象。

中长期合同电价:

两种模式可自主选择  不再局限于固定价格,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固定电价模式,或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合同,降低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分时电价管理:

区分主体,精准施策  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无需接受人为规定的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拥有更多自主定价空间;

而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结合现货市场价格,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保障用电公平。

约束上电量定价:

保障电网安全,明确补偿规则  因电网安全约束必须开启的机组,若约束上电量超出其合同电量,超出部分将执行运行成本补偿相关条款,兼顾电网安全与机组合理收益。

价格上下限:

防范操纵,稳定市场  为避免市场操纵和恶性竞争,省价格主管部门将联合相关单位,为申报价格和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经营主体可提出合理建议。

其中,月内等短周期中长期交易限价,将与现货交易限价保持贴近,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

二、新型经营主体:明确要求,拓宽参与路径

随着新型能源体系加快建设,虚拟电厂、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新型经营主体日益增多,此次新规明确了各类主体的参与规则,助力其更好融入电力市场。

虚拟电厂:

多场景规范参与,明确计算标准  发电类、储能类虚拟电厂聚合资源,需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按资源类型计算可用容量及市场化容量补偿费用;分布式发电类虚拟电厂,月度可用发电小时数按分布式项目类型及容量加权计算。

绿电交易:

规范聚合流程,强化溯源  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绿电交易时,需提前与分布式新能源建立聚合服务关系,交易申报时需将绿电申报电量全部关联至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确保绿电溯源可查,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其他新型主体:

明确容量计算方式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新型经营主体,日市场化可用容量暂按运行日负荷高峰时段市场化实际上网电力平均值计算,为其参与市场提供清晰指引。

三、中长期交易:夯实保供基础,细化运营规则

中长期交易是电力保供的“压舱石”,新规进一步细化运营要求,强化签约履约管理,保障能源安全。

签约履约:

坚守保供底线  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其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履约比例必须满足国家能源安全保供要求,确保电力供应稳定。

可利用小时数:

明确计算标准  新能源(含分布式电源)可利用小时数,取近两年新能源当月可利用小时数的较大值,为新能源项目参与交易提供科学依据。

四、现货交易:规范流程,优化主体参与体验

现货市场是发现电力实时价格的核心平台,新规从调度、申报、出清等多环节优化,让交易更规范、更高效。

调度细则:

明确权责,规范执行  电力调度机构可制定抽水蓄能机组调用、事故备用水位留取等相关原则及细则,会同电网企业制定经营主体节点挂接细则,经审议确认后执行并向经营主体披露,保障调度工作透明规范。

火电机组:

明确出力要求  直调公用火电发电机组的最小技术出力,需与并网调度协议保持一致,其中煤电机组需满足省有关灵活性改造的最小发电出力要求;现货市场申报最小出力,可在并网调度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合理申报。

新型主体参与:

灵活便捷,兼顾过渡  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以交易单元为单位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过渡阶段可自愿选择参与日前市场经济出清;符合条件的新型主体(如独立储能、抽水蓄能、虚拟电厂),可灵活选择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或按日仅参与其中一个市场。

出清异常处理:

明确时限,保障权益  若现货市场出清结果异常,电力调度机构原则上可在D+3日前重新发布D日出清量价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并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保障各主体合法权益。

日前市场申报:

细化各类主体要求  新能源场站(含配建储能)、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均以报量报价方式自愿参与日前市场经济出清,其中新能源场站可申报最多5个出力点及对应价格,同时需申报配建储能96点自调度曲线。

五、辅助服务市场:完善规则,激活调节潜力

辅助服务市场是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新规重点优化调频辅助服务规则,激活储能等新型调节资源潜力。

储能类资源:

明确预留要求  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储能类聚合单元等,若同时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需在日前申报的可调功率和荷电范围基础上,预留一定比例的功率和荷电量(SOC)。

调频容量与荷电状态:

规范考核与修正  独立新型储能的调频容量,为可调功率预留调频功率后的对应容量,日前申报的荷电状态期望值需满足调频预留要求;若中标调频的储能荷电状态不满足要求,将按相近预留要求修正。

需求发布与出清规则:

透明高效  竞价日14:30前,电力调度机构可结合实际更新调频市场信息,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披露;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按经营主体调频综合成本(含机会成本和里程成本)排序出清,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前,仅计算里程成本。

六、零售市场:规范交易,优化用户体验

零售市场直接关联终端用户,新规进一步规范交易流程,优化偏差考核,保障用户与经营主体权益。

绿电交易:

明确约定内容  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负荷类聚合单元,与电力用户、直接入市聚合资源签订绿电交易协议时,需明确约定意向绿电电量、意向绿电环境价值,推动绿电消费规范化。

偏差考核:

灵活设置方式  固定分时类、混合类(固定分时电量部分)零售套餐,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基于基准曲线或用户申报电量的偏差考核,兼顾公平与灵活。

七、市场结算:细化分工,保障公平公正

结算环节是市场运行的“最后一公里”,新规细化结算规则,明确各方权责,确保结算工作公平、高效、规范。

结算参考点:

明确交割依据  电力中长期市场设置结算参考点作为交割点,参考点价格可由日前或实时市场出清价格确定,为结算工作提供清晰依据。

未签约主体结算:

明确偏差处理  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实际用电量或发电量按偏差电量结算,规范市场参与行为。

偏差电量结算:

细化分工  电力交易机构分别结算居民和农业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偏差电量,电网企业需及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相关电量信息,确保结算准确。

聚合类主体结算:

单独核算  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及分散资源,按照聚合服务合同明确的电能量价格单独结算,保障其合法收益。

新规赋能,山东电力市场迈向更高效、更绿色

此次《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2026年4月修订版)的发布,是山东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新型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既呼应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也结合山东实际优化了各项规则。

后续,各类经营主体需密切关注规则细节,严格按照新规要求参与市场交易,把握政策红利。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山东电力市场动态,及时解读最新政策,助力大家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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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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