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资阳市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二期)
阿坝州西部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乐至县天池营业部,在宣传、推介“重庆一日游”旅游产品的过程中,隐瞒、少报购物点数量及逗留时间,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该旅行社服务网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旅行社服务网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30.3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 周虹
一审 | 雷莉 王将权
二审 | 付玉兰
三审 | 陶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