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从轻或从重处罚幅度的计算方法

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
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
根据这一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应为:
从轻处罚最高金额(倍数)=X+(Y-X)×30%
从重处罚最低金额(倍数)=Y- (Y-X)×30%
其中,X为法定最低处罚金额(倍数),Y为法定最高处罚金额(倍数),没有最低处罚金额(倍数)时,X值为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中所指的“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和“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均应包含本数。
例如: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从轻处罚最高金额为:3+(30-3)×30%=11.1(万元)
从重处罚最低金额为:30-(30-3)×30%=21.9(万元)
即:3万元至11.1万元为从轻处罚幅度,21.9万元至30万元为从重处罚幅度。
综上,执法人员要牢牢把握从轻或从重处罚幅度,准确计算自由裁量处罚金额(倍数),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确保案件处罚恰当。

